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综合监控系统验收标准v.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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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
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11年7月
目录
综合监控系统………………………………………………4
1、电力监控系统………………………………………………………………4
1.1、一般规定………………………………………………………………4
1.2、分站硬件安装…………………………………………………………4
1.3、分站软件安装…………………………………………………………6
1.4、主站硬件安装…………………………………………………………7
1.5、主站软件安装…………………………………………………………7
1.6、槽道安装及电缆敷设…………………………………………………8
1.7、系统调试………………………………………………………………9
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12
2.1、一般规定………………………………………………………………12
2.2、环境主机安装…………………………………………………………14
2.3、现场环控箱安装………………………………………………………16
2.4、传感器安装……………………………………………………………18
2.5、探测器安装……………………………………………………………23
2.6、槽道安装………………………………………………………………24
2.7、电缆敷设………………………………………………………………24
2.8、电线敷设………………………………………………………………25
2.9、控制箱配线……………………………………………………………26
2.10、模块箱配线…………………………………………………………28
2.11、单体测试……………………………………………………………29
2.12、系统联调……………………………………………………………39
3、门禁系统…………………………………………………………………43
3.1、设备安装………………………………………………………………43
3.2、设备配线………………………………………………………………44
3.3、管槽安装………………………………………………………………46
3.4、线缆敷设………………………………………………………………46
3.5、单体调试………………………………………………………………48
3.6、系统调试………………………………………………………………57
4、综合监控系统……………………………………………………………60
4.1、一般规定………………………………………………………………60
4.2、分站硬件安装…………………………………………………………61
4.3、分站软件安装…………………………………………………………62
4.4、主站硬件安装…………………………………………………………63
4.5、主站软件安装…………………………………………………………64
4.6、槽道安装及电缆敷设…………………………………………………65
4.7、系统调试………………………………………………………………66
北京地铁15号线一期东段工程综合监控系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311.2—2008(第2部分:
设备安装工程)执行。
综合监控系统
1(4.4.1).电力监控系统
1.1(4.1.4.1)一般规定
4.1.4.1.1电力监控系统调试前虑确认调试条件已经具备。
4.1.4.1.2向电力监控系统设备送电前,对二次回路配线、数据传输电缆进行详细检查和相关绝缘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送电。
4.1.4.1.3根据产品的技术规定,分别对每个单元的电气设备进行单体传动试验及相互的闭锁功能检查。
4.1.4.1.4电力监控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2(4.1.4.2)分站硬件安装
主控项目
4.1.4.2.1监控系统的设备及附件的规格、与设备接口豆相一致,且符合订货合同要求。
装庶符合使川手册的要求。
型号和数量庶符合设计规定,各种接插什的规格虑设备应有合格证、使川说明书、保修证书。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及查阅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
4.1.4.2.2主机及其外设的配置方案和位置庶便于维护人员操作及监视,所有通信端口的连接应符合产品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4.2.3电力监控盘柜内部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质量虑符合本标准第4.1.1.6.7条的规定。
盘间及远端传输连接应符合光纤或双绞线连接的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4.2.4不间断电源单元的输出电压、频率、负荷充放电时间及超载试验等虑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
4.1.4.2.5接地装置的安装及试验庶符合本标准第4.1.1.4.1条和4.1.1.4.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1.4.2.6强电回路虑和弱电回路分开布线。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4.2.7变电所辅助信息监测系统的红外罔禁、智能门禁等功能庶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万法:
现场模拟试验,分别在现场和调度中心进行检查确认。
4.1.4.2.8电力监控盘柜的低压电器安装质量虑符合本标准第4.1.1.9.7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3(4.1.4.3)分站软件安装
主控项目
4.1.4.3.1操作系统软件及监控系统软件虑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软件各项功能进行测试。
4.1.4.3.2系统的响应时间、数据上传速率庶达到设计标准。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4.1.4.3.3遥信单元的测试虑逐位进行,所有遥信输入位虑止确。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4.1.4.3.4遥控单元的测试应按控制对象逐组进行分合操作,动作应准确、可靠。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4.1.4.3.5遥测单元的测试虑逐位进行,其测试结果庶满足精度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一般项目
4.1.4.3.6打印机的试验庶按产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其打字质量和打印性能虑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4.1.4.3.7键盘、鼠标或其他输入设备的功能检查庶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1.4(4.1.4.4)主站硬件安装
主控项目
4.1.4.4.1监控系统的设备及附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1.4.2.1条的规定。
4.1.4.4.2主机及其外设的配置方案和位置庶符合本标准第4.1.4.2.2条的规定。
4.1.4.4.3电力监控盘柜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质量庶符合本标准第4.1.1.6.7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4.4.4接地装置的安装及试验虑符合本标准第4.1.1.4.1条和4.1.1.4.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1.4.4.5强电回路和弱电回路庶分开布置。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4.4.6电力监控盘柜的安装允许误差虑符合本标准第4.1.1.6.5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
川直尺测量、吊线测量。
1.5(4.1.4.5)主站软件安装
主控项目
4.1.4.5.1揲作系统软件及监控系统软件虑符合本标准第4.1.4.3.1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软件各项功能进行测试。
4.1.4.5.2系统的响应时间、数据上传速率虑符合本标准第4.1.4.3.2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一般项目
4.1.4.5.3模拟屏、大屏幕及其驱动单元试验虑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其性能庶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4.1.4.5.4打印机的试验庶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其打字质量和打印性能庶符合本标准4.1.4.3.6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
检验方法:
查看试验记录、随机检查。
4.1.4.5.5键盘、鼠标或其他输入设备的功能检查庶符合本标准第4.1.4.3.7条的规定。
1.6(4.1.4.6)槽道安装及电缆敷设
主控项目
4.1.4.6.1金属电缆线槽及其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接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1.13.4条的规定。
a)金属电缆线槽及其支架全长廊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b)非镀锌电缆绒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c)镀锌电缆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极两端不小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同定螺栓。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4.6.2电缆敷设外观虑符合本标准第4.1.1.13.3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1.4.6.3电缆线槽安装庶符合下列规定:
a)直线段钢制线槽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线槽长度超过15m设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b)电缆线槽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线槽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c)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线槽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d)线槽与支架间螺栓、线槽连接板螺栓同定紧同无遗漏,螺母位于线槽外侧;当铝合金线槽与钢支架同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
川钢尺测量、观察检查。
4.1.4.6.4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虑符合本标准第4.1.1.13.12条的规定。
4.1.4.6.5敷设在竖井内和电缆沟内的电缆防火封堵虑符合本标准确第4.1.1.13.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