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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暖设施改造文件

县大学水电暖设施改造项目

 

文件

编号:

2017-013

 

招标人:

县大学

代理: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

文件编制人:

张合军

技术负责人:

张全军

第一卷4

第一章公告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总则12

1.1项目概况12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3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0

1.5费用承担13

1.6保密13

1.7语言文字13

1.8计量单位13

1.9踏勘现场13

1.10投标预备会13

1.11分包13

1.12偏离13

2.文件14

2.1文件的组成14

2.2文件的澄清14

2.3文件的修改14

2.4工程付款14

2.5工程结算15

3.投标文件15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5

3.2投标报价15

3.3投标有效期15

3.4投标保证金16

3.5资格审查资料16

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16

3.7投标文件的编制16

4.投标17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

4.2投标文件的递交17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7

5.开标18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8

5.2开标程序18

6.评标18

6.1评标委员会18

6.2评标原则18

6.3评标19

7.合同授予19

7.1定标方式19

7.2中标通知19

7.3履约担保19

7.4签订合同19

8.重新和不再19

8.1重新19

8.2不再19

9.纪律和监督19

9.1对人的纪律要求19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

9.4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

9.5投诉2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21

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22

第三章评标办法23

评标办法前附表2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后)71

第二卷72

第六章图纸73

第三卷7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5

第四卷7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6

 

第一卷

 

第一章公告

县大学水电暖设施改造项目公告

编号:

2017-013

县大学水电暖设施改造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发改社会〔2017〕7号)批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条件。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县大学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

现将施工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给水设施改造:

110米主管及配套工程;

(2)电路设施改造:

增加一台500变压器、240m2主线2400米、配电柜等配套设备;(3)暖气管道设施改造:

主管网205米及配套工程;(4)水电暖沟:

600米沟,路面切割、挖掘机开挖、支护模板、混凝土浇筑等工程。

1.1项目名称:

县大学水电暖设施改造项目

1.2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1.3建设地点:

县大学院内

1.4方式:

公开

1.5项目投资:

116.6万元

1.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7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8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1.9工期:

120日历天

1.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3年以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2、投标人应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专业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人员: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项目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期内出具的有效;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办法。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四.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18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

【附件一:

文件,附件二: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4.2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交纳。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文件费的投标人将不具备本次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人不予受理。

六.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7年2月24日17:

00前上传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当文件、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及网》()、《河南采购综合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法:

招标人:

县大学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

0392—

代理: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6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县大学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

1.1.3

代理机构

代理: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付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163

1.1.4

项目名称

县大学水电暖设施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位于县大学院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范围、标段划分

主要建设内容

(1)给水设施改造

(2)电路设施改造(3)暖气管道设施改造(4)水电暖沟等工程。

范围:

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专业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度-2015年度);

4、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未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投标处理、处罚的不良信息记录。

2013年以来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按照“豫建建(2008)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文件的

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及人在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均是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企业通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三项体系认证证书。

(2)拟派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4)近年完成类似项目(财政投资)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5)上一年度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得的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奖励(荣誉)证书(提供表彰文件和网页截图);

(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项目所在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提供企业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根据鹤建建【2009】52号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到托管账户。

投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行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原拨付账户。

如发现投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办理完投标保证金转账后,将电汇凭证或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交付凭据原件备查(电汇凭证或进账单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3月9日17:

00时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下列帐户。

户名: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82240012

开户银行:

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4

注意:

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项目的工程名称及标段!

联系电话:

提示: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13-2015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已标明需盖章或签字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亲笔签署。

“单位公章”是指及投标人单位注册名称一致的公章。

投标报价文件由造价工程师逐页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及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及被委托人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均应符合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肆份。

3.7.5

装订、包装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投标文件应正、副本分册装订分别包装密封。

每册均采用双面打印,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县大学水电暖设施改造项目

文件编号:

2017-013

人:

县大学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注明“2017年3月10日9∶00时前不能启封”字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5.2条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五人组成。

其中:

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一人,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四人。

技术、经济方面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人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的形式:

保函担保。

①采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担保形式。

承包商可以自主选择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但选择的银行应是工程所在地依法设立的各商业银行的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选择的专业担保公司必须是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备案登记的专业担保公司。

其保函或保证等担保文书是承发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7.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①采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形式。

②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人提交。

③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2%。

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解除时间和条件在承包合同中具体约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

2、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为一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各两人;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各一人。

3、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及投标人一致。

即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6、企业应作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及本工程建设内容相似,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每份完整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网上公示截图)。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10.2控制价

控制价

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元壹角伍分(1166000.15元),其中规费25253.97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9883.20元,税金115549.57元。

10.3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

在2017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10.4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5知识产权

构成本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监督

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解释权

构成本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投标阶段的规定,按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代理机构(人)负责解释。

10.8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携带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0.8.2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人(包括代理机构)发售的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有利害关系证明)认为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要求投诉前,需要先向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人提出异议。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

1.1.2本项目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及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

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承担。

1.6保密

参及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文件

2.1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包括:

(1)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文件的组成部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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