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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011—2016

     

 

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afetyinspectionofgasuser facilities

2016-9-26发布

2016-12-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为规范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保障燃气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燃气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煤气管理所、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郑何康、唐奕春、孙军、巢明喆、殷瑛、孙佳宁、叶国鑫、周志奇、范州、王育辉、瞿文清、沈晖

本标准于2016年首次发布。

 

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用户和供气压力<0.01MPa的非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现行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31/300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

DB31/T900住宅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用户Residentsofgasusers

指居民住宅用户。

3.2非居民用户Businessofgasusers

指商业餐饮、商住楼、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用户。

3.3燃气用户设施Gasuser facilities

指用户使用的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

3.4燃气器具Gasappliances

指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包括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容积式燃气热水器、中(西)餐灶、常压式热水炉、燃气壁炉、燃气饭煲、燃气干衣机等。

 

4基本要求

4.1燃气经营企业

4.1.1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用户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1.2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上门安全检查工作时,应对居民和非居民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

4.2安检人员

应经过相关燃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4.3检测工具

4.3.1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漏仪

4.3.1.1标志清晰齐全,无腐蚀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

4.3.1.2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漏仪应满足检测要求,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4.3.2U型管压力计

4.3.2.1U型管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检测要求,其最小分度值不得大于1mm。

4.3.3发泡剂

4.3.3.1对不锈钢金属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采用氯离子含量不大于25×10-6的发泡剂。

4.3.4辅助工具

包括卷尺、活动扳手、电笔、手电筒、小型喷壶、带测压口的三通等。

4.4检查环境

4.4.1室内气体浓度:

应满足天然气(V/V)<1%,液化石油气(V/V)<0.38%。

4.4.2检查作业过程应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状况良好。

4.4.3检查作业时如发生中毒、火警等突发事故,应按CJJ51-2006中相关要求执行。

4.5检测方法

4.5.1室内燃气管道泄漏检查应首先采用U型管压力计,检查中如有泄漏,应通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漏仪和发泡剂找出漏点,并作出标记。

4.5.2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用气系统应在正常的供气压力1500Pa—3000Pa范围内进行泄漏检查,3min内压力计无压降为合格。

4.5.3非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用气系统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和安全措施,检查压力不应小于6000Pa,并在10min内压力计无压降为合格。

4.5.4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应使用发泡剂进行泄漏检查,检查时将发泡剂喷射到全部连接点部位,无气泡为合格,如有连续气泡产生,应对泄漏点作出标记。

4.5.5严禁用明火进行检查。

4.6隐患分级

4.6.1应对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见附录B)。

4.6.2定级为严重隐患的,安检人员应当场告知居民用户、关闭用气阀门切断气源、悬挂警示标志,并开具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

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4.6.3定级为一般隐患的,安检人员应当场告知居民用户,并开具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

5检查内容

5.1室内燃气管道

5.1.1管道表面应无龟裂、剥落等严重锈蚀情况,管卡应牢固。

5.1.2燃气管道选用的材质和安装应符合GB50028-2006中10.2的有关规定。

5.1.3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道,应符合DB31/T900-2015中5.4的有关规定。

5.2阀门

5.2.1室内燃气管道调压器前、燃气表前、燃气器具前应设有阀门,宜采用球阀。

5.2.2室内燃气管道阀门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用阀门的手柄开关应自如,阀体无裂纹、无严重锈蚀等有损阀门性能的缺陷。

5.2.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商业餐饮等居民或非居民用户的燃气管道上应使用紧急自动切断阀。

5.2.4紧急自动切断阀应采取自动关闭、现场人工开启型,前端应设手动切断阀。

5.3燃气计量表

5.3.1燃气计量表宜明设,当设置在厨房吊柜或低柜内时,吊柜或低柜的门应向外开,柜门上的通风口或百叶窗通风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1/3柜底面积。

5.3.2燃气计量表高位设置时,应与燃气灶具错位安装,不得安装在灶具正上方;燃气计量表与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得小于10cm。

5.3.3燃气计量表严禁安装在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等场所。

5.3.4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而且外观无损伤,涂层应完好。

5.3.5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应符合CJJ94中5.4的规定。

5.4燃气器具

5.4.1燃气器具的选用

5.4.1.1燃气器具铭牌上规定的燃气类别和特性应与供应的燃气一致。

5.4.1.2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5.4.1.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应选用半密闭强制排气式和密闭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应选用密闭式。

5.4.2燃气器具的安装

5.4.2.1家用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

5.4.2.2家用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阳台内。

5.4.2.3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或部位必须设隔断门与起居室、卧室等生活房间隔开。

5.4.3燃气器具的安全性

5.4.3.1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源。

5.4.3.2燃气器具应有熄火保护等安全控制装置。

5.4.3.3大锅灶、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5.4.3.4敞开式厨房燃气器具的设置与卧室应有实体墙和门进行阻隔。

5.4.3.5燃气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

5.5燃气器具连接

5.5.1燃气器具连接管应符合DB31/300-2009中4.6的规定。

5.5.2橡胶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入式连接时应有防脱落措施。

5.5.3橡胶管与燃气器具的连接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接头,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5.6液化石油气钢瓶

5.6.1使用场所

5.6.1.1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住宅内。

5.6.1.2居民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

5.6.1.3气瓶应保持直立使用,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5.6.2瓶组间和瓶库

5.6.2.1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的商业餐饮场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设置瓶组间或瓶库,且严禁与燃气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

