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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景观绿化工程

香江花城ⅣB区中心景观、水环境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香江花城ⅣB区景观、水环境

项目地点:

镇江市东吴路288号

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乙方:

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

签订日期:

2010年6月18日

 

景观施工合同

发包方:

置业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香江花城中心景观、水环境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香江花城三期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

2.施工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标通知、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3.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

④.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

⑤.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江苏省、镇江市及红豆置业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⑦.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

以上所列顺序在前的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质量要求:

2.1本工程按图纸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包干(甲供材、甲方分包工程明细附后),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工程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对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2.3质量标准及要求:

优质(依据景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小组验收通过,验收小组人员名单为: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内容和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内容总价包干。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期限:

4.1中心园区乙方进场后90天内完工(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中心园区先行施工,中心园区外围后续施工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同意需三次进场施工,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4.2本工程按总进度计划控制总工期,按每10天进度计划控制节点工期(工期节点必须满足施工合同中总工期的时间规定)。

总进度计划在工程进场前一周提供,并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

每10天的节点进度计划在下个节点前2天提供,并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

4.3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申请工期顺延,经甲方确认后,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4.3.1由于设计变更原因,变化工程量在预算总造价的5%范围内增减时,工期不作调整;超过上述范围的工程量,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工期调整:

4.3.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当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电源接口未能按规定提供,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4.3.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4.3.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综合管线图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2

景观施工图

4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6.1本工程合同总价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内容包干为人民币元,大写:

,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涨落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均不考虑。

6.1.1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项目套用综合价的规定:

与清单中相同、相似项目按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计价方式执行;如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套用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三类工程取费,土建、安装、市政、修缮人工费按44元/工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税金另计,总价下浮10%,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投标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招标人实时核定价+建安税金=最终结算价)。

6.1.2对于变更的工作内容,首先根据乙方投标报价清单扣除变更前的造价,结算时将变更后造价计入结算价,变更后的工作内容的造价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办法事先商定。

6.1.3对于甲方在施工期间变更取消的分项或分部工作内容,乙方应当配合,此部分工作内容按乙方投标报标内容扣减后计入结算。

6.1.4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外,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价不作调整。

本工程结算的依据文件截止到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需根据施工区域、施工时间不同分区段工程结算。

6.2乙方在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将竣工图纸(二套)、结算资料(二套,含电子版)送交甲方审查,乙方不及时报送的按甲方审核为准,甲方在接到完整的结算文件60天内审查完毕,通知乙方进行核定。

6.3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编制,缺项部分采用预算软件进行编制。

同时也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

在甲方或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少算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报结算后的变更除外)。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

7.1.1介绍施工现场情况;划分土建和装修界限;交待隐蔽工程有关资

料;提交施工及关联范围的系列技术资料;

7.1.2查验乙供材料,以监管乙方工程进度、质量能达到甲方的要求;

7.1.3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乙方进场施工至验收合格之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表、电表由乙方提供;

7.1.4工地代表为张一川、张凤龙,协调有关工作,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7.1.5认可乙方出具的详图及样板;

7.1.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7.2乙方:

7.2.1负责乙供材料等的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达到甲方及国家质量强质性要求;

7.2.2提供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乙方应当充分考虑用量的经济性,若工程完工后剩余量超过3%的或实际使用量超过结算量3%的,其超过部份的材料按3倍材料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7.2.3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7.2.4提供须乙方出具的详图及样板交甲方认可,及时向甲方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计划;

7.2.5乙方必须凭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及样板进行施工,未经认可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

7.2.6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建设主管单位备案。

7.2.7每个施工时段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7.2.8乙方派驻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代表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驻工地总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通知甲方,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全权代表,否则因联络不到而延误的工期甲方不予顺延;乙方工地代表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及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乙方必须于三天内更换。

7.2.9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

7.2.10按时缴纳施工过程中、维护保修期内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验收及维护;严格执行甲方工程说明及细则。

7.2.11施工中、竣工后对景观进行成品保护,乙方同意由镇江市红豆物业管理公司给予监督,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及时(一周内)修补和更换。

7.2.12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交验收单及结算单据,移交现场。

7.2.13其他:

遵守、接受物业公司对乙方的监督、管理;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对乙方选用工艺及材料的视察。

7.2.14确保与其他配套工程的配合,不损坏其他配套单位的工程产品,否则按实赔偿,接受甲方工程部的统一协调。

7.2.15负责办理镇江市主管部门要求的进镇施工备案手续。

7.2.16由乙方负责绿化土方找平、造型等。

7.2.17对于甲方或监理的书面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2.18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以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或监理一经发现,有权勒令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若发现诸如此类情况对乙方处以罚款2000元/次,罚金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需施工方同意或接受)。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8.1付款方式:

8.1.1进场施工一周(甲方及监理已审定该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

8.1.2工程进度款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完成的工程进度表报至监理及甲方工程师审核,按审定后的实际工程进度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支付进度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进度款金额=70%×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总计划完成)。

进度款金额=60%×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未按总计划完成)。

如由施工方原因导致进度款申请延误则相应款项顺延支付。

8.1.3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由甲方成本控制部对增减、变更部分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审定结算价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

8.1.4在服务期(一年)满后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后10天内结算5%;

8.1.5余款待苗木保修期满后结清。

8.2施工进度时段详见经甲方及监理认可的乙方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进度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直接依据。

第九条现场安全文明、工地现场管理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甲方将定期按《镇江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9.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9.3乙方在施工现场应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若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现象(如在成品路上搅拌砂浆、工人不带安全帽、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防护、危险施工区域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等行为),一旦发现,现场拍照留证,对乙方处以罚金1000元/次,而无需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罚金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他成品(如水、电、气、电缆、电信等原有地下管线、小区内围墙、栏杆、门窗、单体工程及外墙涂料等成品),如乙方有损坏其他成品的现象,一旦发现,按照实际维修费用的120%进行赔偿。

