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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北京市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973号)同时废止。

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规划、建设、城管、财政、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物价、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及备案登记,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参与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组建和改选业主委员会等工作,调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共用设施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决定实行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必须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城市规划区内未成立业主大会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者零星住宅,由社区居委会实行准物业管理,提供公共区域保洁、绿化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等基本服务。

业主大会成立后准物业管理活动自行终止。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

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归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但该区域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小区的,且不存在共用设施设备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信用等基本信息,接受公众查询。

本市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应当经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查。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

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除配合执法部门执行公务外不得泄露。

第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

第十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章程(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第

(一)至(四)项内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简历、相片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二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列席。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

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不能亲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责令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从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3人。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所作决定必须经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需要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任期届满前2个月,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等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当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公布的内容、次数、地点等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领取报酬及其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章程》;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及其业主身份证明;

(六)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将变更事项重新备案。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告全体业主: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

(四)被法院判处刑罚。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

(一)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

(二)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四)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中止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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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今年,我街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区城建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及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坚持社区建设与管理水平同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街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在去年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对我街物业管理的任务和思路及时进行了调整:

在对辖内各社区进行实地调查、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以条件是否成熟为标准,采用全封闭、半封闭、强制型三种模式,按照“示范带动,街群互动,全面推动”的思路,力争达到全街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接受验收85的目标。

一、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思路明确。

今年区实事求是地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思路进行了调整,为我街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街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党工委会议、全街工作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各级各次会议上反复强调,并专题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概念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并及时转变观念,物业管理工作从小范围开展转向在15个社区全面推进。

以此为基础,年初即确定了今年的工作思路是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有所突破,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有所突破,社区民主自治、议行分设工作必须有所突破。

这三项工作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龙头,小区物业管理是突破口,社区民主自治是基础,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改善社会治安的基础措施、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实现手段,一定要抓紧抓好。

2、成立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

3月底,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各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街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每位副主任负责2个小区整治建设及推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科,负责日常推进工作。

同时,以各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别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社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由城管科统一管理和跟进。

3、调动社区居委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动辖内机团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

由居委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付诸实施,如西南片居委会为推进物业管理,以搞好辖内治安为切入点,专门举办社区论坛,发动群众参与,打好群众参与物业管理、群防群治这张牌。

街综治办召开辖内机团单位会议,倡议机团单位每人每年为社区治安奉献2小时。

这些措施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大家逐步认识到,小区的物业管理、社区治安及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只靠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依靠广大机团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各机团单位、广大社区居民纷纷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分别摸清小区内已引入和未引入物业管理的大楼数,未引入物业管理的每栋大楼选出楼长,在此基础上,成立物业管理推进委员会;二是摸查辖区内的特困户,以及需安装和维修的防盗门数目,由综治办牵头,争取6月份上门安装和维修防盗门;三是充分发挥3支队伍的作用,即救济户巡逻队、义工巡逻队、保安员队伍。

根据救济户每周为社区义务服务2小时的规定,安排救济户义务维护社区治安,并已统一和义工巡逻队统一安排好值班表;四是实行基本型物业管理的小区,增加保安进行巡逻。

5、发挥好示范带动的作用,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和特色。

我街以今年创建的住宅小区为示范点,结合对小区的整体规划,积极引导居民群众,争取采取综合物业管理模式。

初步决定在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小区的物管推进工作分几步走:

(1)环境改观。

包括围墙的粉刷,几个横马路的整治,人行道路面按高标准铺设;

(2)规范停车。

在几条横马路划出停车区,用于停放本辖区内的车辆,外来车辆一般不给进入,主干道不能停车;

(3)整治占道经营。

建议小区内机团单位召开档口承租人会议,要求各档主按章经营,违者处罚,从根本上改善占道经营现象;

(4)改善治安。

在主干道路口设拉闸,在部分通道口设路卡,主要路口设治安亭,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各车辆保管站的保安同时负责本路口或路段的治安,小区内增加保安巡逻,各保安联动,基本上形成一个封闭的小区。

(5)加大宣传力度。

在主干道两侧建宣传长廊,物业宣传要进入每家每户、每个机团单位;召开社区论坛,请机团和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社区建设提建议,提高大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支持力度。

二、结合物业管理推进工作,加强社区防范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综治管理的改善改善治安,要从人防技防入手,在加固技防的基础上,尤其要推进群防群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的防范网络,注重发挥3支队伍的作用。

(1)建立一支战斗力强的社区保安防范队伍。

现社区保安队伍共有58人,负责十五个社区的内街巷的巡逻防控、定点大楼大院的看护,在日常社区区域性防控和防范社区入屋盗窃案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组织社区义务巡逻队。

由街综治办牵头,将辖区内的部分下岗工人、治安积极分子组织起来,每天每班安排2小时街巷义务巡逻,根据有关规定安排救济户每户每周2小时义务维护社区治安,并在时间上做好统一安排。