5.6.2.2对瓶组间和瓶库检查应符合GB50028-2006中8.5的有关规定。

5.7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7.1壳体外观应无明显缺陷。

5.7.2调压器结构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止改变调压器设定状态的可靠措施。

5.7.3调压器出气口连接应符合CJ50-2008中5.2.5的规定,使用橡胶管插入式连接时,应选择带过流切断装置的调压器。

5.8燃气泄漏报警器

5.8.1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商业餐饮等用气场所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5.8.2瓶组间或瓶库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5.8.3使用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类别应与用气场所供应的燃气一致。

5.8.4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

6记录

6.1记录内容

安检记录表应包括安检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报修电话、安检人员姓名、工号、安检日期、用户签名等事项(见附录A)。

6.2记录要求及判定

记录填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安检人员应按照本标准对检查项目作合格或不合格判定,并判定隐患级别。

6.3现场确认

安检检查工作完成后,安检人员及用户应对记录内容核实后分别签字确认。

6.4记录保存

安检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交用户留存,一份由企业存档,保存期不少于4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检记录表

表A.1规定了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的基本内容,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必须含本表内容。

表A.1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方法

判别标准

判别

合格打“√”

不合格(填写具体内容)

隐患

级别

1

室内燃气管道

外观

目测

5.1.1

泄漏

仪器检测

4.5

材质选用、安装

目测

5.1.2、5.1.3

2

阀门

外观

目测、手动

5.2

泄漏

仪器检测

4.5

3

燃气计量表

安装及外观

卷尺测量、目测

5.3.1、5.3.2、5.3.3、5.3.4

泄漏

仪器检测

4.5

4

燃气器具

选用

目测

5.4.1

安装

目测

5.4.2

安全性

目测

5.4.3

泄漏

仪器检测

4.5

5

燃气器具连接

外观

目测

5.5

泄漏

仪器检测

4.5

安检企业名称

安检员

工号

企业地址

安检员

签字

维修电话

用户签字

用户姓名

用户地址

安检日期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检记录表

表A.2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的基本内容,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必须含本表内容。

表A.2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方法

判别标准

判别

合格打“√”

不合格(填写具体内容)

隐患

级别

1

液化石油气钢瓶

使用

场所

目测

5.6.1

2

阀门

外观

目测、手动

5.2.2

泄漏

发泡剂

4.5.4

3

调压器

外观

目测

5.7

泄漏

发泡剂

4.5.4

4

燃气

器具

选用

目测

5.4.1

安装

目测

5.4.2

安全性

目测

5.4.3

泄漏

发泡剂

4.5.4

5

燃气器具连接

外观

目测

5.5

泄漏

发泡剂

4.5.4

安检企业名称

安检员

工号

企业地址

安检员

签字

维修电话

用户签字

用户姓名

用户地址

安检日期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检记录表

表A.3规定了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的基本内容,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必须含本表内容。

表A.3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方法

判别标准

判别

合格打“√”

不合格(填写具体内容)

隐患

级别

1

室内燃气管道

外观

目测

5.1.1

泄漏

仪器检测

4.5

材质选用和安装

目测

5.1.2、5.1.3

2

阀门

外观

目测、手动

5.2

泄漏

仪器检测

4.5

3

燃气计量表

安装及外观

卷尺测量、目测

5.3.5

泄漏

仪器检测

4.5

4

燃气器具

选用

目测

5.4.1

安装

目测

5.4.2

安全性

目测

5.4.3

泄漏

仪器检测

4.5

5

燃气器具连接

外观

目测

5.5

泄漏

仪器检测

4.5

6

燃气泄漏报警器

安装及使用

目测、检测报告

5.8

安检企业名称

安检员

工号

企业地址

安检员

签字

维修电话

用户签字

用户姓名

用户地址

安检日期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检记录表

表A.4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的基本内容,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必须含本表内容。

表A.4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方法

判别标准

判别

合格打“√”

不合格(填写具体内容)

隐患

级别

1

液化石油气钢瓶

使用

场所

目测

5.6.1

2

阀门

外观

目测、手动

5.2.2

泄漏

发泡剂

4.5.4

3

调压器

外观

目测

5.7

泄漏

发泡剂

4.5.4

4

燃气器具

选用

目测

5.4.1

安装

目测

5.4.2

安全性

目测

5.4.3

泄漏

发泡剂

4.5.4

5

燃气器具连接

外观

目测

5.5

泄漏

发泡剂

4.5.4

6

瓶组间和瓶库

使用场所及配置

卷尺测量、目测

5.6.2

7

燃气泄漏报警器

安装及使用

目测、检测报告

5.8

安检企业名称

安检员

工号

企业地址

安检员

签字

维修电话

用户签字

用户姓名

用户地址

安检日期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安全隐患分级

表B.1规定了基本隐患内容和隐患分级,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必须含本表内容。

表B.1安全隐患分级表

安全隐患分级

隐患内容

严重隐患

1.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泄漏。

2.燃气管道、计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的安装场所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放场所不规范。

3.用气场所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或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

4.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安装不规范。

5.同一用气场所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气源。

6.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

7.非居民用户的商业餐饮场所未按规定设立瓶组间或瓶库,气瓶组与燃气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

一般隐患

1.燃气器具故障。

2.计量表、燃气器具、燃气管道安装不规范。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4.燃气管道和阀门存在表面锈蚀等缺陷。

5.燃气器具使用场所通风不良、排风不畅等。

6.燃气器具连接超长、非专用、老化等。

7.燃气管道选用的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8.大锅灶、中餐炒菜灶无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未设爆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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