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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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1.1.查验范围

楼宇自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

1.2.查验组织

1.2.1.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查方法制定检测方案,对各系统实施系统查验。

1.2.2.系统查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各系统的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后进行。

1.3.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承接查验:

1.3.1.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

1.3.2.材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的核对;

1.3.3.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3.4.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

1.3.5.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型号备齐。

1.4.软件的承接检测查验:

1.4.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查验,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

1.4.2.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它一些半商业化软件,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检测查验外,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查验;

1.4.3.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1.4.4.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提供完备齐全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1.4.5.系统集成商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

1.5.系统承接测试

1.5.1.系统承接测试的基本条件

1.5.1.1.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正常,应不少于一个月的试运行。

1.5.1.2.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论合格,对其中的不合格项已进行了整改,并有整改复验报告。

1.5.1.3.各智能化子系统已进行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可以独立工作。

1.5.2.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性能检测为主,同时进行现场安装质量检查、设备性能检测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记录进行复核。

1.5.3.系统检测的技术文件应依据:

1.5.3.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1.5.3.2.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5.3.3.设计变更审核文件;

1.5.4.楼宇自控系统检测时应提供楼宇自控系统检测时应提供以下过程质量记录:

1.5.4.1.设备器材进场检验记录;

1.5.4.2.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1.5.4.3.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1.5.4.4.设备及系统运行自检记录;

1.5.4.5.设备运行记录。

1.5.5.主控项目检测方法及标准

1.5.5.1.空调与通风系统检测

(1)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设备进行温湿度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功能检测,应着重检测其测控点(温度、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水泵、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答的正确性。

(2)检测数量为每类系统不低于20%抽检,系统数量不大于5个时全部检测。

被抽检系统全部合格时为检测合格。

(3)检测方法为:

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模拟测控点数值或状态改变,或人为改变测控点状态时,记录被控设备动作情况和响应时间;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时间设定表,记录被控设备启停情况;在工作站模拟空气环境工况的改变,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变化,也可根据历史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对节能优化控制做出判定。

(4)主要的检测项目:

a)空调/新风机组: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温度设定控制;水阀开度及控制;送/回风温/湿度;新风温/湿度;过滤网报警;防冻开关;风阀控制;风阀状态;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碳监测;风道静压监测;风速及压差监测;手/自动控制和状态;加湿设备启/停控制和状态;运行时间累计。

b)排风机组: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运行时间累计。

1.5.5.2.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

(1)系统应对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检测时应利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进行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显示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态图形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参数变化情况,并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

(2)抽检数量每类参数应不低于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点,数量少于20点时全部检测。

被检参数合格率在100%时为检测合格。

(3)对高低压配电柜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及蓄电池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测时,应为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检测合格。

(4)主要的检测项目:

a)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无功电能计量、电源频率、电源运行合分状态、故障报警;

b)变压器运行状态、温度报警控制及状态、变压器风机启/停控制及状态。

c)应急发电机组运行控制及状态、蓄电池电平状态、储油罐液位控制及状态。

1.5.5.3.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

(1)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并手动检查开关状态。

(2)检测方式为抽检,按照明回路的总数20%进行抽检,数量不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时应全部检测,抽检数量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3)主要检测项目:

a)电压、电流、照明开关的合/分控制和状态

b)光照度传感器的设定和控制

c)故障报警

1.5.5.4.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

(1)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来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整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情况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系统的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全部检测。

被检参数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3)主要检测项目:

a)给水系统:

水箱高低水位报警、水箱超高液位报警、补水阀门控制与状态、水箱液位显示、故障报警、给水泵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供水压力、启动数量和运行时间累计;

b)排水系统:

集水井高液位报警、水泵液位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排水泵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启动数量和运行时间累计。

c)中水系统:

水箱液位报警、补水阀门控制与状态、水箱液位显示、故障报警;给水泵/曝气泵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供水压力、启动数量和运行时间累计。

