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临床试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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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临床试验规范
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临床试验规范
(2009 版)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令第 16 号)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5 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并结合
中医针灸类治疗产品的特点,为指导该类产品临床试验
方案的制定和规范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管理类别为Ⅱ-6827 的中医针灸类治
疗仪器。
凡有附带功能的仪器(如:
附带处方功能),其附带部
分另行规定。
二、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的定义
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是以中医针灸经络理论为基础,
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经络穴位进行探测或通过刺
激产生相应的生物效应,有助于临床治疗的仪器设备的
统称。
注:
自创穴位、经络等不符合中医传统理论的应提供充分科学
证据。
1
三、仪器命名
“
“
仪器名称应体现该仪器的技术特征,作用方法和途
径,命名规范为:
仪器名称=技术特征+途径/方法+“治
疗仪”/“针刺仪”。
如“激光穴位治疗仪”、电热针穴位治疗
仪”、红外炙(治)疗仪”等。
四、临床试验设计
(一)不同分类的临床试验要求
1.利用针灸原理开发的新的针灸类器械或在原针灸
治疗仪器基础上扩大适应症:
应证明其对特定疾病、证候
或症状的治疗优于传统针灸治疗,或非劣于传统针灸治
疗,但同时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优势。
2.在原针灸治疗仪器基础上,以提高疗效或安全性
为目的改进的针灸类器械:
应证明其疗效或安全性能优于
改进前的器械。
3.开发与已上市仪器功能主治相同的仪器:
应通过
临床试验验证该仪器非劣于已上市的仪器或具有同样的
安全性、有效性。
(二)关于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
1.应在以中医针灸经络理论为基础的指导下进行科
学设计,能够说明仪器疗效和安全性,试验设计应有充分
2
的科学依据。
2.试验开始前,申请人与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
方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请人共同商定并签字,经伦
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
⑴ 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临床试验机构
中进行,同一研究方案的研究机构不少于两家(含两家)。
⑵ 对照组的选择:
① 对于市场上尚未出现的治疗仪器,或扩大适应症
的治疗仪器,必须与公认规范的传统针灸治疗方法对照。
② 在原针灸治疗仪器基础上改进的器械,对照应选
择改进前的器械。
③ 开发与已有上市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功能主治相
同的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必须与已上市仪器进行对照,
对照仪器的效应不应低于空白对照效应。
⑶ 样本量:
① 对于市场上尚未出现的针灸类仪器,其疗效非劣
于或优效于传统方法治疗,样本量应根据统计学原则计
算,并结合安全性评价的考虑。
3
②在原仪器基础上,以提高疗效或安全性为目的改
进开发的仪器,要证明其疗效优于改进前的仪器。
样本量
应根据统计学原则计算,每中心试验组最低样本量不少
于 30 例。
③ 与已上市仪器功能主治相同的仪器,应证明其疗
效非劣于已上市仪器,其样本量应根据统计学原则计算,
每中心试验组最低样本量不少于 30 例。
④预期适应症中的不同的中西医病证,应分别根据
统计学原则计算。
⑷盲法:
应尽可能地采用盲法。
无法实现过程盲法
时,应在盲态下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
⑸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要制定受试者的入选标准
和排除标准。
⑹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应当针对具体受试仪器的特
性及所治疗疾病特点,选择公认的指标和评价体系进行
科学设计。
⑺对临床试验的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
事项应有明确的表述,对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和副作用
应有相应的处理方案。
⑻设计统一的、规范的临床试验病例报告表、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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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书和研究者手册等相关技术文件。
⑼数据资料应集中管理与分析,建立数据传递与核
查程序。
⑽制订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方法,制订
完善的仪器操作规范。
⑾ 制订临床试验的统计分析计划。
(三)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应与试验方案一致,内容应包括:
