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楼施工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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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楼施工合同标准范本
HNJS—2008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xxxxxxxxx安置楼工程
工程地点:
xxxxxxxxxxxxxxxxx
发包人:
x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
xxxxxxxxxxxxxxxx
湖南省建设厅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xxxxxxxxxx
承包人:
(全称)xxxxxxxxxx
为实施xxxxxxxxxxxx安置楼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xxxxx安置楼工程
工程地点:
xxxxxxxx
工程内容:
土建、装饰、安装等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工程承发包范围
承发包范围:
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见通道县城北棚户区棉织厂安置楼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天。
遇下列情况工期往后顺延:
①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4小时以上的。
②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③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④因甲方延迟付款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大写):
叁佰壹拾叁万捌仟壹佰柒拾壹元肆角伍分;
(小写):
3138171.45元。
其中
(1)规费:
(大写):
见中标通知书;
(小写):
见中标通知书元。
规费中养老保险金:
(大写):
0元;
(小写):
0元。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见中标通知书;
(小写):
见中标通知书元。
(3)其它约定:
无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3)其他。
6、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3)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造价咨询公司委派的造价师:
xxx
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
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xxxxxx、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2013年月日。
9、合同订立
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份,其他壹份。
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新定义的的词语:
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⑴合同协议书;
⑵已中标的投标书;
⑶招标文件;
⑷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⑸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⑹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⑺图纸。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三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制作施工前7天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
三份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
三天内
1.6.3图纸的修改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
施工前3天。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无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无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
达到施工要求,开工令发出之前提供。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开工前由发包方负责接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达到施工要求,开工令发出之前提供。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开工令发出之前提供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无
(8)其他:
无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①负责清理该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征地、拆迁及施工场地的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坟墓、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②负责安排好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剩余土石方及建筑渣土堆放场所,并承担其所有费用。
负责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并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③发包方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必要检查,发包方在对作业进度、质量检查时,不得妨碍承包方的正常作业。
④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及周边纠纷工程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⑤发包方应对竣工的工程及时验收,并就合格的工程支付价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的职责:
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确定的职责。
监理人的权力:
发包人赋予的权力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确定的权力。
3.3监理人员
3.3.1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以发包方的文字通知为准
3.3.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
3.7施工现场管理方式
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
质量安全又监理人负责,工程造价由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负责。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⑴施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⑵向甲方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⑶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⑷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结算时一并计入。
⑸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⑹负责配合甲方做好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爆破等特种作业申请批准手续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⑺必须为从事施工作业的职工、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工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⑻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国家、行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材料、设备检验合格后经甲方、监理核准方能使用。
所有材料采保、检验、试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⑼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已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原因的维修、维护承担责任和费用。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不予维修、维护施工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施工,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⑽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本合同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⑾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
坚决杜绝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生。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乙方己完工工程进行结算后的工程款直接支付应付民工工资.乙方不得有异议。
⑿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增加工程量,乙方必须按计划完成。
⒀甲方按规定结提给乙方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台帐,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4.2分包
4.2.2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
除劳务外,其他不接受分包。
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
4.10不利物质条件
4.10.1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详见合同附件二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合同附件三。
5.2.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
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无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由承包方修建,由发包方承担费用。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
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方免费提供。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开工令发出3天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
开工令发出7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发出违章违规操作指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①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非发包人违章违规指令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在民房、建(构)筑物、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其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实施爆破作业,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
开工令发出7天内
9.2.2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
特殊作业环境是指:
无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承包方根据需要自行建立,费用自理。
9.3.3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方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审批。
9.4环境保护
9.4.2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⑴加强水土保护,防止水土流失;⑵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周边居民饮水安全;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控制好噪声扰民事件;⑷竣工验收前清理现场达到清洁要求,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开工令发出7天内。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自收到之日3天内。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自确定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后3天内。
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自收到之日2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按通用条款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确定的合同工期加经甲方批准的顺延工期之和计算,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时,每推迟一天处乙方2000元罚金,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
11.6工期提前
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确定的合同工期加经甲方批准的顺延工期之和计算,实际施工工期提前时,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1000,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
(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
无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开工令发出7天内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由监理人根据需要检查和检验的项目确定。
14工程质量检测
14.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
按相关文件执行
14.3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3.1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
发包方和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变更的。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
在收到变更通知单3天内。
15.4变更的计价原则
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
中标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中标综合单价,有类似单价的比照类似单价,没有综合单价及类似单价的按《湖南省(2006)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人工工资按中标价中的人工工资结算,主要材料价格按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当地建设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准,当地没有发布的按怀化造价发布的为准,当地建设部门及怀化造价都没有发布的以甲方签证的为准。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
无
15.8暂估价
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无
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无
17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
17.1.3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
采用工程清单综合单价法。
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以当地建设部门发布的价格及怀化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为依据,施工工期材料价格超出(涨跌)投标当期价格±5%以上方可进行调整,且只调整±5%以上部分。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工程量发生增减或主材价格涨跌超过±5%以上。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人、造价机构三方签署的变更、隐蔽记录文件,中标的综合单价及相关取费文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承包人投标书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其单价,没有单价的按相关取费文件下浮5%计价。
17.2计量
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
一个月
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17.3预付款
17.3.1预付款
(1)预付款的额度:
无
无
(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无
17.3.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无
17.3.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无
17.4工程进度付款方式:
进场后每月根据造价中介机构核定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5%。
工程尾款待工程结算通过造价中介机构审定后,扣除5%工程保修款后一次性付清。
17.4.2进度付款申请单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
内容包括:
申请单、已完成工程价款清单计价表。
份数:
4份。
17.4.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银行利率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
1、付款按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完审批程序后,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财务及时到户银行办妥付款手续。
2、甲方拒付现金,一律实行银行转帐。
3、甲方将工程款转帐到乙方指定固定银行帐号。
17.5质量保证金
17.5.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采用质量保证金方式。
17.5.2实行质量保证金
17.5.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17.6竣工结算
17.6.1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承包方报送竣工结算书,甲方委托的造价机构在30天内完成初审,具体核对时间视情况确定。
17.6.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⑴付款申请单;⑵造价机构的审计报告;⑶财政局的评审意见;⑷施工合同。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要求付款前7天。
17.7最终结清
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
保证期满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4份。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按监理人要求。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以最后一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
无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
无
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符合通用条款
18.8施工队伍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14天内全部撤离。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19.7保修责任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0保险和担保
20.1保险
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
(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无
(2)由发包人投保的无
(3)由承包人投保的⑴两份保险;⑵人身意外伤害险。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无
20.1.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1.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开工令发出30天内。
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
20.2.1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
无
20.2.2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20.2.2.2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无
20.2.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20.2.3.2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无
20.2.4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
20.2.4.2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无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是指:
按通用条款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已造成的工程损失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伤害由发包人负责外,其他情况各负其责。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第2种
(1)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补充条款
1、工程结算中与造价有关的变更设计、现场签证、隐蔽记录、材料价格等必须有甲方代表,监理人和造价机构造价师三方签证方可作为结算资料,否则工程结算审核时一概不予认可。
2、主材品牌由甲方确定,价格根据市场询价由甲方代表、监理、造价机构共同签证认可
3、承包方应及时报送变更、签证及隐蔽记录文件,变更或隐蔽工程发生7天内承包的不报送相关文件进行签认,发包方将视为承包方放弃该项权利,工程结算审核时由甲方代表,监理及造价机构自由裁定。
4.乙方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报,送审金额不得超过造价机构审定金额的5%,给发包方造成不必要的审核费损失,对送审造价超过审定金额5%的,超出部分审计费用(含基本服务费和核减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由施工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