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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系列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

薪酬福利

 

二○一九年一月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3

员工病事假管理规定……………………………………5

员工薪酬管理规定………………………………………7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规定…………………………………11

员工福利管理规定………………………………………13

员工补贴管理规定………………………………………17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限

各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时间,总的要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最长不超过42小时。

二、考勤事项

(一)上下班考勤

1.员工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商场收银员、导购员、酒店服务员实行点名制),每天上、下班都须打卡。

凡上下班未打卡的,按旷工处理;不按时打卡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如因故不能打卡,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按审批程序补办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因公除外)。

2.凡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超过15分钟不足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1天处理。

3.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卖场管理部每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此为依据计核扣款数额,在工资报表中直接扣减缺勤员工当月工资。

(二)离岗考勤

上班期间,员工如需离开公司外出办事,需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下班之前如不能赶回公司,应提前向直接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并报考勤统计员备案,否则一律按早退处理。

(三)加班考勤

1.员工应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工作,上班时间未完成的工作应由员工自行加班完成,公司不予任何补偿。

2.各部门确需加班(如人员短缺、情况紧急等),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予认可。

3.员工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各部门以安排调休进行补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参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休考勤

员工调休填写《员工请假单》(在事由栏注明调休),并附上《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员工请假单》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员工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员工病事假管理规定

一、请假流程

(一)事假

1.员工因故请事假,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部门副经理(助理)及以下人员,2天(含)以内由部门(楼层)经理批准(代管人员须经专柜供应商同意),3天至7天(含)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3天(含)以内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员工请假经批准后,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请假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可以电话说明,事后(限于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病假,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上医院(限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审批程序及权限按请事假流程执行。

2.如遇急病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可以电话先说明,并于事后1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请假补办手续(无相关资料者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统计其事假天数,然后按实际天数扣减当月工资。

扣减工资额=请假天数*日工资标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病假(包括住院治疗期间),按员工月标准工资60%发放工资。

2.员工请病假,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统计其病假天数,然后按实际天数乘60%扣减当月工资。

扣减工资额=请假天数*日工资标准*40%

三、其它事项

(一)员工请病、事假,如遇公休日,应计入请假期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予以顺延。

(二)员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50天,取消年终奖资格(未超过者酌情发给年终奖)。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员工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一、薪酬类别

(一)标准薪酬:

指按员工的职级及岗位计发的标准工资。

主要有:

1.月薪制:

指按月计发员工的标准薪酬。

2.年薪制:

即按年度计发员工的标准薪酬。

(二)效益工资:

指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计发的奖金。

(三)补贴:

指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补助,如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午餐补助等。

二、薪酬标准及其结构

(一)薪酬标准

1.月薪制标准:

按员工不同职级及岗位设置8个级别的标准工资(详见《中基层行管人员薪酬标准一览表,印发》)。

2.年薪制标准:

按员工不同职级设置6个级别的年薪标准(详见《高管人员薪酬标准一览表》)。

3.补贴标准:

详见《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二)薪酬结构

1.月薪制薪酬结构:

标准工资+各种补贴+超额完成任务奖。

2.年薪制薪酬结构:

按月发部分(标准年薪*70%)+预留部分(标准年薪*30%)(年薪制人员不享受各种补贴及超额完成任务奖)。

三、薪酬计算

(一)月薪酬计算

实行“月薪日计制”,即:

日工资=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每月应出勤天数(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每月计薪天数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当月不同公休日具体测算确定。

(二)年薪酬计算

年薪制人员每月发放部分参照上述办法计算。

(三)薪酬扣款

1.缺勤扣款:

员工因各种事由请非福利假,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扣除:

缺勤工资扣除数=日标准工资*缺勤天数。

2.其它扣款:

(1)个人收入所得税;

(2)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3)员工借公司的款项;

(4)其它按规定应予扣除的款项。

四、薪酬发放

(一)薪酬发放办法

1.月薪制:

每月按标准工资结算、发放一次,当月8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2.年薪制:

按年度结算,每月发放额为:

年薪额/12(月)×70%(发放日期与标准工资发放日相同)。

其余30%部分为预留工资,年终结算。

3.各种补贴:

与月薪制工资同步发放。

(二)效益工资发放办法

1.导购员提成工资:

按月结算,与标准工资同步发放。

2.年终奖:

按年度进行统算,年末按考核方案执行并发放。

五、薪酬发放审批程序

(一)标准工资发放程序:

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每月统一制作工资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效益工资发放程序:

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分配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六、调薪

(一)公司根据经营效益及企业发展以及地区生活水平等情况,每年对员工的薪酬进行一定比例的晋升调整。

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工资调整,由各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自行调整并管理(原则上每位员工每年只能上调一次工资,每次上调一级,超过此限须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工资调整,由集团公司统一调整并管理。

(二)根据公司奖励和处罚等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予晋升一级工资;对受到记大过处分或有其它严重错误的员工,可予降低一级工资。

(三)根据《干部职务任免及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员工职务如有晋升,其新工资标准从新职务的最低级别标准工资予以核定(须高于原工资水平);如被降职或免职,其新工资标准从新职务的最高级别核定(须低于原工资水平)。

七、绩效考核

为公平公正的实施薪酬发放及管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各公司要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路子,即将薪酬发放与员工的工作、经营业绩挂钩,实施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报上级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薪酬纪律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实行保密制度,凡涉及高管人员工资表的编制、审核、签批及发放等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将工资信息向外泄露,员工之间也不得相互打听和传播工资信息。

