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863244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4.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docx

人人当老师上讲台备课内容

备课记录

2.27实训基地带电作业修补导线训练

1. 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控制

一. 安全注意事项

1. 该项生产必须退出所工作线路重合闸,得到调度许可工作命令后方可工作。

2. 带电作业开始前,所用绝缘工具必须检测其绝缘电阻:

2500V兆欧表(电极宽:

2cm,极间宽:

2cm)其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3. 杆上人员必须穿戴全套合格的屏蔽服或静电服。

4.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杆上人员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等电位人员上下软梯时应系绝缘后备保护绳。

5. 在利用升降梯作业时应防止升降梯倒塌,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上梯时应检查四方的临时绝缘拉绳。

6. 上下传递工器具应使用绝缘绳;

7. 绝缘工具保持有效绝缘长度

           操作杆:

                     110kV—1.3米; 220kV—2.1米   

 绝缘绳索、承力工具:

         110kV—1米;  220kV—1.8米                   

8. 等电位对邻相的安全距离:

110kV—1.4米;220kV—2.5米。

导线线径小于120平方毫米不得挂软梯上人,工作前应注意档距内与被跨越物的安全距离。

9. 加强现场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动作。

天气不良,停止作业。

二. 危险点控制措施

序号  

工作危险点  

控制措施  

1  

绝缘工具击穿  

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并在现场进行检测  

2  

导线断裂  

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20平方毫米,有断股的导线必须经过验算,确认安全后才能挂软梯上人。

  

3  

静电感应触电  

杆上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4  

升降梯倒塌  

打好四方临时绝缘拉绳,认真检查拉线是否系牢,并派专人看护临时拉绳。

  

5  

等电位转移电位过程中高空坠落  

打好人体后备绝缘保护绳,加强监护  

三. 作业方法及操作步骤

1.作业方法一:

使用绝缘软梯等电位作业法(适用于导线轻微损伤的情况)。

(1) 作业人员:

本作业需作业人员5人。

其中:

工作负责人1名;等电位作业人员1人,杆上作业人员1人;地面作业人员2人。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作业步骤

(2). 接受工作任务,召开班前会,讲解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

 填写工作票,准

(3). 申请停用该线路重合闸,得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工作。

(4.) 列队宣读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向班组成员交待安全、技术及危险点控制措施。

(5). 现场检测绝缘工器具及安全用具。

(6). 杆上作业人员登至横担合适位置挂好吊绳,地面作业人员传上带吊钩操作杆和跟斗滑车(带绝缘绳)。

用操作杆将跟头滑车挂在防震锤前面导线上。

(7). 地面作业人员将跟头滑车拉到补强地点,把绝缘软梯(带人体绝缘后备保护绳)挂在导线上。

(8). 等电位作业人员检查屏蔽服是否连接良好后,系上保护绳顺软梯进入强电场。

(9). 等电位作业人员开始清除导线补强范围内的表面氧化物,用补修用预绞丝或用铝丝绑扎导线。

(10). 修补完后,等电位作业人员把软梯在跟斗滑车上系好,顺软梯下至地面。

(11). 地面作业人员利用跟斗滑车将软梯放至地面,再将跟斗滑车翻下掉到地面,作业完成。

(12). 清点工具装车入库。

(13). 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申请投入线路重合闸装置。

(14). 做好作业记录。

2. 作业方法二:

采用绝缘升降梯等电位法(适用于导线断股严重或悬重作业中导线对其它物体安全距离无法保证的情况)。

(1). 作业人员:

本作业需作业人员8人。

其中:

工作负责人1名;等电位作业人员1人,地面作业人员6人。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2). 作业步骤

2.1. 接受工作任务,召开班前会,讲解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

2.2. 填写工作票,准备好工器具。

2.3. 申请停用该线路重合闸,得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工作。

2.4. 列队宣读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向成员交待安全、技术及危险点控制措施。

2.5. 现场检测绝缘工器具及安全用具。

2.6. 在导线断股的垂直下方放置盒式立梯,并在梯子的四方定下拉绳桩位,将盒梯竖起系好绝缘拉绳,先升起第二节,校正盒梯,然后四方拉绳相互配合将梯子升到工作所需高度。

