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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档案局五五普法总结

自治区档案局“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档案局馆按照《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局馆与全区档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订了《全区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在自治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经过5年多的努力,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全区“五五”普法验收考核内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我局“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自治区档案局馆就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局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局馆机关成立了以局馆长任组长,副局馆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在局法制宣传教育处设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局馆机关和全区档案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普法事宜。

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计划,抓好全局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局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档案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档案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馆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计划。

具体工作过程中,局馆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学法用法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法制学习、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安排,并充分利用向自治区人大、政府汇报工作、国家档案局来宁检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领导来我局馆视察工作等机会,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局馆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领导机关和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解决了依法治档进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

并采取为分管领导订阅档案书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和重视,通过领导视察、报送工作信息、调研档案工作,专题听取汇报,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让领导进一步了解和重视档案工作,为依法治档带来了新局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成立了局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

制定了《自治区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试行)》、《自治区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试行)》、《自治区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试行)》、《自治区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试行)》、《自治区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试行)》、《自治区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自治区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

依据《行政许可法》、《档案法》、《宁夏档案条例》,参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档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建立制定了《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行政许可审查程序暂行办法》(试行)、《关于统一受理档案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暂行办法》(试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文件利用服务管理制度》(试行)、《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政务公开。

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一是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中心组学法4次以上。

组织全体职工以自学、集体学习、参加法律知识竞赛、考试、写心得体会和文章信息、授课交流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

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带小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每年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强化法制观念。

几年来,局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参学率均保持在100%;为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局馆在制定年度业务培训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处室定期举办以学习档案“一法一例”及相关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班,并在每年举办的“全区文档人员岗位暨继续教育培训班”中,安排一定学时,开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行政审批服务”等课程。

同时,要求加强自学,近年来,全局馆干部职工都坚持撰写学习笔记和学法心得,有的同志还结合本职工作积极撰写理论文章。

二是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树立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我局把开展以档案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结合2007年是《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宁夏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组织宁夏档案工作者参加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的“剑南春”杯全国档案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

每年,借助《档案法》颁布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实施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通过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月”、上街举办活动展,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接受电视台专访、在各类媒体刊登、播放法制宣传稿件等多种形式宣传档案“一法一例”、“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局馆都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局馆领导带队,在指定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播放法律知识讲解录音、陈列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法律法规摘抄宣传单近万余份。

参加人数每年都占局馆在职人员的五分之四。

通过在每年“普法宣传日”,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

在宁夏档案信息网设立“五五”法制宣传专栏,《档案博览》设立“五五”普法学习专栏,2009年9月组织“宁夏档案与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活动共收到1700份答卷,涉及全区100多家单位,并设置各个奖项的获奖名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2007年5月为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配合“五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我们组织了全区档案系统学习由国家档案局出版发行的《档案“五五”普法基础读本》读书活动,以通读《档案“五五”普法基础读本》为主,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并撰写学习心得,由法宣处集中征集、遴选、审核,同时,为将读书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充分调动大家的学习热情,还对部分同志的学习心得加以摘编,在《档案博览》杂志“五五普法学习专栏”中刊出,旨在给大家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相互切磋、相互交流的平台,以期在学习中共同提高。

并把这项活动作为全区档案“五五”普法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增强档案法律意识,有着重要意义。

四是积极参加自治区有关法制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

分别参加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组织举办的综合法律培训班、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规范性文件备案培训班等,同时利用我局馆每年自己举办的培训班分别组织局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新近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全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等。

2007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八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组织举办了2期《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培训班》,包括区直机关、全区档案系统共近500人参加。

2007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自治区档案局、发改委联合举办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全区各地档案部门、区直机关合格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220多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近5年来先后举办涉及有法律知识的培训班10期,全局馆有近百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局馆在职工作人员的参学率达到了100%。

“五五”期间,局馆共有17人取得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三、坚持依法治档,规范档案行政审批行为

我局始终以《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宁夏档案条例》为依据,坚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规定执法内容、执法责任等,在执法中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每年初均制定了本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务公开等有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五五”普法期间,自治区档案局馆未发生档案违法事件,未发生档案行政诉讼,未受理档案行政复议,全体工作人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行政行为。

