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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通知)

闽委组通〔2010〕61号

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农办,政府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分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检察院: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6月11日

 

主题词:

人事工作2008年选聘生任职期满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0年6月12日印

(共印1300份)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8年起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选聘生),每届任期两年,期满经考核予以妥善安排。

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首批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0〕32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5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客观公正搞好考核

搞好考核是妥善安排的重要基础,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考核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考核时间

2008年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安排在2010年6月至7月进行。

(二)考核内容

以选聘生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主要包括:

进入角色,熟悉村级工作;协助村“两委”开展中心工作,宣传党对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安排;协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帮助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干部;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协助做好联系片工作,向村“两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议;协助组织村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好村“两委”各种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和内务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考核方法

实行平时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乡镇考评与考核组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组要积极运用多种考核办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考核对象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着重核实选聘生履职业绩情况和奖惩情况。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必须按规定分步组织实施,主要程序有:

1、前期准备

(1)制定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对切实做好本地区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提出部署要求。

(2)成立考核组。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省、市的部署安排,根据考核任务组织若干考核组,抽调有关单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其中对拟安排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法律专业选聘生的考核,须有法院或检察院的人员参加。

考核组组长应由科级干部担任,抽调的人员按与选聘生亲属回避原则进行编组。

(3)通知考核对象准备相关材料。

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核对象撰写思想工作小结,内容包括考核对象两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篇幅为3000字左右。

同时通知考核对象提供有关考评加分项目原始材料等,作为奖惩情况计分的依据。

(4)与考核对象单位沟通情况。

考核组应事先与考核对象所在乡镇党委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考核日程等具体事宜。

2、实地考核

(1)发布考核预告。

各考核组在开展考核工作时,应事先在考核对象所在乡镇、村发布考核工作预告。

预告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和考核组成员、考核监督联系方式等。

(2)组织履职业绩考评与民主测评。

由考核组向有关干部群众发放选聘生履职业绩考评表、奖惩情况计分表和民主测评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与测评。

一是组织乡镇、村有关干部填写《选聘生履职业绩考评表》。

参加对象包括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包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和村“两委”委员,如遇选聘生服务期内乡镇相关干部和村“两委”委员调整的,还应包括原乡镇相关干部和村“两委”委员。

同时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会同村“两委”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填写《选聘生奖惩情况计分表》,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后,送交考核组复核。

二是组织村有关干部群众填写《选聘生民主测评表》。

参加对象包括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如遇选聘生服务期内村级组织换届,村“两委”成员有变动的,还应包括上一届村“两委”成员。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在30人左右(人口较多的村,应安排35人以上参加测评)。

(3)进行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20人以上。

谈话时,考核组成员须有2人以上在场,要征求乡镇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选聘生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4)开展实地察看。

考核组深入选聘生工作生活场所、创业实践项目基地等,了解选聘生任职村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职成效。

(5)查阅有关资料。

包括考核对象学习笔记、请销假手续、调研任务完成情况和村“两委”会议记录、考勤记录、村务工作情况等。

重点核实履职业绩量化评分表和奖惩计分表所列情况。

(6)与考核对象面谈。

由考核对象自我介绍在村任职主要工作成绩和不足,从中考察其履职情况,以及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和自我认知能力等。

面谈时,考核组还要听取考核对象对今后工作的想法。

3、综合分析

(1)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考核组要对考核了解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经集体研究提出综合评价及考核对象评定等次的初步意见。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率必须达到80%以上,且履职业绩考评所得平均分与奖惩计分所得分合计在90分以上;如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35%以上,或履职业绩考评所得平均分与奖惩计分所得分合计在60分以下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个人违规违纪,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或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于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考核组与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确保不出差错。

(2)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材料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与不足,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

考核材料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结果,突出考核对象个性特征,篇幅为1000字左右。

(3)形成考核工作报告。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向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考核工作报告。

考核工作报告应包括考核工作基本情况,以及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意见和工作安排建议。

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汇总、确定对选聘生的考核结果,报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

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县(市、区)上报的情况,汇总填写《福建省××市2008年选聘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本地区考核工作情况报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二、多措并举妥善安排

安排是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涉及选聘生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进行。

在实施工作安排时,既要体现中央有关打通“五条出路”的要求,又要与本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相衔接,切实采取多措并举的办法,努力建立健全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序流动机制。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在考核的基础上,商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选聘生分类安排初步意见,报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

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商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统筹后,填写《福建省××市2008年选聘生有序流动汇总表》,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批;涉及需要在法检系统安排的,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提出安排意见,报省委组织部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批。

该项工作于7月底至8月上旬完成。

1、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对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并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鼓励其继续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至任期届满。

留村任职期间,先办理录用选调生手续,可有计划地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机关。

如继续留村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应在职务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可选拔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

对服务期满考核为称职的,根据本人自愿与工作需要,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继续留村任职,续聘期一年,续聘期内继续享受选聘生相关工作、生活补贴待遇,对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的还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续聘在村任职期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研究生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续聘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优先录用为选调生,可有计划地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机关或基层法院、检察院。

2、扶持自主创业或引导自主择业

对服务期满志愿自主创业的,要给予积极帮扶。

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对他们创业能力的培训,努力为他们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尤其是对在农村就业创业的,应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创业有成的选聘生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

有条件的地方,要着力建设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选聘生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帮助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选聘生搭建创业富民平台。

引导服务期满的选聘生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为自主择业的选聘生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聘用服务期满的选聘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以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托管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3、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对服务期满考核称职,未转入选调生管理的,在近三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选聘生经组织批准,通过考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关费用自理,毕业后可免试录用为当年应届硕士选调生,并对其到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4、安排事业单位工作