(3)加强辖区大楼大院值班看护的建立,现已建立值班人员看护的大楼大院共32栋,值班人员70人。

实行基本物业管理的小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小区治安。

维护良好的治安状况,除现有的治安力量外,还一定要增加保安员在小区内进行巡逻,经费可以由物业推进委员会、楼长进行宣传发动并上门收取,每户每月2元。

作为增加保安员的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社区的治安环境。

我街此项工作现在正在推进过程中。

三、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硬件基础差。

我街是老城老街,城市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残旧房屋连片,危房多,成形的独立小区非常少,据摸查统计,以目前条件来讲,我街没有适合实行全封闭、综合型物业管理的小区,适合半封闭的小区也很少,大部分只能实行强制性、基本型物业管理,而且这种状况不是在一年、两年内靠街道等某几个部门的力量所能改变的。

2、困难群众多。

我街的居民,散居状况多,机团集中居住的少,无论从文化层次、综合素质,还是居民就业层面、经济收入,都处于偏低水平,直接导致居民对社区建设、物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程度有限,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不协调、不同步的现象。

推进的速度越快,问题和矛盾越突出。

比如,通过我们反复宣传,许多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已比较认可,但一旦涉及到收费问题,许多居民就反映,目前吃饭、子女读书这些最基本的需求还未解决,没有闲钱来交物业管理费,要街道办自己来解决。

我们在安装维修防盗门、收取治安费过程中屡屡遇到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是为广大居民服务的,但同时也需要广大居民全方位的参与和支持才能顺利开展。

3、宣传还要进一步加强。

除了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宣传外,一些大众化媒体也要进行正面的宣传和引导。

特别是现在的群众法律意识比较强,对政府机关是否依法办事的监督意识很强,我们不可能强制性地要求他们去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宣传的作用就显得尢为重要。

我街最近搞的社区论坛,召集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居民群众为社区建设、治安、物业管理提高意见和建议,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积极作用。

虽然在推进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很多,很棘手,但我街全街上下能够统一思想,认识到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基层管理的缩影,是从根本上改善治安状况的必由之路,是加强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只能进,不能退。

相信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有党工委、办事处的坚强领导,有一支精干的干部、社区队伍的共同努力,有机团单位、居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我街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攻坚战。

 

小区物业管理员_小区物业管理员自我鉴定

现在自我鉴定如下:

一、规范秩序。

管理处的岗位职责上墙,办公区域整洁,各项工作日志、文件记录清楚,内容完整。

有完善的会议记录,会议中布置的工作完成率10xxxx。

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图纸等各类文件分类归档完整,有检索目录,文件贯彻率达10xxxx。

同时,管理处初步实施了计算机化管理,各种联系函、通知、报告电脑中都有存档,可随时调阅。

二、规范服务。

管理处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员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按公司规定进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公司对我处考核每月都有评定,考核到个人,并对我处管理质量有较高评价。

小区设置了服务中心和24小时服务接待电话。

业主(住户)的服务需求、建议、咨询、质疑和投诉等处理及时;业主有效投诉处理率10xxxx,业主(住户)服务需求回访率达9xxxx以上。

同时,我处积极协调与工程部、售楼部、业主的关系;并从公司利益出发,处理各项事务。

管理处有明确的改善管理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月、季度、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完成率9xxxx以上,不合格服务整改合格率10xxxx。

中秋节我处和开发商一同成功的举办了业主、客户联谊会,促进了物业与开发商、业主的友谊。

在业主入住率较低的情况下,暂未开展其他社区文化活动,以降低成本。

三、管理维护及时到位。

管理处安排管理员及保安人员每天对小区进行巡检维护,确保房屋外观整齐,外墙及梯间墙面基本无污迹,公寓楼楼道在业主入住率很低的情况下,管理处安排保洁人员每月进行二次清扫保洁,以保证梯间卫生,公共区域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

对正在装修的房屋,我们严格按房屋装修规定,督促业主和住户按规定进行装修,使装修协议、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证齐全,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

我们严格日常巡查记录完整,对违反规划私自乱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破坏房屋安全情况及时劝阻、报告,并有相关记录。

对小区已装修业主发生房屋渗漏的,管理处积极联系施工单位,针对业主向物业反映的问题落实维修。

同时,积极上门与业主沟通、协调,就业主对维修的要求及思想动态反馈给开发商现场负责人,达成与业主的意见统一。

另外,我们加强了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及小部分工程量的核算及施工方案的检查监督、现场人员施工安全的管理等,施工队进行维修时,保安人员主动要求施工人员在维修完工后关好门窗,清理完现场后方可离场,规范了维修现场的管理。

工作中,我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

勤于思考,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增强思维的灵活性,增加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更好的发挥创造性。

善于总结,对领导修改的东西进行总结,找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在总结中提高自己。

在生活中我认认真真做人,用我的热情、善良、诚实、坚忍,在人生的大舞台上,演绎好属于我自己的角色,实现我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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