1.不同治疗组间的基本情况比较,以确定可比性。
2.随机进入各治疗组的实际病例数,分析中途剔除
和脱落的病例及剔除理由。
3.采用正确的统计方法对临床试验的数据进行分析,
并用文字、表、图及 P 值和/或 95%的可信区间,表达各治
疗组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对不良事件的总结分析,对器械的安全性进行评
价。
5.临床试验效果的综合分析及结论。
注:
仪器预期用途的描述应体现到具体的中医病名、证候、症状
5
及或西医病名。
如:
“缓解轻中度膝骨关节炎(阳虚寒凝型)疼痛效果较
“
好”,协助治疗糖尿病(血瘀证)”
(四) 临床试验单位资质与资料保存
1.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
专业科室。
2.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必须具备该专业
特长、资格和能力。
3.临床试验单位应保证将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合
法地载入病例报告表。
4.临床试验完成后,主要研究者必须根据统计结果
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请人。
病例报告表
作为原始资料,作任何更正时不得覆盖原始记录,只能采
用附加叙述并说明理由,由做出更改的研究者签名并注
明日期。
5.承担临床试验医疗机构应当保存试验资料至临床
试验结束后五年;申请人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仪器退
市后五年。
附件:
样本量设计的考虑(资料性附件)
1.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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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按照试验设计的目的和要求合
理计算确定样本量的大小,以保证临床试验的结果科学、
客观。
如果临床验证多个终点指标,应根据每个终点指标
分别计算样本量,取其中最大值;如果临床验证多个适应
症,应针对每个适应症分别设计样本量,取所有适应症例
数之和。
样本量的估计要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无效假设 H0 和备择假设 H1。
2基于无效假设中的结果变量选择适当的统计检验方法。
⑶ 与标准治疗(对照组)相比,估计合理的效应大小 d (组
间治疗差异)。
3临床上可接受的等效界值 Δ 的确定。
4设定显著性水平和统计效能(α, β), 单侧或双侧检验。
5样本量计算公式。
⑺ 考虑失访和脱离病例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临床实际的
病例数应在计算样本量的基础上,再适当的增加一定比
例的样本。
样本量计算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⑶、⑷”的不确定。
对于组间治疗差异 d,应从文献资料中获得,如果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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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中缺少高质量的数据可供参考,则可以根据临床实
践经验或预试验结果确定,以用来估计两组间合理的效
应大小 d (组间治疗差异)。
如果在临床试验设计时,确无
可靠的对照治疗信息(即无法准确估计疗效差异 d 时),
样本量的大小应至少满足安全性的考虑,即要保证能够
通过临床研究,发现可能存在的、小概率的安全性问题。
等效界值 Δ 需由临床专家根据临床实际情况考虑确
定。
若 Δ 选大了,可能会将疗效达不到要求(疗效劣于对
照治疗)的医疗器械判断为非劣效或等效而推向市场;若
Δ 选小了,则可能埋没一些本可推广(疗效与对照治疗实
质等同)的医疗器械。
两个率(定性数据)比较时,Δ 一般
不超过 15%;两个均数(定量数据)比较时,Δ 可取临床指
标 1/5-1/2 个标准差,或取阳性对照组优于安慰剂疗效的
30%左右;(以上 Δ 值的选取标准仅供参考,设计时应根据
临床实际意义讨论决定)。
2.不同分类仪器的样本量基本要求
⑴ 开发与已有上市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作用原理及
功能主治相同的仪器、疗效相似,试验设计类型应采取等
效或非劣效试验。
样本量应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
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此时,估计的与标准治疗
(对照组)治疗效应差异 d 应小于等效/非劣效界值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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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新开发的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或在原中医针灸类
治疗仪器基础上改进所开发的针灸类仪器,要证明其疗
效好于对照组的,试验设计类型为优效性试验。
其样本量
应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
数。
⑶ 若为诊疗仪器,诊断及治疗功能例数应分别计算。
3.样本量计算公式参考
⑴ 主要疗效指标——定性
优效性试验:
H 0 :
pT - pC ≤ 0
H1 :
pT - pC > 0
⎡⎤
非劣效试验:
H 0 :
pT - pC < ∆
H1 :
pT - pC ≥ ∆
2
2 ⎦
2
9
⎡⎤
2
等效性试验:
H 01 :
pT - pC < -∆; H 02 :
pT - pC > ∆
H1 :
pT - pC ≤ ∆
2 ⎦
2
⎡⎤
⑵主要疗效指标——定量
优效性试验:
H 0 :
xT - xC ≤ 0
H1 :
xT - xC > 0
2