八、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员工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有关责任人予以50元罚款;对泄露或传播工资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予以100元至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一线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1、宗旨

为规范一线员工的薪酬发放及管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明确公司与供应商双方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一线员工,系指各公司导购员、供应商导购员(代管人员)、收银员以及酒店服务员。

3、薪酬类别

(一)标准工资:

指公司制定的标准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二)效益工资:

指按员工的经营业绩及提成率计提的工资(即提成工资)。

(三)年终奖:

指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计发的奖金。

(四)各种补贴:

指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各种补贴,如收银补贴,全勤奖,午餐补贴,工龄工资。

4、薪酬结构

(一)收银员:

标准工资+收银补贴+各种补贴。

(二)导购员:

标准工资+提成工资+各种补贴。

(三)酒店服务员:

标准工资+各种补贴。

(四)供应商导购员:

薪酬结构与公司导购员相同。

五、薪酬发放

(一)标准工资发放:

1.一线营业及服务人员按月发放标准工资(发放日期与行管人员同步)。

2.发放办法:

公司导购员、收银员、酒店服务员由相关部门统计员工的考勤情况,报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据此编制工资报表,财务部按工资报表发放工资;供应商导购员标准工资发放办法由供应商自行制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并按月发放。

(二)效益工资发放

导购员效益工资(提成工资),由卖场部统计其销售业绩,并依据其销售提成率计算效益工资,连同标准工资一起制作工资报表,由财务部统一发放(供应商导购员由供应商自行发放)。

(三)年终奖发放

1.公司导购员、收银员、酒店服务员年终奖,按年终完成任务的情况,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制定分配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2.供应商导购员年终奖,由供应商根据专柜经营效益情况自行决定发放。

(四)各种补给发放

按《员工补给管理规定》执行。

六、费用承担

(一)收银员、导购员、服务员工资费用由所属公司承担。

(二)供应商导购员标准工资、效益工资及年终奖均由专柜供应商承担。

七、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员工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有关责任人予以50元罚款;对有意拖欠工资、变相克扣的有关责任人予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影响的加重处罚。

员工福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员工,不包括代管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二、法定节假日

员工依法可享受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天):

(一)元旦:

1天(元月1日)。

(二)春节:

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

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

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

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

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

3天(10月1日、2日、3日)。

注:

上述法定节假日如适逢公休日,其假日顺延。

二、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三、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为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

级别

缴纳基数

单位承担

(比例:

10%)

个人承担

(比例:

10%)

总计

行政3级及以上

4000

400

400

800

行政4-5级

3500

350

350

700

行政6-7级

3000

300

300

600

行政8-9级

2033

203

203

406

四、福利假期

(一)婚假

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工作的员工结婚,持结婚证明(原件),给予3天有薪(标准工资,下同)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产假

1.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工作的女性员工,正常生育给予98天休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增加产假15天;超出期限的按事假处理(须经批准)。

2.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3.因避孕失败流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4个月给予15天休假,怀孕4个月以上给予42天休假。

休假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仅限1次)。

4.女性员工请产假,须持有准生育证明方予批准。

5.哺乳期的女性员工(须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在职满一年以上),婴儿1周岁以内每天可授乳2次,每次授乳时间为30分钟(可将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6.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不安排超时工作。

(三)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3天有薪(标准工资,下同)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有薪丧假。

(四)工伤假

1.员工因公致残、致伤需要治疗或休养的,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须在24小时内到社保部门填写《工伤申报审批表》,并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然后依据实际情况核定给假。

2.休假期间工资及医疗费用等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五)年休假

1.公司员工(限行管人员)在集团公司系统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且未扣工资,或累计请病假20天以上的。

(2)员工参加企业其它形式的旅游、带薪休假,其天数超过年休假的(未超过的应予以冲抵年休假);

(3)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各种带薪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4.公司根据经营及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公司在安排员工年休假时(包括员工申请年休假),一般不在销售旺季安排,也不得与国家法定节假日连休。

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需经本人同意),按员工应休假天数安排调休。

(六)办理程序

上述福利假请假,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附上有关证明(原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主管及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助理及以上人员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员工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私自办理、越权办理和超待遇办理的有关责任人予以50元至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在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办理的有关当亊人予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一、宗旨

为健全公司工资体系,有效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不含代管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三、种类及标准

(一)工龄补贴:

指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发的薪酬补贴。

标准为:

满1年按30元/月计发,满2年按60元/月计发,以此累计,满5年按150元/月计发(封顶)。

(二)全勤奖:

指按员工的出勤率计发的薪酬补贴。

标准为:

凡出全勤者为100元,非全勤者不予发放。

(三)职称补贴:

指对专业技术人员(须有国家有关机构发放或认可的证书等)计发的薪酬补贴。

标准为:

高级600元、注册600元、中级400元。

(四)岗位补贴:

指对特殊工种岗位计发的薪酬补贴。

标准为:

50-300元。

四、发放时间

以上补贴同月标准工资一起发放。

五、申办程序

(一)工龄补贴、全勤奖:

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工龄长短及出勤情况计发。

(二)职称补贴、岗位补贴:

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六、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员工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私自办理、越权办理和超待遇办理的有关责任人予以50元至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办理的有关当事人予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并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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