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泳联游泳竞赛规则新规则第三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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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泳联游泳竞赛规则新规则第三部分
国际泳联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新规则(第三部分)
2008-05-0509:
46:
00中国游泳协会
目录
1竞赛组织
2裁判员
3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
4出发
5自由泳
6仰泳
7蛙泳
8蝶泳
9混合泳
10比赛
11计时
12世界纪录
13自动计时程序
SW1竞赛组织
SW1.1游泳竞赛大会成立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总裁判、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规则中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做出决定,并有权利推迟比赛项目,根据规则精神执行所有比赛项目管理。
SW1.2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及世界锦标赛中,国际泳联执行局将至少指定以下数目的裁判员:
总裁判
(1)人
控制室监察员
(1)人(新增)
技术检查员(4)人
发令员
(2)人
转身检查长
(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1人)
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
编排记录长
(1)人(原有编排记录员1人,现删掉)
检录员
(2)人
司线员
(1)人
宣告员
(1)人
SW1.2.2对于其他国际比赛,各管理委员会应该依照各地区或国际职能机构的同意,任命同样或较少数量的裁判人员。
SW1.2.3在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而由人工计时替代时,应配备计时长1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以及2名额外的计时员。
SW1.2.4当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且(或)每条泳道未配备3块数字式计时秒表时,必须配备终点裁判长1人和终点裁判员若干人。
SW1.3在奥运会游泳比赛和世界锦标赛之前,国际泳联代表及一名游泳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及时检查并核准游泳池场地和技术设施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SW1.4如果采用水下录像装置进行电视转播,必须通过遥控操作,不能妨碍运动员的视线和路线,也不能改变游泳池的配置或遮掩国际泳联规定的标志。
SW2裁判员
SW2.1总裁判
SW2.1.1总裁判全面领导和管理全体裁判员,并明确各裁判员的分工,指导他们关于竞赛的特点和规则。
严格执行国际泳联的竞赛规则和规程。
解决大会和比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尽事宜。
SW2.1.2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国际泳联的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SW2.1.3当未使用3块数字式秒表而配备终点裁判时,总裁判可在必要时决定名次。
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参照SW13的有关规定执行。
SW2.1.4总裁判应确保比赛过程中所有裁判员都在他们各自的岗位上尽职。
当出现裁判员空缺、和不称职时,可任命替补的裁判员。
还可在必要时额外增加任命裁判员。
SW2.1.5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去除游泳装之外的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
当所有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向外伸展手臂动作通知发令员,以示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就绪,等待发令。
发令结束后总裁判再收回手势。
SW2.1.6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总裁判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都属于总裁判的裁决范围。
SW2.2控制室监察员(新增条目)
SW2.2.1监察员负责监督管理自动计时装置以及备用摄像装置的回放。
SW2.2.2监察员负责检查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成绩报告。
SW2.2.3监察员负责检查接力出发交接棒时间,当发现接力运动员提前出发时应报告总裁判。
SW2.2.4监察员可以观看备用计时录像以便确认是否有接力犯规。
SW2.2.5监察员应掌控预赛或决赛后的弃权或退出情况,在正式的表格中输入成绩报告,列出所有的新纪录,并掌握得分情况。
SW2.3发令员(顺延为第3条)
SW2.3.1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见SW2.1.5)。
发令程序参照SW4的有关规定。
SW2.3.2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但只有总裁判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删除:
这种取消比赛资格不被视为一次出发犯规。
)
SW2.3.3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公平,但须服从总裁判的决定。
SW2.3.4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
发令时应能使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运动员能听到出发信号。
SW2.4检录员
SW2.4.1检录员在每一单项比赛之前负责召集运动员。
SW2.4.2检录员发现运动员有违规做商业广告现象(参见国际泳联GENERALRULES6的有关规定,这里不做详细介绍),以及运动员未到检录处检录时应向总裁判报告。
SW2.5转身检查长
SW2.5.1转身检查长应确保每位转身检查员在比赛进行期间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
SW2.5.2转身检查长应及时将转身检查员交来的犯规检查表上交总裁判。
SW2.6转身检查员
SW2.6.1每条泳道两端应各指定一名转身检查员。
SW2.6.2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触壁前最后一个手臂动作开始至转身后第一次手臂动作结束的整个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出发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从出发至第一次划水动作结束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终点一端的转身检查员也要负责检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动作是否符合当前的规则。
SW2.6.3转身一端的转身检查员在800米和1500米个人项目中还要负责记录该泳道运动员完成的趟数,并用报趟牌向运动员显示所剩趟数。
