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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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doc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出让)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3、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6、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8、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9、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原件)
10、落宗单(原件)
11、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
12、土地勘界报告(原件)
13、政府供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注:
出让给个人所需资料
受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单身承诺书(未婚、离异、丧偶需提供).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租赁)(个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单身:
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承诺书(原件)
已婚: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注:
产权为单独所有时,夫妻双方须提供一方放弃该产权的公证书。
离婚:
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5、租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7、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
8、落宗单(原件)
9、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
备注:
租赁合同在受理过程中签订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划拨)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划拨决定书(含附图)(原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6、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7、土地勘界报告(原件)
8、落宗单(原件)
9、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6、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8、转让税费(复印件)
9、落宗单(原件)
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
11、土地转让协议(原件)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法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股份制的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人数核对签字人数),公司章程(看原件,收复印件)
五、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5、评估报告(原件)
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抵9、押人为单位企业须提供)
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
11、落宗单(原件)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法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有法人私章或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其中若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原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证明,股份制的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人数核对签字人数),公司章程(看原件,收复印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文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
六、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已办理预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房源图
6、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发改委的批文、红线图
9、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
10、在建工程的预测绘结果;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
11、在建工程的投资概况及进度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
12、落宗单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已婚:
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并户户口本;未婚:
身份证(原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委托的,提交公证的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法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有法人私章或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已办理预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注:
1)首先看土地是否抵押,若抵押不办理
2)房子是否出售
3)有无预售许可证(都可办)
4)抵押权人要有特种行业的金融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重要)
七、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6、落宗单(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证)(复印件)
8、预售许可证(原件)
9、评估报告或价格确认书(原件)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商大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4、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政府批文及批文附图(原件)
5、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书
8、房屋预售许可证原件
9、一房一价表原件
10、地名办文件复印件
11、消防验收报告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申请登记卡
13、房产测绘、土地勘界报告(原件)
14、发改委立项批文
15、竣工验收报告
16、配套统筹费税务发票缴费凭证(复印件)
17、转让手续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18、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19、落宗单(原件)
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21、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3、土地契税发票(复印件)
九、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户口在同一户号下的要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号下的要结婚证)
3、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书(原件)
4、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6、抵押双方价值协商证明或评估报告(原件,注:
报告中含有技术报告)
借抵合同或主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中包含有抵押条款的,可以只提供债权合同)
7、《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抵押人为单位企业须提供)
9、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
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11、落宗单(原件)
备注:
其中若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
◆个人产权的,产权人应亲自到场,房屋若属夫妻共有的须持结婚证原件,若产权人及共有人不能到场,请出具委托公证文书(原件)
◆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知晓书(原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文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文(原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抵押未成年人房屋的,须提交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书,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文件,并且贷款用途和贷款人与之一致(原件)◆抵押物上设定有多个抵押权的,排序在后的抵押权人须出具知晓书
十、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
十一、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补换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5、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6、落宗单(原件)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转出方为单位企业)
8、遗失声明(昌吉日报原件)
备注:
1:
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个人与个人)
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一式两份
租赁转出让:
土地权利性质为租赁的,租赁金缴至交易过户当年,并补缴土地价款,收回租赁合同,提交补缴土地价款的发票复印件
划拨转出让:
补缴土地价款,提交补缴土地价款的发票复印件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个人与开发商)
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一式两份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大证如若收回需在复印件注明大证已收回)
个人与开发商身份证明材料
3、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政府批文:
地随房走(注:
发证前期有政府批示)
查看国土局档案:
土地性质是什么,出让、租赁、划拨,落宗时需要
4、房产证、土地证丢失,先去昌吉日报登报遗失声明30日后,土地证在国土局出具公告在昌吉日报登报,房产证须由房管所出具公告盖章,在电视台公告,时限30日
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受理人员须核准出让合同与出让金缴纳凭证的面积,金额是否一致。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更名、更址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原件)(a、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或政府批准文件b、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
5、不动产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当地负责管理地名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6、落宗单(原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8、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状况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5、划拨用地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划拨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变更的需提交)
6、划拨用地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划拨用地土地用途变更需提交)
面积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因被征收,土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征收单位出具的红线图或光盘(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7、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及地价款缴纳证明书(原件,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须提交)
8、落宗单(原件)
9、《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契税纳税申报表
2、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若夫妻双方户口本不在一起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5、《不动产权证书》(大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大证原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7、房屋诚信保证书(外地户口需要)
8、单身承诺书(离异、丧偶、单身、未婚需提供)
9、住房查询情况说明书(本地户口需,外地户口否)
10、契税纳税申报表
11、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2、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13、落宗单(原件)
备注:
身份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与开发商
开发商统一办证还需提供的材料:
面积分摊表,房产测绘报告(开发商提供),住户与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见证人为开发商盖章,楼盘表,大证复印件每户的材料中都要复印
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契税纳税申报表
3、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原件),若夫妻双方户口本不在一起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5、《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7、房屋诚信保证书(外地户口需要)
8、单身承诺书(离异、丧偶、单身、未婚需提供)
9、住房查询情况说明书(本地户口需,外地户口否)
10、契税纳税申报表
11、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租赁/划拨转出让)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转出方为单位企业)
13、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14、落宗单(原件)
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契税纳税申报表
3、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司法文书(原件)
7、宗地图、宗地位置图、房产分户图(原件)
8、落宗单(原件)
备注:
:
一、直系亲属之间赠予住房:
赠予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胡楼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单身承诺书(未婚,离异、丧偶需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
二、继承住房或者门面房:
房产证复印件、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单身承诺书(未婚、离异、丧偶需提供)
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约定)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夫妻约定证明
6、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一式3份)
7、落宗单(原件)
十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征收拆迁安置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契税纳税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复印件),或商品房注册证(复印件)
6、房屋拆迁或征收安置协议及证明原件
7、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原件
8、契税或契税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9、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有新旧房补差款的,应提交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0、落宗单
备注:
1、核准税票和安置协议是否为同一个人
2、拆迁安置房必须先办理为产权证后再进行其他交易
3、被拆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拆迁协议、住房查询情况说明书(本地户籍需要)、单身承诺书(未婚、离婚、丧偶需要)、住房诚信保证书(外地户籍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