1.5.5.5.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

(1)系统应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功能进行检测。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进行监测,并对设备的控制功能实现进行检测。

(2)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进行核实,对节能效果进行确认。

(3)主要检测项目:

a)水泵设备的控制与状态、水流状态、故障报警、运行时间累计;

b)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供/回水压差;

c)自控阀门控制与状态。

1.5.5.6.冷冻和冷却系统功能检测

(1)系统应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功能进行检测,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

(2)核实冷冻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3)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4)主要的检测项目:

a)冷冻机组: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油压报警;油温报警;水流状态;供/回水温度及连续显示;运行时间累计。

b)水泵: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水流状态;供/回水压力;运行时间累计。

c)板式换热器:

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供/回水压差、自控阀门的控制与状态;

d)冷却塔: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低液位报警;运行时间累计。

e)系统运行参数:

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供/回水压差。

1.5.5.7.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功能检测

(1)系统应对建筑物内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进行监测。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该系统的运行状态与故障进行监视,并与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2)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合格率100%为检测合格。

1.5.5.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讯接口功能检测

(1)系统与带有通讯接口的各子系统以数据通讯的方式相联时,应在工作站观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2)数据通讯接口要全部检测,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3)系统接口的主要检查内容:

a)系统承包商提交的接口规范;

b)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讯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制造和安装质量。

1.5.5.9.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

(1)对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进行检测时,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2)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记录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

并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的功能,保证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无冲突的执行。

(3)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检测数据、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答存储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三个月。

(4)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的打印功能。

(5)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

对报警信息的处理应直观。

(6)应检测对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7)主要检测项目:

a)系统操作:

密码保护设定、指令操作、记录管理、打印功能;

b)系统控制:

自动调节(PID)设定、程序调用及存储、控制程序编写;

c)系统功能:

文字及图形化显示、时间计划设定、控制策略设定、报警分级响应、历史及趋势记录显示及存储、程序控制功能、手动强制控制功能、设备联动控制。

d)以上功能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1.5.5.10.系统实时性能测试

(1)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10%,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90%时为检测合格。

(2)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20%,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3)主要检测项目

a)温度、湿度、压力、照度等传感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比测试;

b)风道静压、风速及压差、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等传感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比测试;

c)电压、电流、电量等变送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比测试;

d)设备启/停控制指令发出与现场设备启/停状态及反馈信号的对比测试;

e)液位报警的测试;液位报警联动启/停泵测试;

f)多报警点的同步测试与设计的报警分级响应对比。

1.5.5.11.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

(1)应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功能,在中央站或现场进行控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及下载,全部功能得到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应检测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自检测和报警必须指示出相应设备名称和位置,在现场设置设备故障和网络故障,在中央站观察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报警准确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5.5.12.系统可靠性检测

(1)应检测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时,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检测时采用远程或现场手动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观察中央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应检测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中断,系统数据不应丢失或出现数据混乱;电源转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5.5.13.系统网络的传输检测

(1)控制网络的数据传输速率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检测所有网络传输节点,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2)检查各传输节点的分布位置及间距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及所使用线路最长的传输距离,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1.5.6.一般项目检测方法及标准

1.5.6.1.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按GB50303中有第6章及第7章,设计文件和和相关产品技术文件执行,检查合格率达到100%时为合格。

(1)传感器/变送器:

每种类型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设备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2)执行器:

每种类型执行器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执行器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3)控制箱(柜):

各类控制箱(柜)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1.5.6.2.现场设备性能检测

(1)传感器精度测试,检测传感器采样显示值与现场实际值的一致性,主要包括温度、湿度、照度、防冻开关、水压、水流开关、风速、风道静压、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等传感器,电压、电流、电量等变送器,依据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按照设计总数的10%进行抽测,且不得少于10个,总数少于10个时,应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2)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包括控制器、电动风阀、电动水阀和变频器等,主要测定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正确性和稳定性;测试核对电动调节阀(风阀和水阀)在零度、50%和80%的行程处对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响应速度;测试结果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及控制工艺对设备性能的要求。

