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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议员选举制度之欧阳术创编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时间:

2021.02.02

创作:

欧阳术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其

中自由民主党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

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

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

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

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

参议院议

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

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4年选举一次

一、议员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

只有年满25

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

元的保证金。

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

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

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

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

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

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

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

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

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6年4月日本举行

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

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

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

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

国划分为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

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5名议

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

按照其后制定

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

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130个选区中

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

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

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

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

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

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

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

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

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

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

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

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

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

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

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

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2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二、议员选举的程序与规则

(一)选举的分类

日本国会议员的选举,分为总选举或称大选、通常选举或称定期选举、再选举和补缺选

举四种:

1.总选举

指众议院议员的选举。

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议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

按照规定,

应在议员任期届满前30日内举行新一届议员的选举。

如果议员任期届满正值国会开会,

选举可从国会闭会之日起31日以后或35日以内进行。

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

院而举行的选举。

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通常选举

指每三年举行的改选半数参议院议员的选举,选举日期均在6月或7月。

3.再选举

指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因无效而重新举行的选举;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的选举

4.补缺选举

指国会议员出缺达到一定数额,为补充名额而举行的选举。

众议院选举区的众议员出缺2

人,参议院全国选举区及地方选举区的参议员出缺达到选举名额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时,

均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二)选区划分

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的选举采取不同的选区划分办法。

众议员选举,实行单选区和比例

选区并列制。

全国划分为300个单选区和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

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

众议院议员定额是500名,其

中单选区占300名,比例选区占200名。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

它实行的是在选举区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

方式:

即252名参议员中,除100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外,其余152名在全

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

(三)选民和议员候选人资格

凡年满20周岁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

,可登记为选民。

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

(1)禁治产者;

(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

,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

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

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

凡年满25周岁的国民,均可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或地方议

会议员;凡年满30周岁的国民,可以当选为国会参议员。

(四)候选人的产生

在选举委员会接受候选人申请登记的期限内,凡申请候选人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负责

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选民推荐。

在某一选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不

得同时在其他选区重复登记。

候选人在提出申请登记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数量的选举

保证金:

参加国会两院选举的,要缴纳200万日元的保证金;参加地方议会选举的,要缴

纳100万日元保证金。

由于参议员的选举实行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其提名及选举过程比较特别,具体是:

各政

党将本党候选人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人名簿;由选民投票,

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人本人投票;各政党根据选举结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参议员

名额;当选者按照各党提交的竞选名簿顺序确定。

在参议员的选举中,已登记为全国选

区议员候选人的,不得重复申请登记地方选区的候选人。

(五)竞选活动及其管理

根据公职选举法的规定,国会议员候选人在开展竞选活动时,可以设置选举事务所,但

必须向相关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选举事务所一般只能设一处,但在偏僻、交通不便

的地区可多设到5个,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每人可设15个选举事务所。

可以散发明信

片、张贴海报或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等。

竞选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候

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一艘、广播器材一套。

竞选全国选区参议员的候选人,可

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三艘、广播器材三套。

个人演讲会可另设广播器材一套。

日本的选举管理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

员各5人组成,由国会从年满30周岁以上、国会议员以外的选民中选择推荐,由内阁总理

大臣任命,任期3年。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议院全国选区议员的选举

组织工作。

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4人组成,由地方议会从选民

中选定,任期4年,其工作受内阁自治大臣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不仅要负

责都道府县等地方议会议员和知事的选举组织工作,还要负责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

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管理机构对竞选活动的要求主要有:

(1)候选人邮寄给选民的明信片不得超过35000

张。

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发送的海报不得超过10万张,明信片不得超过12万张,个

人传单不得超过35万张。

(2)电视、广播、报刊对候选人,应给予同样的待遇。

众议院、

参议院地方选区的候选人登载个人竞选广告不得超过5次;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不得

超过6次。

(3)选举管理人员以及与选举有关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竞选活

动。

(4)候选人,或者候选人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得对选民进行挨门挨户访问;禁

止为竞选而进行的联名签字活动;不得发表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结果;不得向选民提

供饮食,设置休息场所,或为候选人组织车队等。

(5)政府为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一定的

选举费用。

候选人可免费寄送明信片、宣传品,也可免费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

政府

还免费为候选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六)投票及选举结果

日本法律规定,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换届选举的投票日期,由内阁确定,并要以天皇诏

书的形式予以公告。

日本宪法还专门规定,投票地点应选在市、町、村的公立小学内。

议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众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一票;参议员选举时,选民一

人两票,即除投地方选区议员一票外,还要同时投全国选区议员一票。

选民可以委托他

人代为投票。

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投票结束后,开始统计选举结果。

通常,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和议员选举定额,确定候选

人是否当选。

其中,得票多,且达到规定的得票比例者才能当选:

众议院议员,必须得

到该选举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4以上选票;参议院全国选区的议员,必

须得到该选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8以上的选票;参议院地方选区的议员

,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6以上的选票。

当选者由相应选区的选

举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后公布,并发给当选证书。

时间:

2021.02.02

创作:

欧阳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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