卢氏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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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卢氏县2018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卢采购(2018)第707号
招标人:
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
代理机构: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服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的委托,就卢氏县2018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人:
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
2、项目名称:
卢氏县2018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3、项目编号:
卢采购(2018)第707号
4、采购内容:
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对草房分场1000亩栎树、石大山分场对1000亩刺槐进行现有林改培,包括间伐、补植、修枝及割灌等。
5、预算资金:
¥1049700.00元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加自筹
7、服务周期:
60日历天。
8、服务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植树造林类或森林抚育类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以来连续3年即可);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年08月17日至2018年08月23日
2、报名方法: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注:
此项目为电子化试点项目,供应商(潜在投标人)须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请查看此公告附件。
3、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30:
8000/ggzy/WebUserLoginIndex,caForm.sdirec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于项目开标前现场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并提供保证金回执单一份。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30:
8000/ggzy/WebUserLoginIndex,caForm.sdirect)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在系统中打印回执单图片,回执单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保证金绑定手册/9170.jhtml》。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8日11时00分,地点为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
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电子化试点项目,开标时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
联系人:
王丽
电话:
地址:
卢氏县城区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门峡市上阳路南段河堤北路四街坊-8号楼
联系人:
齐倩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采购人:
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
联系人:
王丽
电话:
地址:
卢氏县城区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门峡市上阳路南段河堤北路四街坊-8号楼
联系人:
齐倩电话:
1.3
项目名称
卢氏县2018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1.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加自筹
1.7
采购内容
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对草房分场1000亩栎树、石大山分场对1000亩刺槐进行现有林改培,包括间伐、补植、修枝及割灌等。
1.9
服务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要求。
2.0
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开标提供原件备查)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植树造林类或森林抚育类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以来连续3年即可);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3
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4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5
偏离
不允许
2.6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18日11时00分
2.7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2.8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30:
8000/ggzy/WebUserLoginIndex,caForm.sdirect)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在系统中打印回执单图片,回执单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保证金绑定手册/9170.jhtml》。
3、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汇入以下账户(即到账日期):
2.9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年份要求
2014年01月01日以来
3.0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应编制目录,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电子版(U盘)一份。
3.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
3.3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3.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
同开标地点、时间
3.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6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供应商应报出“服务项目一栏表”中所载各服务项目单项单次服务的价格
1)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2)投标供应商对每种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注:
单价的合计须等于各服务项目单项单次服务的价格之和,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3)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8
投标货币
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供应商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3.9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年09月18日11时00分
地点:
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3.10
部分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督人员、投标单位代表人员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采购人退还给投标供应商,不予接受。
2、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顺序开标。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专家4人从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0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选三名中标候选人
4.1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双方另行协商。
4.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汇款或现金交付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5%;
4.3
预算资金
¥1049700.00元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视为放弃投标。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2
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30%,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的委托,就卢氏县2018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货物:
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2服务:
系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3.3采购人:
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
3.4投标供应商: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6评标委员会: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3.7日期:
指公历日。
3.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传真发送。
4、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植树造林类或森林抚育类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以来连续3年即可);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保证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供应商须知第7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8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与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其他
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投标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投标语言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计量
在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均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如有作假,则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该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文件
10.1投标设备合格文件:
,这些文件可以是说明书、样本和资料等。
,有关各种实验报告、鉴定报告等。
10.2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设备清单中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设备则投标文件无效。
10.3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的所有部件均为合格产品。
10.4投标供应商认为应对其设备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0.5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设备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应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投标设备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有偏离的,应详细说明偏离情况。
11、投标设备安装及现场服务
11.1设备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明确现场安装人员组成情况,并按费用计算办法报清全部安装费。
11.2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国内生产企业的产品,相关进口部件不能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并提供相关的产地证明文件。
12、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12.1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或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所有依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的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所有依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的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对完成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内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及项目采购等咨询服务。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2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4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权利到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和交货前验货,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便利条件。
13、货物现场服务
13.1全部设备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3.2采购人应根据中标人的要求给予中标人现场安装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方便,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30:
8000/ggzy/WebUserLoginIndex,caForm.sdirect)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在系统中打印回执单图片,回执单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保证金绑定手册/9170.jhtml》。
14.2投标保证金
1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时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六十日历天。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7.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8、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
)
19.2封套上需写明:
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截止时间
,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2迟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0.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