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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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中小学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兴安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控制中小学生流失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共同责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为提高各部门干部职工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抓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我县“两基”工作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行为,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力度。

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总体思路,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控辍保学”的领导,成立兴安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文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

张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克俭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

张征林县财政局局长

胡琳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游晓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钟福能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文继国团县委书记

雍宏元县司法局局长

彭维标县民政局局长

谭娟县妇联主席

邓健君兴安镇党委书记、镇长

唐晓成界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丁贵明溶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本谊湘漓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涛高尚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健严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玉海华江瑶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陈林崔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邓红成漠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伍影中白石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黄克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各乡(镇)要

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乡(镇)长亲自抓,分管副乡(镇)长具体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86%。

四、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两基”各项指标要求,统筹规划、指导督促该项工作开展。

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搞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

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

要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起乡、村委(社区)、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

乡(镇)人民政府要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签定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送子女入学协议书,要严格执行“四不办理”原则(即不送子女入学,一不办理贫困补助或社会救助;二不办理住宅审批手续;三不办理外出打工证明;四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结合本乡(镇)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生工作;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㈡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搞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

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要多渠道筹资,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实施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

㈢建立健全控辍协调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的长效联动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控辍实施方案,加强学籍管理,对乡(镇)和学校的控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评,依法对学校、教师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要加强对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

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

文化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民政部门要在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台本部门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有关工作。

五、主要措施

㈠强化政府职责,确保领导到位

⒈县“两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全县“控辍保学”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乡(镇)要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与的“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⒉坚持“控辍保学”、“双线三包”责任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

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相关制度。

落实好责任承包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干到村小组、村小组包干到村小组户,村小组包干到户,确保流失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

做到时间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执法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⒊落实“以县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总体水平。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⒋坚持依法治教,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轨道。

要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乡(镇)和村委干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控辍保学”相关制度,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村委干部要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民政、共青团、妇联、工商、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发《限期入学通知书》,给经过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行政处罚通知》,由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依法加强对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务农、务工、经商等现象。

⒌建立扶贫助学机制。

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鼓励社会捐助,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办好“孤儿学校”,为贫困家庭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严禁乱收费,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㈡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责任,认真实施“控辍保学”工作

教育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转变作风,靠前指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认真分析学生辍学原因,研究应对措施,拓宽保学渠道,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

⒈坚持“控辍保学”、“双线三包”责任制。

县教育局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常抓不懈。

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包片、各股室负责人包联系点、各学校校长包校、教师包学生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⒉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切实做好初中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对口衔接。

农村初中结合农业科技发展特色及“绿色证书”教育,积极开设现代农业科技教育课程。

⒊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小学、初中学籍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对辍学学生的辍学原因、去向等学籍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实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的动态监控。

实行月辍学报告制度。

㈢充分发挥学校“控辍保学”的职能作用,积极实施管理控辍

⒈各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担负着“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

校长与教师要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⒉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做好转化“学困生”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一个都不少”的目标。

⒊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

坚持小学升入初中的整体移交工作和异地就读回执制度;针对假期学生容易辍学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活动;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家长为残疾人家庭、家长在外务工家庭、学生由监护人抚养家庭等五种弱势家庭学生作为控辍工作的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

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加强对“问题学生”、“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广大教师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层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业和心理辅导,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多关心、多鼓励,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真正使“学困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遏制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⒌实施“爱心帮扶”行动,保障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让留守儿童“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

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调配现有的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妥善解决其就学问题。

⒍组织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活动和争创“无辍校”、“无辍班”活动。

每学期从开学第一日起的第一个月为“控辍保学活动月”,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为“确保学生入学周”。

各中小学校要制订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和创建“无辍班”和“无辍校”活动。

要协助乡(镇)政府对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送发“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返校,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以便统筹协调,进一步做好辍学生的返校工作。

⒎坚持辍学情况报告制度。

中小学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汇报控辍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使控辍工作常抓不懈,收到实效。

㈣开展“控辍月”系列活动,确保学额巩固

自治区将每年3月和9月定为中小学“控辍月”,对辍学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劝返。

教育局要牵头认真组织好“控辍月”各项活动。

一是制定“控辍月”活动方案,及时启动“控辍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启动控辍专项调研行动,深入了解掌握本地控辍工作难点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中的问题和困难;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进万家’家访行动,对推迟入学、存在辍学可能的适龄儿童、少年,组织和动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进行家访,尽最大可能减少适龄儿童、少年失学。

六、考核办法

㈠对县教育局、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控辍目标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检查。

“保学控辍”工作绩效实行“一票否决”。

因工作不力,导致中小学入学率不达标和中小学学生辍学率超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㈡各中小学的控辍工作,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㈢各村委(社区)的控辍工作目标,由各乡(镇)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㈣总结推广“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的成功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各乡(镇)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意识,明确控辍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将定期在全县开展控辍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对第一次督查不达标的乡(镇)和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第二次督查仍不达标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经整改后第三次督查仍不达标的乡(镇)和学校,县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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