2008年,按照自治区推行政府效能建设提出的要求,自治区档案局将宁夏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作为实施效能建设平台,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精简高效、便民利民为目标,深入实施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按照“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要求,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在运行过程中,紧紧依据档案法律法规,依法治档,依法行政,为宁夏社会各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档案行政审批服务,档案行政审批工作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大舞台”,将档案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由“后台”推向了政务服务的“前台”,实现了办理过程的“阳光操作”,为档案工作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宁夏自治区档案局行政审批窗口自2008年运行以来,共受理审批事项802件,办结率100%,并实现了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零收费”,没有接到一起群众投诉,先后有两名工作人员在“中心”的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公务员等次;2009年2月20日,国家档案局李明华副局长在视察宁夏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时,对窗口的设置模式、运行流程以及工作成效表示满意,并鼓励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树立档案人的良好形象。

2009年底召开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在总结2009年全国档案工作情况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规范与优化档案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

2008年,为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用档案资源和政府公开信息的需要,宁夏档案局档案文件利用服务中心同时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自治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档案文件中心已收集整理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区直90多家单位1996年以来制定和编印出版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可公开的现行文件和编研材料,其中,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资料共10255多件,各种文献资料和政策、法律汇编782册,积极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利用档案资源和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需要,推进网上办公,加快对收集到的已公开现行文件目录录入工作,现已完成对涉及工业、农业、司法、保险、金融、财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劳动、税收等专题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数字化录入工作,计算机录入目录8635多条,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宁夏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系统平台进行查询利用。

自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来,宁夏档案文件利用服务中心已接待利用者人次,提供档案、文件查阅件,向利用者复制档案、文件页,收到利用者的书面表扬件。

四、狠抓落实,将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按“五五”普法规划和每年工作要点及目标责任书,通过普法和依治理相结合,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相结合,很好地巩固了普法成果。

通过档案普法宣传及进行认真的行政执法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得到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意识普法得到提高,为档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档案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将努力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学习,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和落实,不断营造发展档案事业的良好环境,使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一是2006年8月25日,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宁夏档案条例》及自治区党委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向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等发出了《关于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宁视察题词、签名等档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宁夏形成的题词、签名等是非常珍贵的历史资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现在保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宁视察的题词、签名原件,于今年9月30日前,全部移交自治区档案馆统一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管和据为己有,可由自治区档案馆制作复制件交移交单位留存。

《通知》还要求,自治区档案馆要高度重视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宁夏时的题词、签名等档案管理工作,使这些历史资料得到妥善保管。

二是2007年2月,依据档案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推动全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档案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宁夏档案工作实际,制发了《宁夏市县(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目的是在全面检查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客观评价全区各地档案事业发展情况,使档案工作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档案局领导担任,成员有全区各地档案局领导和自治区档案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经过近3年对全区各地档案部门的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对促进各地档案工作为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2007年9月11日,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宁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通过听汇报、查台账、看实物等严格细致地工作,检查了宁夏自治区档案馆及部分市、县档案馆2006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中央财政拨付的经费使用情况,地方财政承诺投入资金及落实情况,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实施以及项目完成情况。

四是2008年7月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宏观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档案局召开了民生档案工作座谈会,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教育厅、建设厅等部分机关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与会同志纷纷发言,认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档案工作大有可为,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是建设“平安宁夏”、“幸福宁夏”、“和谐宁夏”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议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责任和义务,将民生档案管理列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

2009年11月10日,宁夏档案学会在银川召开民生档案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档案工作如何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共收到论文24篇,主要就生态移民档案、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医疗卫生档案、房地产档案、公证档案、高校学籍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讨论。

对涉及民生档案的核心问题形成了共识,提出了许多新的方法和举措,对下一步开展民生档案工作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五是2009年11月,自治区档案局依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宁夏档案条例》的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批准,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四批自治区档案馆馆藏开放档案目录,涉及馆藏保管期限满30年的6504卷,26个专题的10375件档案,年代从1971年——1979年之间,内容包括:

政治建设、行政区划、机构编制、工业交通、农业水利、文化教育、劳动保障、卫生、金融、物价等专题。

开放档案是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档案全方位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档案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神圣职责。

在开放过程中,根据“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范围的暂行办法》和《宁夏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的规定,严格开放档案鉴定、审核、报批等程序,紧紧围绕社会需求,重点做好专题档案的开放,使开放档案即突出历史特点,又兼顾到为现实服务的需求,供社会各界查阅利用,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何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是2010年4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民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确保民政档案的齐全、完整,4月下旬,由局领导带队,组成了三个执法检查组,分别抽查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等30个区直机关和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档案局、民政局计40个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规定》工作及民政系统涉民档案管理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查通知书”。

检查各有侧重,使本年度的执法检查达到了内容全覆盖、重点有侧重、工作有促进的有效目的。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的普法工作在“四五”普法基础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普法工作中,我们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普法的组织、宣传工作,使普法工作在做到有声有色依法治档取得更大的成效。

为推进依法治档进程,促进全区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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