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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2

摘要

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是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区域性不平衡并呈扩大化趋势的重要原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将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我国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造成农村金融制度设计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作用严重弱化,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瓶颈长期存在,农村金融供给与“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

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真正做到服务于农民。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有力的各项信贷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试图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金融特点的改革道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

必须从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金融机构、政府功能进行定位和战略性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提出了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本文对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对策作了探讨。

关键词: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问题;对策

 

目录

一、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1

(一)现行农村金融制度难以适应农村市场需求……………………………………1

(二)农村金融结构存在缺陷…………………………………………………………2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3

(一)关于农村金融涵义及城乡金融一体化问题……………………………………3

(二)关于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问题…………………………………………………4

(三)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问题………………………………………………5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问题………………………………………5

三、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5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5

(二)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6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6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7

(五)建立农村金融供给长效机制……………………………………………………7

(六)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8

(七)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8

参考文献………………………………………………………………………………………9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考

  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是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区域性不平衡并呈扩大化趋势的重要原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将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但由于金融供给制度设计、农村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供给与“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

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真正做到服务于农民。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有力的各项信贷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本文拟对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对策作一探讨。

 一、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现行农村金融制度难以适应农村市场需求

现行农村金融制度下的农村金融存在服务缺位和资金供需矛盾,很难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

  1、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依然带有官办色彩。

改革中的农信社,尽管其法人治理改革基本到位,但许多地区农信社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社员户以均等金额入股,而且规定了保息分红和可以退股,这样的社员“入股”实际上与原来的存款差别不大,其股东并未与农信社建立起稳定的利益制约机制,其内部人控制现象依然存在。

从省级政府接管农村信用社后,政府官员直接与间接干预贷款相对上升,基层信贷权限的收缩,使农户与乡镇企业贷款难度加大。

  2、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县以下农村金融市场金融组织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少量的储蓄所和邮政储蓄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外,另两家只是吸收存款,这些金融组织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机制。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业务范围已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无异,竞争的视角已从农村转向城市;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受业务范围限制,服务对象并不在乡及乡以下农村;于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经营贷款的正规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的经营格局的形成,说明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

  3、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界限欠清晰。

目前农村金融商业性及合作性的业务与政策银行的业务还未区分清楚。

虽然农业银行1995年就被界定为商业银行,但至今仍肩负着一定的政策性业务;而农业发展银行是作为农业政策性的银行成立的,但目前仍有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分散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不利于农业政策性资金的统筹与运用,农信社也承担了农户小额信贷这样的政策性信贷业务。

  4、农村金融制度性与结构方面的法律空白。

到目前止,我国还未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由此而来造成了农信社长期以来体制多变,并且一直延用行政管理体制,合作金融得不到法律保护。

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经营目标、管理体制、筹资机制以及与政府、财政、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自其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确认。

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民间融资也未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引导。

(二)农村金融结构存在缺陷

目前农村金融结构几经变迁,已形成了农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架构。

这种制度安排从形式上看无懈可击,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暴露出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缺陷,使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金融抑制。

  1、商业银行机构“撤退”,减少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

从1993年起的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上收县级机构贷款权限,使其沦为“吸储机”。

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撤退”,引发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流出”,减少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也直接导致了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下降。

  2、政策性银行功能“欠缺”,支农效应难以显现。

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但由于其业务单一,功能明显缺位,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业务仅限于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少量的农业开发项目贷款,鉴于现有的金融制度安排,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其信贷支持。

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容村貌改造等都得不到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

  3、农村信用社“先天不足”,难以承担服务“三农”重任。

①我国农村信用社先天“合作性”的缺失,直接导致各级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法人对盈利的追求。

②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历史包袱重、风险资产过多的问题。

③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行政色彩重于合作色彩,民主管理缺乏制度基础,“三会”流于形式,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④农村信用社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机构组织模式,存在规模小、业务单一、服务功能不全、金融创新滞后等问题。

因此,在商业性金融收缩、政策性金融缺位、民间金融尚不成熟和规范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独力支撑“三农”经济发展。

  4、邮政储蓄“分流”,减少了农村资金来源。

近年来农村邮政储蓄迅猛发展,直接分流了农村的储蓄存款资源。

邮政储蓄过快增长的原因有五:

①政策因素。

央行对邮政转存款的利率较高,丰厚且零风险的利差收益是邮政揽储的不遏动力。

②网络优势。

邮政局在农村的网点多而广,储汇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高。

③人力优势。

邮政的每个员工既是业务员又是协储员。

④汇兑优势。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相当部分汇兑资金转化为邮政储蓄;⑤市场优势。

农村基金会的关闭清理和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营业网点,为邮政储蓄在农村市场“让”出了空间。

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

  5、农业保险市场“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紧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保险公司的商业化,农业保险业务基本淡出农村。

这对于基本上还处于“靠天吃饭”的中国农业来说,源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便无法得到保障,更不利于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使其难以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和外资来源。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既事关农村金融机构,又与“三农”紧密相连。

本文认为,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权衡,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农村金融涵义及城乡金融一体化问题

  农村金融是中国“二元经济”的产物。

正是由于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存在,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把城市和农村看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由此衍生出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两个对应的概念。