2.7. 四方拉线系死,等电位作业人员穿好屏蔽服,检查连接点良好后,登梯至等电位,进行补强工作。

2.8. 补强工作结束后,等电位作业人员脱离电位,与地面作业人员配合,由上至下拉开盒梯节交处两侧固定销,收拢盒梯,全部工作结束。

2.9. 清点工具装车入库。

2.10. 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申请投入线路重合闸装置。

2.11. 做好作业记录。

 

3.1学习分析江苏送变电公司人员电弧烧伤事故快报

备课内容:

1.电弧所产生的危害

一般短路时,短路电流很大,可认为短路点已熔化,不必考虑短路时产生的电弧电压,作为金属性短路。

接地故障时,短路电流小,接地点的电弧电压必须考虑。

这种电弧电压所产生的危害严重,国内已有不少的事例,在国外也有类似的事例,例如:

美国纽约市的一座公寓大厦,由于电弧事故烧毁了所有的低压配电开关屏及2个5000A进线母线槽,爆炸声及熊熊大火延续达1h,几十万居民在电源未正常恢复的几天内,遭受停电的煎熬、据调查了解,由于开关设备对电弧事故没有反应,因而不能保护用户侧的电力系统,只有等待地区电网保护设备动作,才能切断电源,但已酿成大祸。

美国波士顿一座大型商业建筑的地下室内,由于一只开关柜发生电弧事故,致使一列开关柜全部烧毁。

因电弧事故发生在开关柜内,断路器电源侧的接地故障保护元件无法检测,以致这个事故一直延续到地区电网开关室内的相应开关用手拉开为止。

  可见电弧事故检测困难,其所造成事故的危害甚大,轻则损坏设备,造成局部停电,重则事故扩大,酿成火灾或造成大片停电,威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电弧的危害

电弧电压所产生的危害严重的,其温度高达数千摄氏度,轻则损坏设备,重则可以产生爆炸,酿成火灾,威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特别是在石油、电力行业中,更需要额外的注意,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更容易造成事故,甚至是人员的伤亡。

在电力行业中,开关电器会产生电弧,因为其温度高达数千摄氏度,能烧坏触头,甚至导致触头熔焊。

如果电弧不立即熄灭,就可能烧伤操作人员,烧毁设备,甚至酿成火灾。

因此,有触头的电器应考虑其灭弧问题。

尤其是高压配电方面更要注意。

一但由于带负荷拉闸操作失误,或者是在开关箱内有异物(导电体),拉出开关箱的时候,异物瞬间接通了两极又分开,导致电弧产生,导致产生爆炸现象,炸伤、烧伤操作人员。

在石化行业中,各种设备都可能导致电弧的产生,再加之一些不可预测的天然因素的存在,所以在石化行业中更要特别的小心仔细,严防电弧产生爆炸,导致火灾。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周围的空气中含有一定程度的易燃易爆气体,只要碰到个中放电现象就可能将其爆,从而酿成大的灾难。

在电力行业企业中呢,更容易发生电弧现象,比如短路时,电流虽小,但因为接地故障的缘故,接地点就可能产生电弧;开关制造不良、安装不善或维护不及时;线路敷设不善;电气设备及线材的选择未按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措施;动物咬、抓等造成绝缘损坏等。

上述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电弧事故,因此绝不可以轻视。

 

3.2带电班学习《安规》相关内容

备课内容:

个人结合《安规》制定相关的备课内容

 

3.9湖北荆州220KV楚荣线人为破坏造成两基倒塔事故

备课内容:

1.电力线路常年暴露在自然界中,容易受到人为的直接或间接破坏,造成事故。

所谓直接破坏是指在线路防护安全距离以内,设备或设备的正常运行直接受到的破坏;所谓间接破坏是指线路正常运行环境受到的破坏。

 

    电力线路人为外力破坏事故逐年增长,破坏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直接破坏的原因主要是在防护区内放风筝、野蛮施工和盗窃线路器材、机动车辆碰撞线路设施。

间接破坏的原因主要是线路防护区内环境遭到破坏,地膜缠绕在线路构件上引起短接。

 

    随着电网改造的推进,电力线路的长度逐步增长。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应对电力线路外力破坏事故,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 保证线路巡视的次数和周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早预防。

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地段要加强巡视,如对交跨公路、施工取土、平田整地、修路和建筑工地等地段要特别重视。

 

    

