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推荐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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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力推荐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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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章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规范机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充分调动机关人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经研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经济政策和有关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五)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严格按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履行公务。

(六)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和擅离职守;科级干部要确保电话畅通联系。

(七)爱岗敬业,文明礼貌,公道正派,举止端庄,谦虚严谨,热情服务。

(八)严于律己,自尊自爱,团结同志,互相帮助,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九)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五十二不准”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机关办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负责,按照分工做好分管工作;机关科室、县(市、区)对口单位请示问题、汇报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由分管副局长处理,并向局长汇报,出现业务交叉时,由分管副局长相互协调或由负责业务协调工作的副局长协调,必要时提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研究。

(二)科室实行科长(室主任)负责制。

科长(室主任)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副职按照分工向科长(室主任)负责。

(三)企业、县(市、区)对口单位的请示报告,经局长或副局长阅示后,由有关科室承办,办理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

三、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1.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

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2.干部外出去向公开。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在公告栏或其办公室公布去向及事由,以便加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3.单位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

(1)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

(2)公开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

一年中,有无为民办实事,办实事的内容、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要向群众公开。

(3)公开领导干部的任免及奖惩情况。

对后备干部的人选、提拔、嘉奖等,要进行公示。

(4)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情况公开。

4.机关内部重点事务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或报纸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四、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学习领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局的工作效能。

  

(二)坚持服务第一,效率优先。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工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诚心诚意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努力营造工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及时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通过本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国家和省、市有关减轻企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及时受理和处理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不越权越位,认真履行职责,凡需我局办理的事项,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耐心解释说明。

  (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执行工作纪律,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对来我局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谦和,热情接待。

(六)在局纪检监察室设立举报专线,电话:

3289058。

五、机关效能工作责任制度

(一)效能工作责任制是指局机关效能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是确保效能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的制度保证。

效能监察有局纪检组负责。

(二)效能工作立足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两个提高”,围绕学习型、服务型、法制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的创建,落实效能工作各项禁令,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三)局长是机关效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各分管领导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效能工作,实行“一岗两责”;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禁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四)各科室效能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工作日不能因学习而停止办公,要做到方便群众,文明服务。

(五)凡违反制度被查实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告诫、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处理,所在科室直接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告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给予所在科室通报批评,并与各科室、个人年度考核、评先挂钩。

一个年度内被查处二次以上的(含二次),加重处罚。

六、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各科室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手续、材料及办理的程序和时限的制度。

(二)各科室要规范和健全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并制作一次性告知单等书面资料。

(三)承办人员对办理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的程序和时限。

(四)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的程序和时限作详细说明。

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

(五)承办人员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多跑冤枉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培训结束后,视考核情况再作考虑。

七、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局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

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

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3.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4.局党组、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5.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6.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7.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六)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行政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2.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局党组、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

4.信函件(包括市长邮件、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明确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6.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7.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七)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八)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明确作出答复的,按照局机关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八、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来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做到态度热心、解答耐心、服务诚心。

(三)“首问责任人”对接谈的事项,属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和拖拉。

属其他科室业务的,要负责带到或指示到有关科室,交接至有关科室的人员后,该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四)凡接谈事项的办理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交叉职能的,则“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共同处理。

(五)各科室要做好“首问责任制工作台帐”记录,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为个人及科室的年终考核依据。

九、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交办工作的;

3.在工作中作风拖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5.公文办理中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擅作决定的;

6.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7.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加盖印章,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8.未经领导审定签发对外发文的;

9.未按规定时限对外发文的;

10.未按规定使用公章的;

11.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1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

1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14.工作过程中因故意、过失做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

15.其他违反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的。

(三)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实行以下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教育;

2.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者,本年度公务员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3.年内被诫勉谈话三次者,除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4.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停职、责令引咎辞职;

5.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机关学习制度

(一)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党组、人事科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并负责督促检查学习情况;

(二)每周二、五下午为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学习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学习时间不准迟到和早退,确需请假者须经负责学习的领导批准,并及时补课;

(四)学习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次学习后,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展开讨论,写出心得体会,并定期检查;

(五)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主讲,内容为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业务知识,以不断提高全委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

(六)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对学习的认识,在工作闲暇时间坚持自学,不断调整知识结构,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一、机关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

2.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3.党组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职工思想状况,研究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3)研究有关干部任免、调整、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培养。

(4)研究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5)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党组中心组学习。

(6)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4.党组会议程序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都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根据上级安排或局党组成员的提议,会议议题的确定由党组书记决定。

会前一般应当由有关人员提前将会议议题告知党组成员,非特殊事项不临时提出问题。

(4)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录由党组指定专人负责;纪录要全面、准确、完整,印发党组会议纪要时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5)会议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党组会议的集体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主持,各副局长、局纪检组长参加。

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

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半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3.局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以局名义研究制定代表市政府、市工业领导组的重要文件和方案。

(3)研究决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局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5)研究审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

(6)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4.局长办公会议程序

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需要局长办公研究的议题,经主管副局长初审后,提前三个工作日交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将审定意见反馈给主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并将确定的议题送交与会成员。

5.会议决定问题在充分酝酿讨论后,由局长作出决定。

6.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做好纪录,纪录要全面、准确、完整,必要时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局办公会议

1.局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各副局长、局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2.局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3.局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

(2)通报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度和情况。

(3)研究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的协调配合问题。

(4)其他需要局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局机关全体职工会议

1.局机关全体职工会议由局机关全体职工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局机关全体职工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内容,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3.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承办。

