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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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

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市场预测和预警预防机制

3.1市场预测

3.2预警报告

3.3预防机制

3.4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预案启动

4.3应急措施

4.4应急处置

4.5预案终止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培训演练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应急经费清算

7.工作要求

7.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7.2加强值班工作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部门

8.2人员变动替补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组织结构图

9.2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应对突发粮食公共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较大地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在粮食供应出现紧急状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结合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力做好粮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成立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粮食应急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

2.1.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广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重点粮食购销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

2.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挥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落实应急资金。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7)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8)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零售网点的应急工作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9)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改局:

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完善县级粮食储备的管理,做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

县粮食局:

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的组织、粮油加工和供应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调配粮食风险基金,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农牧局:

负责粮食生产。

重点是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粮食产需基本平衡。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工商局:

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

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物价局:

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县交通局:

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的公路交通运输。

县统计局:

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等问题。

县广电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负责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对有害新闻进行封堵、删除,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重点粮食购销企业和其它粮油批发零售企业负责本企业、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的粮油销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市场预测和预警预防机制

3.1市场预测

为及时准确地对全县粮食实施市场监测,县粮食局同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要建立和完善全县粮油市场监测中心,建立覆盖全县19个乡镇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粮食批发市场、粮油购销企业、粮油连锁店(或超市)、及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和统计局。

3.2预警报告

建立全县粮食异常情况预警报告制度。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部门和乡(镇)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迅速报告粮食应急指挥部。

(1)粮食生产遭受破坏,粮食严重减产或基本绝收;

(2)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一周内上涨超过30%;

(3)城乡居民排队集中抢购粮食,部分供粮点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4)受灾地区库存商品粮急剧减少,救灾粮源严重不足。

3.3预防机制

随时关注本地区粮食供应及粮源情况,引导各类粮食企业合法有序经营,并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粮库存,有效防止不法商贩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扰乱粮食市场,造成粮食供应危急。

若有发生,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安排组织粮源,部署粮食应急工作。

3.4预警级别

根据预警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的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粮食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粮食安全事件:

全县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Ⅱ级粮食安全事件:

全县较大范围或县城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Ⅲ级粮食安全事件:

各乡镇(除县城)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的状况。

Ⅳ级粮食安全事件: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在4小时内请示启动本预案,安排部署应急工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县级储备粮难以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

出现应急情况,县级储备粮不能应急需要,因交通线长,跨地区调运不能满足应急所需时,则迅速提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就近动用省级储备粮。

(3)动用省、市级储备粮及抛售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以及粮食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其它费用。

(4)粮食应急的相关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等具体措施。

(5)其他配套措施。

4.2预案启动

本预案在《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应急措施

(1)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发布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的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人心。

(2)信息动态监测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

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以及重点网点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3)储备投放

①增加储备成品粮投放量以调控市场。

②全县指定若干家粮食销售网点承担销售任务;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③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扩大零售货源

①增加粮食零售企业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②动员现有粮食购销企业、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③根据乡镇及时上报的需要安排补充货源计划,县上从县级粮食储备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古浪县新顺粮油有限公司组织承担应急任务的配送,并配送到各销售网点。

④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5)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①提高粮食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增加市场成品粮可供量。

②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③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

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6)县外采购

①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县外成品粮油货源。

②发挥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平台和储备粮库的作用,通过网络和竞价等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粮油品种。

③及时向县政府以及市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协调粮食产区帮助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

(7)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8)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4.4应急处置

(1)请示县政府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2)紧急调集、征用各类粮食企业库存原粮或成品粮;

(3)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

4.5预案终止

在突发公共事件粮食供应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业人员意见后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立足县内自求平衡原则安排粮食生产,完善县级储备粮制度,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5.1.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测算本县正常的粮食消费水平,确定当地粮食生产、库存安全警戒线。

根据实际需要,建议县政府增加县级粮食储备规模。

5.1.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监督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并承担粮食供应紧急状态的应急义务,保证本地区商品粮原粮和成品粮油周转库存。

5.1.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紧急状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指挥协调,通过全县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

5.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定具有一定加工能力的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加工任务。

5.2.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和发放网点。

按照及时、方便、可靠并相对集中的原则建立应急供应网点。

选择认定一批粮食购销企业和各乡镇经营粮油的门市部,实行定点挂牌,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

承担省、市、县级储备粮的仓库是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的组成单位。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企业予以认定。

并与认定的加工、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

《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后,储备粮承储企业及认定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运输、加工和供应。

5.3培训演练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学习、培训,指导承担应急任务的企业掌握本预案的各项应急规定。

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突发公共事件终止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评估各项应急工作的处理效果,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6.2应急经费清算

对突发公共事件费用开支和应急动用省、市、县级储备粮,或征用各类粮食企业库存应急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及时进行审核清算。

7.工作要求

7.1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处置过程中因思想麻痹、工作疏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加强值班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统一办公,按照分工,组织单位人员准备各项应急粮食供应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带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及时传递和执行上级指令,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反馈及时。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8.2本预案涉及的各类应急指挥和专业技术机构组成人员,若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由该岗位新任人员自行替补。

在人员变化期间岗位空缺,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人员临时当值。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组织结构图。

9.2古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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