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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各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区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俞晓红同志任组长,乌建国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高斌、吕蓉、陈季强、高吾名、傅荣军、毛洁同志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管理所负责人为组员。

二、职责分工

1.主体监管科负责汇总统筹区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联系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建设,指导督促业务科室及所队应用操作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2.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落实各市局布置的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科室按照各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年度抽查计划。

主体监管科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2018年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见附件)。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指导工作,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科室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

各业务科室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主体监管科,由主体监管科汇总形成区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

各业务科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规范检查,依法处置。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

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3.全程公开,确保规范。

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科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各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附件:

2018年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附件

2018年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来源

计划时间

牵头科室

协同科室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预估企业

户数

抽查比例

预估抽查

户数

1

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区局拟定

1-12月

药化科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和化妆品经营企业产品资质、化妆品标签等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非特化妆品备案企业

150

30%

50

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市局下发

2—6月

消保科

市场科

商广科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为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2017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和2017年被抽检的经营者

1800

15%

267

3

连锁经营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局下发

3—6月

商广科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全市备案的连锁经营企业

500

20%

100

4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市局下发

4—5月

市场科

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农副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小商品市场

52

30%

16

5

补年报企业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和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市局下发

4—7月

监管科

商广科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即时信息;

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2017年7月1日后补年报的企业

580

100%

580

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

区局拟定

5-6月

医械科

抽查辖区内有无销售无证医疗器械的情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107

3%

33

7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检查

区局拟定

5-7月

医械科

区属公立医院、社会办综合和专科医院医疗器械耗材的采购、使用、追溯管理情况

医疗机构

42

40%

17

8

大型饭店检查

区局拟定

6月

食品监管科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信息追溯系统使用情况、废弃油脂收运管理

大型饭店

117

30%

35

9

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区局拟定

6-12月

质量认证科

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

96

40%

38

10

药店、诊所药品专项检查

区局拟定

7月

药化科

1、是否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违法行为;

2、是否发现中性包装中药饮片;

3、是否发现非药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

4、是否存在回收药品或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情形;5、是否发现两套电脑操作系统;

6、是否发现“账外账”。

单体药店或连锁加盟药店以及诊所(包括近两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门诊部)

83

50%

42

11

旅游服务业价格专项检查

区局拟定

7月

市场科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旅游公司

49

50%

25

1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企业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局下发

7月

商广科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企业

3

90%

3

13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

市局下发

7—9月

市场科

市场科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2018年6月30日之前设立、企业状态为确立的本市拍卖企业,抽查比例为50%。

18

50%

9

14

企业年报和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市局下发

7—10月

监管科

商广科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即时信息;

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完成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

39708

4.5%

1786

15

个体工商户年报检查

市局下发

7—10月

监管科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完成2017年度年报的个体户

11305

1%

113

16

代表机构年报检查

市局下发

7—10月

监管科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完成2017年度年报的代表机构

600

3%

18

17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市局下发

7—11月

消保科

市场科

商广科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2017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和2017年被抽检的经营者

400

1.1%

4

18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

区局拟定

7-12月

特种科

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转、生产质量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19

75%

15

19

商标印制企业印制行为的检查

市局下发

8—9月

商广科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制作的企业

3

60%

2

20

集贸市场计量监管

区局拟定

9月

计量科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器具台帐完善,强检计量器具合格率100%,强检合格标志完好。

集贸市场

53

60%

30

21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市局下发

9月

商广科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是否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广告审查人员是否参加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广告审查人员参加培训日期;

是否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52

5%

3

22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的检查

市局下发

9—10月

市场科

商广科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

6

50%

3

23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检查

市局下发

10—11月

商广科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2016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17

40%

7

24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市局下发

10—11月

商广科

是否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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