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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监理规划

嘉山路等六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监理规划

独立公正遵约守法

严格热情创新提高

 

项目监理机构(章):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尚琳

日期:

2015年5月15日

 

签署页

监理文件名称

嘉山路等六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监理规划

总监理工程师

尚琳

文件编制

李尉

编制日期

2015年5月15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嘉山路等六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监理规划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三、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九、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一、建设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等六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

(2)建设工程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

(3)建设工程规模:

(4)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5)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6)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7)项目参建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合肥市绿荣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二、监理工作范围

(具体见监理合同)

三、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施全面的管理。

(1)解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2)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4)参与交桩,审核施工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参与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发布开(复)工令,批准部位工程(工序)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

(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并按照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检。

(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指导、协调整个施工标段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解释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与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

(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0)发布停工令;

(21)对已完成经验合格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2)签认中期支付凭证监理意见;

(23)按规定程序发布变更令;

(24)与测绘、设计、质监部门联系协调工程中一般性事务;

(25)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6)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参与协调项目各方组织与配合之间的关系;

(27)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8)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完整的、准确的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业主通报施工信息,建立监理文档;

(29)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30)签认交工证书;

(31)督促、审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工程竣工交付时交业主存档;

(32)协助组织承包人对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联系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质量;

(33)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4)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作,对交工工程中发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5)签认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6)签认最终支付证书监理意见;

(37)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8)协调处理工程现场文物保护事宜;

(39)对不履行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责令其出场;

(40)及时处理不可预见风险;

四、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做好工序检测。

工作中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

控制全部工序与部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创优良工程。

2、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督促承包人机械、材料、人员等及时进场,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3、工程费用控制目标

严把计量支付关,现场认真核实工程数量和中间计量,严格审查签发付款证书。

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

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人提出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为业主把好费用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合同工程造价不突破合同规定的价款,确保工程造价在合理的范围内。

4、安全控制目标

要求安全及施工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理念,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审查有关安全的施工方案,管理机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现场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执行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与监理方的特殊作用,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

管理好合同,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6、信息管理目标

按照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及业主的规定,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项记录工作,搞好质量的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确保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和准确提供。

7、监理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本公司监理服务优良标准,实现优质监理服务。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它建设工程合同。

(5)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6)业主的正当要求

(7)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状况,重大工程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岗位

工作范围

1

尚琳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的全面工作

2

张传顺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协助总监工作及安全

3

方亚东

专业监理工程师

4

方寅

专业监理工程师

5

陈海波

专业监理工程师

6

张炜

专业监理工程师

7

李尉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文件中不明确之处作好解释。

(6)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工程开工令;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指令,签发工程支付证书、交工证书。

(7)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8)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体功能的先进、合理。

(9)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停工/复工令。

(10)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工序及部位工程,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审核并签署部位工程等级。

(11)对重大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停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出意见。

(12)主持、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引起的争端及问题并进行调查处理。

(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经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14)对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撤换建议,有权撤换承包人技术主管和不称职的其他工作人员。

(15)按监理服务合同对监理问题进行处理或提出调整建议,及时纠正下级监理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决定、指令、提示、签署的文件、资料等等。

(16)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竣工初验、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17)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8)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监理现场时,由总监代表负责现场的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监工作。

(2)经常巡视施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可负责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或急需解决的问题。

(3)总监不在现场期间代表总监负责监理部的一切监理工作。

(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现场监理的职责

(1)在业务上服从总监代表的领导,协助总监代表工作,对指定范围内的道路及其结构物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理;完成现场旁站监理任务。

(2)参与现场抽检工作;

(3)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落实情况,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

(4)协助总监代表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后报总监代表;

(5)协助总监代表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切实监督。

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取证、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发出书面通知。

按规范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6)协助总监代表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7)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

(8)完成总监代表和监理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岗位职责

⑴负责本专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执行情况。

⑶协助业主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⑷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并督促承建商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⑸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承建商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月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定期上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⑹每周监理例会上总结上周安全监理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和整改时限;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向承建商发整改通知单。

⑺评价承建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

⑻每月20日将向总监书面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⑼完成项目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的报告制度监理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甲方报告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开展的情况

5.资料员职责

(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相互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包括信件、电报等)进行妥善保管。

(2)对技术资料,各种文件,逐件报告的收发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签收的资料及时转交给相关监理工程师,以便确认和实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返回的文件资料,按统一的编目系统进行分类整理归类,并负责计算机录入工作。

(4)负责文件资料借阅,办理借阅手续。

(5)负责现场办公用品(包括复印机、复印纸、稿纸等)和劳保用品(包括电风扇、安全帽等)的保管和领用。

(6)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理部的生活后勤工作。

(7)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

(8)收发文工作按文件资料签认流程框图进行。

(9)及时与各监理人员联系,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监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10)负责收集整理工地所有会议(系由监理负责召集或有监理参加的)会议纪要,整理后交项目负责人审查,印后迅速分发给有关专业人员或有关单位。