(2) 建立群众护线点,帮助巡线人员了解和制止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般线路运行人员的巡视是沿线路进行的,每月只巡视几次,由于线路长,花费在每基杆塔或每个档距的时间不到半个小时,因而只能发现已存在的缺陷。

对于防护区内随时发生的挖土、堆放易燃物、违章建筑、植树、盗窃、废弃地膜等安全隐患就难以及时发现。

建立群众护线点,充分发挥当地村民常住常看,知根知底的特点,就可以达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防群治的目的。

 

    (3)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如属施工单位不按程序申报,未经线路管理部门批准,在线路防护区施工的,应尽早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造成的危害,并发放隐患通知单,提出安全整改措施。

对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或责任者,要坚决采用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

如果与施工单位的责任者无法取得联系,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4) 广泛宣传,教育和发动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

县级供电企业利用乡镇供电所的优势,定期在各乡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法》的宣传,普及电力线路保护知识。

用典型的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保护电力设施。

在线路通过的居民区、道路边、绿化区和线路易受破坏的地段,悬挂警告牌,提示和禁止各种违章、违法的破坏行为。

促使群众不进入带电体安全距离以内,不破坏电力设施,不被带电设备伤害,不乱丢弃地膜和其它有害垃圾,并及时举报和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和其它犯罪行为。

 

    (5) 充分依靠当地政府,依法管好线路设备和线路防护区。

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正确处理好电力建设和其它建设单位之间的矛盾。

 

    (6) 在县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还不完善,不能帮助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所遇到的问题时,供电企业应成立相应的机构,主动与人民政府协调,尽快完善政府电力、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保证《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保障农村电力线路的安全生产。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公安部门报告。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所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所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

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

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厂、所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三百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它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经县级以上地方物资、商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批准的商业企业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验证明、登记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本单位证明;任何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商业企业出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二十条电力主管部门专用架空通信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它设施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相互妨碍时,双方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发电、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电力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侵占电力建设设施依法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诉,对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仍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16海口供电公司7.29人身伤亡事故

 

备课内容:

1.学习海口供电公司7.29人身伤亡事故快报,分析学习事故经过。

2.组织人员结合本职工作,讨论本次事故,查找不足。

3.讲解人体、电流、电压之间的关系:

人体的电阻基本是固定的,根据欧姆定律可知,电压越高,流过人体的电流就越大。

电流越大,对人体的伤害就越大。

前提是人体和大地形成回路,这样才能形成电流回路,才有电流流过人体。

若人体只是接触到了高电压,而没有和大地形成回路的话,对人体是没有伤害的。

这就好像鸟儿站在高压电线上而没有被击倒的原因。

人体电阻主要是皮肤电阻,表皮0.05~0.2mm厚的角质层的电阻很大,皮肤干燥时,人体电阻约为6~10kΩ,甚至高达100kΩ;但角质层容易被破坏,去掉角质层的皮肤电阻约为800~1200Ω;内部组织的电阻约为500~800Ω。

4.共同学习触电急救相关知识和方法,讲解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肺复苏法。

 

3.23

备课内容:

1.学习“辽宁朝阳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死亡事故通报”了解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

2.人体触电,多大的电压、电流、时间会伤害到人体或是导致死亡:

36伏以上电压都是危险的,我们用的220伏和380伏电都是危险电压。

电流:

人体能摆脱的电流,成年男子为16毫安,女子为10.5毫安,大于这个电流就会伤害到人或导致死亡。

3.防止触电的常用技术措施:

绝缘、屏护、间隔、接地、接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和使用安全电压等。

在完善技术措施的前提下,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1.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知识,提高自己防范触电的能力。

注意电气安全距离,不进入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

不乱动、乱摸电器设备,特别是当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操作电器设备。

2.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不要自行拆卸,要找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修理。

公共用电设备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时,要打报警电话请电力部门处理。

3.按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保证安装质量。

不用质量低劣、破旧损坏的电线和电器设备。

4.电器设备一定要有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装置。

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根据线路安全载流量配置设备和导线,不任意增加负荷,防止过流发热而引起短路、漏电。

更换线路保险丝时不要随意加大规格,更不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6.修理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器设备时,要完全断电,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

未经验电的设备和线路一律认为有电。

带电容的设备要先放电,可移动的设备要防止拉断电线。

7.使用中经常接触的配电箱、配电盘、闸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动物植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