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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甘肃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生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后五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改事故隐患,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连续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的规划目标全面完成。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217起、死亡9238人、受伤20727人、直接经济损失39611.1万元,与“十五”期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48.3%,死亡人数下降27%。

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步好转。

  

(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每年平均下降10.9%;死亡人数每年平均下降3.4%。

 

   

(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得到遏制。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339起,死亡1294人,与“十五”期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9%,死亡人数下降4.4%。

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6起,与“十五”期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4.3%。

  (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

以交通事故为例,“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830起、死亡7853人、受伤19937人、直接经济损失6807.9万元,“四项指标”年平均分别下降9.7%、2.4%、9.1%、8.7%。

 

  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依然突出

  

(一)安全生产相对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依然明显。

  “十一五”期间,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减幅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

以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为例,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虽然年分别下降23.4%、20%、7.1%、9.6%、19%,但仍比全国分别高出0.375、0.287、0.248、0.272、0.219(全国分别为0.539、0.413、0.312、0.248、0.201)。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

  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技术装备落后,监管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部分企业在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投入不足,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隐患治理不彻底,安全基础不稳固。

从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技能,“三违”现象依然存在。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尚不规范、落实不够严格。

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

安全生产科研投入严重不足,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推广工作相对滞后。

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机构的服务能力不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评价机构基础设施陈旧,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果不明显。

安全培训基地化、网络化的格局尚未形成,教育培训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够强。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水平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急待提高。

  (四)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形势严峻。

  职业危害涉及行业多,职业病报告率低、患者人数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不健全、防治手段缺乏,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职业病防治配套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服务能力不强。

社会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政府财政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少,补偿机制不够完善。

大部分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监管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防治工作水平低。

  (五)制约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明,部门之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县乡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监管力度和效果逐级衰减。

政府对安全生产在法制建设、源头管理、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预报预警、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三、安全生产面临新挑战

  “十二五”时期,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一)资源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导致出现新的危险源。

  资源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仍然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

采矿、重化工、建筑、冶炼等传统产业和高危行业比重加大。

中小企业数量增加,安全保障条件差,“三超”、“三违”现象将在一定时期内大量存在。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历史积累问题多、安全科技水平落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随着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煤炭、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建筑以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还将产生新的危险源。

  

(二)经济结构调整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风电、光电、有色、冶金、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将加快发展,发达省区市的一些风险性较大的产业将向我省转移。

同时,省内也会出现风险性大的产业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城市向农村、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三)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能源和资源供应紧缺,导致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加剧。

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愿望强烈,超负荷生产和运输的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增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职业卫生安全面临新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公众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国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改善劳动条件,加大职业卫生安全投入,减少职业危害,提升从业人员健康水平。

  (五)“十一五”重点配套工程项目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虽然已经全面完成,但由于受到项目建设的投资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因素的制约,“十一五”时期拟建的一些安全生产重点配套工程项目没有得到落实,需要列入“十二五”规划继续建设。

  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因此,“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还要立足于源头治本,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立足于科技进步,加强支撑体系建设,要立足于依法治安,加强法制建设,整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稳步下降,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省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预防事故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到“十二五”末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一五”末期水平并略有下降;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7%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年度控制在60起以内;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4.0以内。

  三、分类指标

  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目标:

  煤矿: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7%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

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特种设备:

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以内;

  消防(火灾):

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7以内;

  道路交通:

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53以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60起以内;

  农业机械:

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

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矿山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一)煤矿。

  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防治措施,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重点突出”的原则,强化煤矿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采用安全适用技术和保护设施,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2013年前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提高煤矿井下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水害治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探、疏、截、排“五项”治理措施,加大水害防治力度。

落实除险加固措施,防范暴雨洪水、河流等外源水害威胁,预防井下透水等水患事故。

治理煤矿电缆、皮带、电气、可燃材料支护等存在的外因火灾隐患及可能由煤自燃引起的内因火灾隐患,提高矿用设备安全性能。

  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实施煤矿开采、供电、井下运输、排水、提升、通风等系统的安全技术改造。

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加快小煤矿资源整合步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小煤矿准入和有序退出机制。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投入的机制。

实施小煤矿机械化工程,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完善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审查制度,将安全保障能力作为矿井设计的重要内容。

严格控制和规范新(改、扩)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

进一步强化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职工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全面深入开展班组长和“白国周管理法”等专题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促进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加快地压、水害、采空区、高陡边坡、热害和有害气体等监测监控平台建设,提高预防事故能力。

建立完善省、市州、重点县市区和企业四级尾矿库监控系统,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垮坝、溃坝事故隐患。

加强日常检测检验,防止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和跑车坠罐等事故发生。

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推广应用防水超前钻探、机械通风、高压油气井喷防治、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药、帷幕注浆、非电起爆、干式排尾等实用技术。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到2015年,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三)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日常监管、技术保障、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和教育培训体系。

完善全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完善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评审与工程竣工后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加强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隐患点(段)的集中整治,落实防范措施,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建设。

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

推广运用全球无线导航与定位系统和地面测控网定位技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辆和旅游包车及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并使用行车记录仪。

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各区域、各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强乡级道路交通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体化”。

  二、继续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建筑施工。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

强化工程招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等专项整治。

规范和完善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建立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体系,提高安全技能。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

  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监管,对不在规划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实施“关、停、转、迁”。

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推动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加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工作。

推进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

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推动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程监管系统。

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央在甘、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三)烟花爆竹。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控制经营(批发)企业数量,合理布局经营(批发)企业网点,实现规范化经营。

严格资质审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到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要比2010年减少20%。

推动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实现“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生产。

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严禁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四)民用爆炸物品。

  优化民用爆炸物品的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企业及生产点数量。

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要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五)消防(火灾)。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

加强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车辆和消防防护装备。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

完善重点区域的消防资源配置,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能力建设,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救援体系。

建立社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公共区域的消防监控与预警。

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消防素质。

  (六)特种设备。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开展压力容器与管道、管道元件、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七)工贸行业。

  推进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到2013年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部达标。

大力实施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自动报警设备专项改造,在煤气危险重点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

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

  (八)交通运输。

  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深化铁路货运、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车设备安全隐患,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加强对无人看守平交道口的改造工作。

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

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健全铁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完善水运码头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安全标识管理。

落实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完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

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机制。

配置高性能的译码分析系统、事故仿真系统及失效分析设备等现代化事故调查装备。

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建立民用机场保安监控和快速反应、应急救援系统。

  (九)农业机械。

  规范农机及驾驶员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加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工作。

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加装拖拉机制动贮气泵及管路装置等技术改造。

实施“金农”工程,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

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和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

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十)电力。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加强电力调度和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全面实施企业安全预控管理

  

(一)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保障、岗位和监督责任体系。

督促企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其中,煤矿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安全核准制度,落实项目审批和监管责任。

把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制度拓展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

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依据产业政策,定期公布限制、禁止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目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建立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制度。

  (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

  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评估、鉴定、筛选和发布制度,定期确定和发布先进适用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

在高危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加快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四)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监管,督促企业集中治理事故隐患,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精细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培训考核,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重点配套工程:

1.尾矿库专项治理。

落实治理资金和整改措施,完成重点区域病险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尾矿库安全条件。

2.采空区探测与处理。

将采空区探测以及岩层控制和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列入专项规划,专门立项,逐年分批治理。

3.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动态监控网络系统,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和三级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一)规范完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

  

(二)实施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以防治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开展粉尘、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

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建立职业健康防治工作协调联动和重大职业危害事项通报制度。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配备检测检验专业装备,强化监管手段,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

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规范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机构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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