检测为20%抽测,但不得少于5个,设备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测试,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时为检测合格。

1.5.6.3.根据现场配置和运行情况对以下项目做出评测:

(1)控制网络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

(2)系统的冗余配置,主要指控制网络、工作站、服务器、数据库和电源等;

(3)系统可扩展性,控制器I/O口的备用量应符合合同技术文件要求,但不应低于I/O口实际使用数量的10%,机柜至少应留有10%的卡件安装空间和10%的备用接线端子;

(4)节能措施评测,包括空调设备的优化控制、冷热源能量自动调节、照明设备自动控制、风机变频调速、VAV变风量控制等。

根据合同技术文件的要求,通过对系统数据库记录分析、现场控制效果测试和数据计算后作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评测。

1.5.6.4.检测结论的处理和判定

(1)系统检测结束时应有完整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要有明确的检测结论,系统检测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检测中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进行系统检测时抽检数量要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

综合布线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1.6.查验范围

项目范围内语音、数据传输设备、设施。

包括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线槽、线缆、桥架以及图纸资料。

1.7.查验要求

1.7.1.环境检查

1.7.1.1.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7.1.2.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1.7.1.3.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检查接地装置的设置,测量接地电阻阻值。

1.7.1.4.进线间的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1.5.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1.7.1.6.进线间的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2.设备查验

1.7.2.1.线槽、线管及线缆

(1)各种型材的材质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线槽、桥架吊装牢固,各段之间连接良好,安装牢固,接地可靠。

(3)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4)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外皮无破损。

(5)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6)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

(7)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8)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9)缆线的弯曲半径符合规定。

(10)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和检测。

对绞电缆预留长度:

在工作区宜为3~

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1.7.2.2.标识明确

(1)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各配线架双绞线电缆必须有清晰、永久的编号。

信息端口与它在相应楼层配线架内交接处的编号必须一致,上一级配线架与下一级配线架内相应交接处的编号也必须一致。

信息端口与电缆的类别也应标明。

(2)不同区域的双绞线电缆配线架应根据不同用途标柱不同的色标。

色标必须清晰、永久,便于区分。

整个系统的色标必须一致。

(3)光缆布线各配线架内光端口也必须编号。

上下级配线架内相应端口的编号必须一致。

光缆类别(多模或单模)也应标明。

1.7.2.3.现场设备测试及检查

(1)对总、分配线架、终端标识逐一核对。

(2)逐一核对信息点的位置和数量。

a)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数量核对

b)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

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c)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d)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得产生松动现象。

e)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f)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

(3)检查连接器、适配器并逐一测试。

(4)对信号传输进行测试,要求全覆盖。

包括线缆、光纤、同轴电缆。

(5)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6)对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进行测试。

(7)接地性能测试。

(8)检查终接模块、配线部件、光纤插座及跳线。

1.7.2.4.查验时重点关注的问题

(1)标识清楚。

标识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通道标识、空间标识、电缆标识、端接硬件标识、接地标识。

其中对日常维护最重要的是电缆标识,应当注意的是标识的越细致,日常维护越简单,其中,设备间标识尤为重要,垂直、水平、光缆,甚至于房间的端接面板都应标识清楚。

(2)线缆测试。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异步传输非屏蔽双绞线方案,传输距离不能超过100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光缆。

1.7.3.培训

1.7.3.1.设备厂家、施工单位或交与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培训。

1.7.3.2.培训内容应包括:

(1)系统整体介绍。

(2)交换机、接收机、适配器等硬件设备介绍。

(3)测试工具的使用。

(4)一般故障的判断及解决办法。

面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承接新旧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管理技术培训与顾问

 

紫利仑(北京)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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