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购车借款合同浙工商格式备案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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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购车借款合同浙工商格式备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

GD/FS-3924

 

(协议范本系列)

中国银行购车借款合同(浙工商格式备案)详细版

ItIsNecessaryToClarifyTheRightsAndObligationsOfTheParties,ToRestrictParties,AndToSuperviseBothPartiesToKeepTheirPromisesAndToRestrainTheActOfRecklessRepentance.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购车借款合同(浙工商格式备案)详细版

提示语:

本协议文件适合使用于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合同编号:

____

  借款人: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

中国银行____分(支)行

  抵押人:

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

  保证人:

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购买____汽车____辆;型号:

____;颜色:

____;发动机号:

____;车架号码:

____;车辆号码:

____。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

借款期限在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为____月。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抵押登记后),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____;帐号:

____),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车辆。

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

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归还本息之和____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首期归还本息之和____元,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____

  第七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____帐户,户名____,帐号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

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与汽车销售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如纠纷已妥善解决需要借款的,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经销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 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

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指定的机动车辆保险;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三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____。

  抵押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八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正常有效行驶,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

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抵押期间,如汽车发生赔偿事故,贷款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

汽车如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维修汽车,借款人应负责将汽车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如发生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全车被盗抢等保险事故,保险赔偿应首先用于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如保险赔偿尚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并且该项还款义务应于保险赔款获得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保证条款

  第二十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六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

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

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等之和。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____。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

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____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四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

  贷款人(盖章):

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

  借款人(签章):

____ 抵押人(签章):

______

  保证人(签章):

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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