对服务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原则上安排在所在县、乡有空编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如所在县、乡编制已满,也可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到本地区有空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并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可直接明确岗位,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在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与保险缴费年限。

同时根据闽委组通〔2008〕55号文件有关规定,列入选调生管理。

5、录用为乡镇等基层单位公务员

对服务期间表现突出、期满考核为优秀的,根据有关规定,可有计划地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级有关机关,本科生一般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机关;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法律专业的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

如所在乡镇编制已满,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其他乡镇;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也可有计划地跨县(市、区)安排到本设区市其他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数缺编且所在乡镇有空编的乡镇机关或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

选聘生录用为公务员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执行同类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的相应工资政策,其在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同时按照选调生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6、参加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

对服务期满未录用为公务员或未聘用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经考核为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劝其退出选聘生队伍,不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研究生的有关优惠政策。

对退出选聘生队伍的,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安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1、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各级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全面宣传中央有关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五条出路”,向社会各界正确解读大学生“村官”流得动的政策。

同时宣传我省对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安排的措施办法,并宣传选聘生自主创业和另行择业的典型,引导选聘生形成合理预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方向。

3、严格履行程序,公道公正办事。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严谨细致地做好各环节工作。

要坚持秉公办事,实施阳光操作,及时把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安排原则、到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考核结果应通知选聘生本人。

对于考核等次或安排决定有异议的,要充分听取意见,认真进行复核。

如无不妥,应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促进这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4、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防止考核与安排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开展这项工作风清气正。

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将在适当时候派出巡视组进行工作督查。

选聘生服务期满有关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附件:

1、选聘生履职业绩考评表

2、选聘生奖惩情况计分表

3、选聘生民主测评表

4、福建省××市2008年选聘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5、福建省××市2008年选聘生有序流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同志(选聘生)履职业绩考评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10年月日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00)

得分情况

1

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6

2

经常向村民宣传政策、法规,努力当好宣传员。

5

3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农村工作方法。

4

4

经常走村入户,熟悉所在村基本情况,并结合工作开展调研,适时总结上报所在村的经验、做法。

6

5

积极参与村“两委”会议,当好村主干的参谋助手,为村里发展出谋献策。

10

6

努力协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帮助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干部。

3

7

积极参与计生、综治、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等重要任务。

10

8

协助做好种养户、帮扶户、贫困户的联系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户的培育工作等。

8

9

协助做好联系片工作,向村“两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

10

着力加强农村科技普及,协助组织村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

4

11

领办、创办经济建设项目,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5

12

发挥专业特长,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新农村建设。

4

13

学习掌握群众工作方法,了解农民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4

14

深入农户了解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

5

15

每年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

3

16

加强实践锻炼,注意学习、提高办文办电办会等行政技能。

3

17

认真做好村“两委”会议记录,起草有关文书材料,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

18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

19

每年住村时间不少于全年的50%(节假日除外),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不少于20天。

3

20

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全年请假累计不超过20天。

3

合计得分:

说明:

(1)本表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包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和村“两委”委员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并提交考核组复核。

(2)考核组在复核时,应查看学习笔记、请销假手续、村“两委”记录等相关资料。

(3)考核组在复核基础上,汇总计算平均分。

考核组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2010年月日

附件2:

同志(选聘生)奖惩情况计分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2010年月日

计分

项目

考核内容

最高分值

得分情况

(30分)

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奖励(中央5分、省4分、市3分、县2分),单项表彰或奖励减半得分。

加2-5

工作开展有亮点、有特色、有创新,在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带富作用明显(1-2分);工作方法经验或创新举措得到推广,另加分(全国5分、省4分、市3分、县2分、乡镇1分)。

加1-7

撰写报告或信息被省市县媒体宣传报道或采用,或者在县级以上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中央4分、省3分、市2分、县1分)。

加1-4

当选党代表或人大代表(省4分、市3分、县2分、乡镇1分);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主任、副主任、委员(书记、主任3分,副书记、副主任2分,委员或兼任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1分)。

加1-7

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一年优秀2分、两年优秀4分)。

加2-4

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残助学等公益活动。

加1-3

(20分)

擅离岗位(1-5天扣2分、6-10天扣4分、11-15天扣7分、15天以上定为不称职)

扣2-7

或不称职

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二次扣1分、三次扣2分、四次扣3分、四次以上扣4分)。

扣1-4

工作态度消极,不努力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交办的任务(一次扣1分、二次扣3分、三次扣5分、三次以上定为不称职)。

扣1-5

或不称职

不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书面报告思想、工作情况(一次扣1分、二次以上扣4分)。

扣1-4

合计得分:

说明:

(1)本表由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会同村“两委”负责人根据选聘生平时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分,计分事项应以相关原始材料为依据。

(2)审核人为乡镇党委书记。

(3)同一事项获多级表彰、奖励或推广,同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4)每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该项的最高分。

考核组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2010年月日

附件3:

选聘生民主测评表

测评

等次

测评

情况

选聘生姓名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说明:

(1)本表为村干部群众民主测评使用。

(2)请在三个等次中选择一项打“√”。

附件4:

福建省市2008年选聘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2010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生源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任职村及职务

分项量化评分情况

考核

等次

备注

履职业绩考评

奖惩

计分

群众测评

参评人数

优秀率

称职

不称

职率

附件5:

福建省市2008年选聘生有序流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2010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生源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任职村及职务

考核

等次

有序流动

意见

拟安排单位及职务

单位

性质

备注

说明:

(1)有序流动意见请选择填写字母:

A.录用为乡镇等基层单位公务员、B.留村任职、C.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D.学习深造、E.安排事业单位。

(2)单位性质包括:

党政机关、法检、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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