十二、机关文电管理制度

(一)收文管理

1.收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科室或个人收到有关文件和参会人员带回的会议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处理,如发生延误情况,影响正常工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文档管理人员收到文件后要清点、登记、编号、签收,认真填写“公文处理笺”后交主任批示,根据批示意见和急缓程度及时送交局长阅批(急办件可复印后交办理人),急件当天传完,不得延迟和影响工作。

普通文件按规定传阅办理。

3.文档管理人员要根据局长阅批意见,及时送交承办人或阅件人。

承办人或阅件人要及时进行阅办,阅毕后无特殊情况应在当日内送交办公室,不得横传,不得延误,出现延误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公文传阅要及时,阅签手续要完备,不得出现延压情况。

(二)发文管理

1.公文撰写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撰写。

2.拟稿人完成公文拟稿后,要严格按照发文审签程序进行审签。

发文应由分管领导核签。

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重要公文,由分管领导核稿后,送局长签发。

3.文档管理人员要分类做好发文登记。

(三)文件打印和发送管理

1.公文草稿打印由具体承办科室负责,由办公室统一定稿印制。

要做到印制及时,格式规范,印刷清晰,装订整齐,确保质量。

公文行文实行打印、校对、送发责任制,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文件发送必须印盖公章,发文范围要准确,发送要及时,重要文件要办理发送签收手续。

3.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公文及有关全局性材料的印制、发送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文件材料按照谁承办、谁印制、谁发送的原则办理。

4.凡要打印的材料,一律在局办公室打印,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登记,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在外打印材料,擅自在外打印材料一律不予报销。

(四)公文的借用、清退、归档和保密管理

1.认真执行《保密法》及《实施细则》,严守保密制度,突出重点,积极防范,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

2.“上三级”文件的传阅要程序化、规范化,阅文者不得将文件留存,不许外借或带到公共场所及家中;业务文件、资料的借阅、借抄、复制等,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借阅文件须办理借阅手续,并确保按时归还,文档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点公文,做好保管及检查工作。

3.秘密文件资料(包括会议等)统一有局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保管、归档,不得扣留、外借、复印。

4.各种秘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整理、归档和销毁。

销毁的秘密文件、资料要造册登记,经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或送保密室销毁,或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彻底焚毁。

严防秘密文件、资料混入公开发行的报刊中销售。

5.各科室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公文的保存、清退工作,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公文的分类整理及归档工作,年底整理后一并送办公室归档。

不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

(五)机关档案室负责将局机关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声像材料)分类、立卷、归档。

(六)局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三、机关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办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二)机关各科室每月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两条以上信息、每年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一篇。

(三)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编印《商丘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以月报的形式报告市内外宏观经济动态、微观经济运行情况、重点项目进度、工业经济工作动态、市内外经济发展、改革与管理成功经验等。

(四)局政策法规科及时收集工业经济信息,整理后在局网站上发布,并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专报》和《政府工作快报》报送,并搞好信息交流和临时上报工作。

十四、机关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范围

1.市委、市政府及其“两办”文件的贯彻落实;

2.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

3.市委常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及工作会议,市委和政府领导联席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所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通知);

4.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指示中需要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的问题(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通知);

5.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决定、指示事项的落实;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办公室接到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的《督促事项通知单》后,机要人员登记、编号、加签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分送意见后报局长阅批,根据指示意见,及时通知承办科室,并跟踪督查。

承办科室办结后,应将承办件与办结情况返回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同意后,以局机关名义按时限上报市委、市政府或上报有关部门。

2.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中需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的工作事项,按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下发的分解立项通知,由局办公室按局领导分工及科室职责范围提出分解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分解到分管领导和科室,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

3.对上级转来的批示件,由局办公室登记加签后及时报送局领导阅批。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将复印件分送有关科室办理,办结后,反馈办公室把关,并呈局领导审阅后上报。

4.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传达到各科室,并及时督办。

十五、机关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局机关印章和套印印模由局办公室专人管理。

用印时,请局长、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局办公室与各科室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发,由机关科室负责人分别管理使用。

启用时由局办公室行文通知。

(三)局党组印章由党组书记或由其指定专人管理,用印需经党组书记签字批准。

十六、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和《会计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遵守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避免不合理开支。

(三)单位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四)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五)因公出差须借款时,要做到:

1.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说明情况确定借款金额,征得领导同意。

2.填写借款申请单,并由局长签字同意。

3.持签字后的借款申请单,向会计办理借款手续。

4.出差返回后,抓紧整理出差的有关票据,并及时填写出差凭证,经局长签字后,办理还款手续。

(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大公无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予以拒付,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违纪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反映。

(七)认真落实《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会计日常事务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财务报表及时上报,接受主管、审计和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当好领导参谋。

十七、机关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全局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计算机和局域网的管理、维护及耗材购置工作。

(二)计算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各科室长为第一责任人,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或人为损毁的,能够分清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能够分清责任的由科室长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计算机管理和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所管理和使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功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下班或使用完后要及时关机和断开电源。

(四)加强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严禁在计算机中运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软件,严禁使用未经病毒检测的外来软盘、系统盘、数据盘,严防病毒侵入。

如发现计算机有异常声音或故障,经简单维修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派专人进行维修。

(五)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调换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配件,不得擅自增删计算机的现有功能,不得擅自改变机器配置,更不得擅自增加游戏及娱乐功能。

任何人不得携带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

(六)加强业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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