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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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1)存在时间不同
(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
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9.违法构成的要件:
(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
(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
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
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和守法(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清除旧法律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
(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
(1)固有的属性不同
(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
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 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5.我国的经济制度:
(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现: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10.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
(1)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5)国家审判机关(6)国家检察机关
1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精简的原则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审判委员会制度
15.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
(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行使检察权
16.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自身的保障
(2)普通法律的保障(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1.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2.公务员法中一些新设的重要规定:
(1)建立职位聘任制
(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3)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决定不得免责(4)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
3.行政立法的分类:
(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4.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5.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与合理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
6.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8.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
9.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
(1)法纪检察
(2)经济检察(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劳教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六章 民法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2.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
(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
6.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7)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
7.代理的特征:
(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8.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宝代理(3)指定代理
9.所有权的特征:
(1)它是一种绝对权
(2)它是一种对世权(3)它是一种排他权(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
10.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2)使用(3)收益(4)处分
11.共有的法律特征:
(1)从主体方面看,共有财产是同时为多数主体所有;单个的权利主体不构成共有
(2)从客体方面看,共有关系是多数主体共同亨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排他性)(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13.债的法律特征:
(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通常只能是物,并不包括行为
14.债的消灭:
(1)因履行而消灭
(2)而互相抵销而消灭(3)因混同而消灭(4)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5)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
15.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2)合同必须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16.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1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18.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9.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2)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
20.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1.人格权主要包括:
(1)生命权
(2)健康权(3)姓名权和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第七章 商法
1.商法的特征:
(1)具有营利性特征
(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
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
(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3.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资本平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8.票据的特征:
(1)文义性
(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
第八章 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3.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8)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
4.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内容: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产品标准化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5.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6.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5)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8)按照规定或约定实行“三包”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或者减免自身责任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7.解决争议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刑法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4.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
7.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8.预备犯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
(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3)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焉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9.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犯罪未能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0.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1.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12.我国刑法对死刑的规定:
(1)对适用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了严格规定
(2)对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作了限制(3)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4)规定了“死缓”制度
13.数罪并罚的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
(2)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并罚(3)刑罚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新罪的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