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中国农村金融呈现出“二元金融”特殊性:

城市中庞大的金融体系与农村弱小的金融体系相对立,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单向流动与农村金融短缺并存。

关于农村金融的内涵,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传统观点主要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界定,将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统称为农村金融。

这一以区域属性为特征的界定方式,与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脱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统筹城乡发展,首先必须统筹金融市场,构建面向城乡金融市场的和谐的农村金融制度,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

新形势下认识和理解农村金融,除了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认识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动涵盖的内容、金融活动服务的对象、金融活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来分析。

要按照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将农村金融理解为城乡互动、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构建“大农村金融”的概念,并据以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实现城乡金融和谐发展。

  

(二)关于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问题

  对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能否及是否应当商业化运作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大部分农户和农村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手段,还款能力弱,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差,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机构面对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农村金融需求,往往会“弃农而去”。

另有人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效益将不断提高,资金需求规模将不断扩大,金融有效需求将不断增加,将为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不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为。

近年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扎根农村、服务“三农”中,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同样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农村金融有利可图,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的关键所在。

农民、农村企业“担保难”、“贷款难”和银行业机构“难贷款”的深层次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问题。

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更深层讲就是农业经济本身的商业可持续。

只有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农村产业利润对金融投资的吸引力,培育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农村金融商业化才会得以正常运作。

鉴于现阶段我国“三农”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商业可持续,还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

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农村领域的。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过去那种一提金融支持“三农”,就不计成本核算、不顾风险,一味提供贷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要让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就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使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利率覆盖风险、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

当然,农村金融机构又要履行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经营观、发展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向“三农”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金融服务,让利于民,降低农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农”发展。

  

(三)关于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问题

  2007年以前的农村金融市场,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一枝独秀。

农村金融市场缺少竞争主体,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发展多种形式、分工合理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在市场规则下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适度竞争,不仅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而且有利于新的农村金融制度的产生和演进,有利于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完善机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过程中,要把握好竞争的程度。

垄断导致效率低下,过度竞争也会丧失效率,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低,货币经济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给自足的非货币经济仍占较大比重,导致流通领域中货币资金循环周转时间较长,信用创造功能弱,农村金融市场容量还有限。

如果不顾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盲目乱上金融机构和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势必会造成过度竞争,使本来脆弱的农村金融再大伤元气,结果使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努力付诸东流。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具体有四大功能,即制度性功能、管制性功能、转移性支付功能、服务功能。

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为是农村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

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的效果。

改革开放中农村金融发生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功能定位不准有关。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盛衰史告诉我们,政府绝不能越过底线去干涉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业务,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

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着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养老、医疗、教育保障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将更多资源用于增加投资创造条件,夯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加快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城乡合理流动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等。

  三、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本文认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应采取如下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构建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扩大贷款对象,拓宽业务范围,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诱导性功能。

农业银行应明确“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农村中竞争性强的企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产业中的农村商业企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发挥商业金融支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坚持服务“大三农”的方向,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实现组织模式升级、产权改革到位。

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场原则的歧视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壮大实力,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要以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在搞好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支农新途径,努力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切实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的支农作用。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立足地方实际,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发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二)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不断提高农村金融配置社会资源效率的必然途径。

应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战略,挖掘原有农村金融资源潜力,积极培育新的农村金融力量,塑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一方面,放开搞活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打破市场壁垒,放开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跨区域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或走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实行“放水养鱼”政策,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产权关系明晰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市场主体。

目前,要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鲇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以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延伸金融服务链条,逐步满足“三农”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围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再造贷款流程,创新信贷产品。

开发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担保贷款、贴现、汇票承兑、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

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汽车、助学贷款新模式。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适时引入和营销保险、代理、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各类成熟的城市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创新贷款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利率,拓宽信贷领域,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手段和技术,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对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的模式,积极发展以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为主要功能的多种类型的农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产品险种,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农业保险服务。

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和农业巨灾保险机构。

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培育多种类型的担保机构,构建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互助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

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农业担保基金,为农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解决农村担保难问题。

  (五)建立农村金融供给长效机制

加快制定关于农业或农村信贷的法律,鼓励和保护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严禁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歧视,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

在货币政策上,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

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更大的利率自主权,增强覆盖经营风险的能力,实现财务可持续。

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壮大农村信用社对“三农”资金的供应能力。

在金融监管上,探索鼓励农村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创新的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

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提高农村经济运行的整体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有效金融需求,为农村金融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六)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

一是要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直接投资以改善农村投资环境。

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

只有公共财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进行。

同时还要要建立政策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

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区分国家必需的财政投入和国家予以补偿的财政投入。

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

(七)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

  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

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

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农村金融问题关乎“三农”的发展,情况极为复杂。

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村金融问题,不断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郑秀峰.中国农村金融深化的产业约束分析[J].财金问题研究,2004,(4):

57-62.

[2]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4,

(2):

12-20.

[3]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76-82.

[4]齐成喜,陈柳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8):

43-46.

[5]黄丽珠.宏观政策要在复杂的矛盾中不断寻求经济的新平衡点[N].金融时报,2008-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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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黄丽珠.宏观政策要在复杂的矛盾中不断寻求经济的新平衡点[N].金融时报,2008-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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