9.4乙方进场施工的全体职工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规行为。

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累计3次后,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罚金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及标准

10.1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并对甲供材用量进行核定,由三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

10.2验收以施工图、修改附图、报价单等载明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进行。

10.3工程完工后(综合验收前)乙方应及时清理工程现场,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

10.4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给甲方造成逾期交房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每延迟一天,扣除人民币3000元作为违约金;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竣工,每延迟一天,扣除人民币3000元作为违约金。

11.2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请款提示,甲方仍未付款的,每延迟付款一天,应向乙方承担合同约定到期款项的0.3‰作为违约金,但乙方没有按期完工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免除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3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保修期

12.1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免费服务期为壹年,胸径在18CM及以上的苗木免费养护期为2年,其他苗木免费养护期为1年(更换死亡苗木的养护期自更换之日起也须满足一年的养护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2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12.3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负责移交全部保修资料,负责向接管物业管理的公司人员讲解设备保养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附件:

附件1投标报价清单

附件2-1设计变更单

附件2-2现场签证单

附件2-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3廉政管理协议书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附件2-1

设计变更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栋号——专业——顺序号

事项名称:

提出时间:

年月日

原始提出方:

□设计院□工程设计部□营销部□材料部□其它

变更

原因

变更是否影

响销售承诺

□是□否

 

 

 

附件:

估价:

□减少□无□<0.5万

□0.5~1万□>1万

现场工程师: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设计经办人:

日期

成本部经办人:

日期

设计主办人:

日期

成本部经理:

日期

工程设计部经理:

日期

总经理:

日期

知会部门:

□材料部□营销部□其它

工程设计部

(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日期:

施工单位

(盖章)

日期:

完成情况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施工单位:

(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甲方现场工程师:

项目经理:

现场监理工程师:

甲方项目经理:

工程设计部经理:

(盖章)

总经理:

日期:

日期:

日期:

确认结算价:

乙方项目经理

甲方成本部经理

注:

本单完成后,施工单位上报两份三方签字的原件给甲方

附件2-2

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栋号——专业——顺序号

事项名称

施工起始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原始提出部门

□工程设计部□成本控制部□营销部□监理□施工单位□其它

签证类型

□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及技术处理措施费□土方驳运

□机械进出场□赶工措施□配合销售□配合四大公司□其他

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施工单位(签章):

甲方现场工程师(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暂估金额或结算办法:

 

施工单位预算员:

日期:

暂估金额或结算办法:

甲方成本部经办人:

日期:

估价

□<0.5万

□0.5~1万

□>1万

成本部经理: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工程设计部经理:

日期:

总经理:

日期:

知会部门:

□材料部□营销部□物业□其它

施工

成后

执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监理单位:

(盖章)甲方现场工程师:

项目经理:

现场监理工程师:

甲方项目经理:

工程设计部经理:

(盖章)

总经理:

日期:

日期:

日期:

确认结算价:

乙方项目经理

甲方成本部经理

注:

本单完成后,施工单位上报两份三方签字的原件给甲方

附件2-3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了镇江红豆香江花城IVB区中心景观、水环境施工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包工程(三方协议)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分包工程,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分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分包工程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分包工程,应加盖甲乙双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一方可以不予接受和结算;

2、甲、乙双方指定(授权)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

 

3、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分包工程(三方协议)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4、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设计变更:

设计院或甲方设计部提出的变更。

现场签证:

工程师、现场监理、乙方根据现场施工要求提出的变更及签证,包括各项会议中提到的整改变更等。

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在符合本报价说明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计取费用,作为设计变更签证预算及结算编制依据:

与清单中相同、相似项目按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计价方式执行;如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套用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二类工程取费,土建、安装、修缮人工费按44元/工日,单独装饰人工费按55元/工日,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总价下浮10%。

材料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投标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招标人实时限价。

【变更、签证结算时执行乙方中标时的下浮率】

2、乙方在5天内完成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估价,并报甲方预算员登记。

凡未按规定及时估价并报甲方预算员登记的变更或签证,甲方将不予以结算;上报的变更或签证估价额不得高出或低于甲方最终审定结算额的10%,否则,甲方将在该份变更或签证结算价款上再下浮5%。

(实施情况与立项暂定工作内容有较大出入的情况除外)。

2、甲方工程师、监理严格监督变更的执行情况。

3、每一份变更、签证内容施工完毕后,乙方须在十日内上报监理及甲方审核(乙方逾期不报视为让利),届时出具甲、乙及监理三方确认并盖章的完成内容。

4、对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地基处理等事后无法确认工程量的签证单,乙方应事先报监理和甲方立项,并标明工程量,立项完成后实施。

乙方根据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在3天内编制结算费。

5、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估算费用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

6、设计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结算书。

7、每月二十五日乙方预算员汇总上报当月已实施完成的变更、签证原件和结算书,由甲方预算员送审核定。

【过期上报不予以审核,作为对甲方的让利】

8、任何工期及费用签证需由监理(设计)及甲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9、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10、变更、签证必须编号,编号格式由甲方现场工程师统一编制。

11、一份变更、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

12、变更、签证原件一式五份,乙方保留两份,甲方保留三份(设计部、工程部及成本控制部各一份)。

13、如因甲方手续不全导致不能按时请规划局验线,而拖延工期,甲方给乙方办理相应顺延工期签证。

如因乙方放线不准而导致验线拖延,则不允许办理工期签证。

14、对于隐蔽工程或事后无法核实工程量的变更、签证,乙方应在签证时提供相应的照片和说明。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附件3

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红豆员工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红豆员工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按等值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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