2ç μ1-α + μ1-β ⎪ σ 2
2⎭
2
非劣效试验:
H 0 :
xT - xC < ∆
H1 :
xT - xC ≥ ∆
2
2 2 ⎦
2
10
2
2ç μ1-α + μ1-β ⎪ σ 2
2⎭
(∆ - (xT - xC ))2
等效性试验:
H 01 :
xT - xC < -∆; H 02 :
xT - xC > ∆
H1 :
xT - xC ≤ ∆
2
2ç μ1-α + μ1- β ⎪ σ 2
22 ⎭
(∆ - xT - xC )
公式及变量说明:
公式适用于治疗组与对照组样本量比
为 1:
1,计算结果为每组至少需要例数
T :
试验组
C :
对照组
0 :
目标值
p :
定性指标疗效
p :
2
∆ :
临床非劣效(等效)界值
x :
定量指标疗效
μ :
标准正态分布的分位数
σ 2 :
治疗组与对照组的合并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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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临床试验规范》
编制说明
一、规范制定的任务来源、背景和目的
为了适应新的管理法规需要,结合既往中医医疗器
械的临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适合中医医疗
器械产品的临床试验规范。
中医针灸类医疗器械产品,是
中医医疗器械产品中研制多、历史久、数量多、应用广的
产品,对临床许多疾病的治疗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因此制
定“中医针灸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试验规范”为试点。
本规范旨在加强对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临床试验的
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提高中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审评
的科学性。
主要内容包括临床试验的目的、意义,临床方案,临
床试验的开展、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统计,以及中医针
灸类治疗仪器的定义、命名等。
规范中未提及的部分参照
国家相关法规。
二、规范制定的原则
(一)法规性原则
凡内容涉及现行的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规章,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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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 5 号)》等相关文件,均遵循有
关规定撰写。
(二)科学性原则
临床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是客观评价医疗器械效应的
基本保证,本规范将撰写内容的科学性作为最重要的基
本原则之一。
(三)可行性原则
规范的制订重视从国情实际出发,从中医针灸类产
品当前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建议采用的临床试验方法、
标准、指标等在当前国内临床实践中应具有可行性。
(四)前瞻性原则
本规范在一段时间内对中医针灸类产品的临床试验
具有指导意义,内容上有一定先进性,因而具有一定前瞻
性。
(五)延续性原则
本规范是以既往有关工作经验及成果为基础,按照
新形势需要,结合现有临床研究的问题不足,汲取以前工
作的有益经验,取长补短,以期能适应当前临床需要。
三、规范中涉及的经络及穴位的相关标准应主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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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开发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以下为推荐参考标
准:
(一)全国高等中医院校教材;
(二)中国针灸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范
及标准。
四、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一)因中医针灸类医疗器械产品与一般医疗器械产
品不同,其临床试验单位的资质为该类产品临床验证效
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所以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应为国
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专业科室。
(二)本着科学性原则,我们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
门医院进行了临床研究设计预试验(比较波姆光治疗仪与
普通远红外线治疗仪对于腰椎间盘脱出症的治疗效果和
安全性),为确定医疗仪器临床实验规定病例数提供初步
的依据。
(三)中医针灸类治疗仪器的研制及作用原理应符合
中医理论。
(四)经络、穴位的选择应符合中医理论,国家标准。
(五)新穴位要有充分依据,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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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纯针对中医某一证侯的研究,如不治疗具体疾
病,只是治疗气虚血瘀证这样的情况,研究设计应该另外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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