可使用包括水下显示设备的半自动计时装置。
SW2.6.4在800米和1500米的个人项目中,出发一端的转身检察员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前两个泳池长加5米的位置时,应用铃声或哨声向运动员发出信号,直至运动员转身后到达5米处。
SW2.6.5在接力项目比赛中,出发一端的转身检察员要负责检查出发运动员是否在前一名运动员触及池壁后离开出发台。
当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按照SW13.1的规定执行。
SW2.6.6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应将比赛项目、泳道号码及犯规情况填入检查单,签字后上交转身检查长并由其及时报告给总裁判。
SW2.7技术检查员
SW2.7.1技术检查员应位于游泳池两侧。
SW2.7.2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游进中的泳式和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协助两端转身检查员检察运动员转身是否符合规则。
SW2.7.3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查表,包括比赛项目、泳道号码、犯规情况及技术检查员签名。
SW2.8计时长
SW2.8.1计时长负责分配所有计时员的位置及他们所负责的泳道。
每条泳道应有3名计时员。
如果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额外安排两名计时员,其中任何一人都可直接替代在某项比赛进行过程中未能开表或停表,以及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而未能记录时间的计时员。
当采用每条泳道3块数字式秒表计时时,运动员的正式成绩和名次由计时成绩决定。
SW2.8.2计时长应收集各泳道计时员记录时间的比赛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表,核实比赛成绩。
SW2.8.3计时长应记录或检查每条泳道比赛卡片上的正式成绩。
SW2.9计时员
SW2.9.1每位计时员参照SW11.3的有关规定,负责计取所在泳道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所有计时表需经竞赛委员会的鉴定并认可。
SW2.9.2每位计时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时立即按动计时表,在运动员完成全程抵达终点时按停计时表。
并根据计时长的要求计取100米以上比赛的分段成绩。
SW2.9.3比赛结束后,每条泳道的计时员需立即将计时表记取的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长,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时,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
没有得到计时长或总裁判发出的“回表”的信号前,计时员不得回表。
SW2.9.4除非应用录像操作系统,否则即使在采用自动计时装置的情况下,也可能有必要采用计时员人工完成全部工作。
SW2.10终点裁判长
SW2.10.1终点裁判长负责分配终点裁判员的位置,并决定名次。
SW2.10.2比赛结束后,终点裁判长应收集终点裁判员填写并签名的终点名次记录表,确定最终成绩和名次后直接上交总裁判。
SW2.10.3如果比赛中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判定终点顺序,每组比赛后,终点裁判长必须报告仪器所记录的顺序。
SW2.11终点裁判员
SW2.11.1终点裁判员应坐在梯形架上,架子位于终点的延长线上,以便在全部比赛中能清楚看到整个游程和到达终点情况。
但当采用自动装置时,当自己负责泳道的运动员到达终点时,通过操作按钮记录终点顺序。
SW2.11.2每组比赛结束后,终点裁判员应按分工判断并报告运动员的名次,除操作按纽的裁判员外,同一项目中终点裁判员不能兼任计时员。
SW2.12编排记录长及编排记录员
SW2.12.1编排记录长负责检查和核对计算机打印结果,或从总裁判手中拿到的每项比赛的成绩和名次,并确认总裁判在成绩单上签字。
SW2.12.2编排记录员在预赛或决赛后,掌控弃权情况,在正式记录表上记录成绩,列出新纪录和团体总分等。
SW2.13裁判员的判定
SW2.13.1裁判员应在执行游泳规则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做出判定。
SW3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
所有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地区运动会以及其他国际泳联的比赛,都应按如下程序和方式编排分组:
SW3.1预赛
SW3.1.1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的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竞赛委员会的报名单上注明运动员过去12个月里的最好成绩,运动员的报名成绩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注明运动员的本年最好成绩的,则作为成绩最差的安排在最后。
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或未注明成绩的运动员超过1人时,其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运动员的泳道应根据SW3.1.2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安排。
预赛分组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采用如下方式:
SW3.1.1.1只有一组时,其赛次应为决赛,并安排在决赛场次中。
SW3.1.1.2如果有两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应编在第二组,次好的编在第一组,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编排完毕。
SW3.1.1.3如果有三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应编在第三组,次好的编在第二组,再次的编在第一组,从最后一组编到第一组后,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编排完毕。
SW3.1.1.4如果是四组或更多,最后三组预赛按SW3.1.1.3款方法编排,所剩运动员,按其成绩顺序编满倒数第四组,如还剩有运动员再编满倒数第五组,以此类推。
每一组预赛应根据SW3.1.2所列条款按报名成绩降序排列安排泳道。
SW3.1.1.5注意:
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
但在编排后,如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预赛组内可少于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
SW3.1.2除了在50米池进行的50米项目的比赛,在设有6或8条泳道(从出发端面向游泳池,第1泳道在游泳池右侧)的游泳池内比赛时,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第3或第4泳道。
如果泳池的泳道数是奇数,根据报名成绩,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编排在中间泳道,成绩次好的应安排在其左侧泳道,再次好的安排在右侧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