九、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准备阶段

1.1按合同文件规定,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保证组织体系是否建立,自检人员资质是否合格到位,责任和职权范围是否明确,自检所用设备是否齐全。

1.2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表、资料。

并会同设计代表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1.3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环境进行调查,如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并将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监理部,抄报业主。

1.4审核设计图表资料、复测定线。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资料后28天以内,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理部。

1)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

2)根据驻地办提供的路线,结构物的测量资料,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

3)核对和补充路线控制点,并设置护桩。

(2).承包人复测中地面标高与合同文件中指明的地面标高误差超过20厘米,并经监理部复核确认后方可调整原设计路基土石方数量并履行报批手续。

(3).承包人根据监理部批准的复测结果进行定线测量。

1.5材料采购与检验。

(1).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和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试验结果上报审批。

(2).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监理部按规定频率完成抽检试验。

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或限期清理出场。

1.6设计配合比

(1).在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

(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同,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完成,其结果由监理部批准。

1.7施工配合比和材料

(1).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

(2).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部批准,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部按规定频率完成抽检试验。

(3).施工配合比由监理部批准。

1.8设备检查

在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要求。

(2).设备的配套件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3).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

(4).仪器设备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

(5).数量不足不配套,不合格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更换。

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部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1.9开工报告

(1).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单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部审批。

(2).工序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1)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

2)测量工程师对路线复测,主要控制桩,地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

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与施工的适应性。

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

7)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

8)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混凝土配合比,填土最大干密度,钢材,沥青试验等)的批准。

9)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

10)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

1.10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施工监理交底会议,邀请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介绍有关监理工作方式、方法及制度、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报表的报审要求。

(2).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熟悉施工图纸,将发现的问题及疑问进行汇总,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设计交底会。

会上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及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设计变更、洽商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认。

(3).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交底。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1质量控制

2.1.1质量预控(事前控制)

2.1.1.1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保持稳定

(1)、检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合同文件所报一致。

(2)、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3)、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包括质检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等。

2.1.1.2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1)、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桩位及高程)。

(3)、查验轴线位置及高程控制标志,并确定其是否得以有效保护。

(4)、签认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2.1.1.3签认材料报验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证明等资料及拟用部位等随《材料报验单》报审。

(2)、承包单位应于施工伊始,规划进场时间、留足报验时间,并根据需要提供材料样品。

(3)、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及抽样复试,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4)、监理工程师审查砼、砂浆配合比并进行签认,应注意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5)、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未经查验材料不得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

2.1.1.4查验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1)、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经调试合格后,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报审。

(2)、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现场主要施工设备规格、型号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保养、鉴定证明。

(3)、一般不允许施工作业机械带病工作,不合格设备及时撤出现场。

2.1.1.5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及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查后予以签认。

2.1.1.6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报审的或其它试验检测部门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相关计量标定证明。

(2)、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3)、近一年试验室工作情况及其社会信誉。

(4)、能否满足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1.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经内部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随《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审。

(2)、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提交有关变动内容。

(3)、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季节性施工进行专项施工组织,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总监审核签发。

2.1.2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控制(事中控制)

2.1.2.1对施工作业每道工序进行跟踪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监理工程师将工序质量控制流程(见监理细则)对承包单位交底。

(2)、当承包单位工序施工完成后,应按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工序报验单》。

(3)、监理工程师对待验工序进行现场实物检查,并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对保证资料进行检查,查验合格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工序查验不合格则责令承包单位返工。

2.1.2.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并随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查验合格后签认进行隐蔽,否则责令承包单位返工。

2.1.2.3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跟踪检查。

(1)、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巡视以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应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检查。

(3)、按有关规范规定,对施工中的砼塌落度、强度,钢筋焊接及强度等进行平行检验。

2.1.2.4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及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对不合格检查项应追溯其使用过程涉及工序的质量情况并予以检测控制。

2.1.2.5完善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发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有关问题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随后应签发《监理通知》。

(2)、承包单位对所出现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直至合格签认。

(3)、监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统一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1.2.6规范行为主体,理顺质量检查运作程序

(1)、监理人员应树立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的“威信”,不允许承包单位无视监理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指令野蛮施工,对施工中承包单位无视监理指令的一切行为,监理单位可以按建设单位授权给予停工整改,延迟支付工程款乃至建议建设单位调整承包单位等处置。

(2)、监理单位对所发出的已被承包单位执行的任何监理行为负责,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的任何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反馈。

(3)、监理工程师对已完项目有疑问而要求承包单位复测时,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如检测合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反之承包单位应承担检测费用及其返工损失。

2.1.2.7抽检频率:

对进场材料和半成品以及施工过程的抽样试验监理按30%的频率抽检。

2.1.3工程验收(事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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