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及实务期末重难点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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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及实务期末重难点复习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重难点

1.复出口贸易:

是指参加贸易的一方,进口货物以后,未作任何实质性加工,又输出到国外的贸易;复进口贸易:

是指参加贸易的一方,在本国货物出口后,在国外未经实质性加工又重新输入国内的贸易活动。

1.1.转口贸易:

一国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将它作为商品再向别国出口的贸易活动。

1.2.过境贸易:

货物通过一国国境,不经加工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1.3.国际贸易额:

即把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得出的数额。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统计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以CIF价格算。

因此,世界进口额大于世界出口额(FOB为离岸价,不含保险费和运输费;CIF为到岸价,含保险费和运输费)。

1.4.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1.5.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1.6.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1.7.对外贸易依存度:

又称为对外贸易系数(传统的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国的进出口总额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仓至仓”条款:

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

保险责任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为止。

但如果在卸货港货物卸离海轮,不进入收货人仓库,只要满60天,其责任也告终止。

另外,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保险责任在分派分配开始时即终止。

3.广义海运风险: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狭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狭义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优惠贸易安排。

即在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关税优惠,这是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典型的有1932年英国与一些大英帝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之间实行的英联邦特惠制。

自由贸易区。

即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一个贸易区,在区内各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区内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留对非成员国的原有壁垒。

关税同盟。

即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同时协调其相互之间的贸易政策,建立对外的统一关税。

这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又更进了一步,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典型的有欧洲经济共同体。

共同市场。

即成员国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使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贸易自由化,而且实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典型的如欧洲统一市场。

经济同盟。

即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成员国之间不但实

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起对外的共同关税,而且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典型的如目前的欧洲联盟。

完全经济一体化。

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

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在国家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区域内商品、资本、人员等完全自由流动,使用共同货币。

发展特点:

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三条途径:

一是不断深化、升级现有形式;二是扩展现有集团成员;三是缔结新的区域贸易协议或重新启动沉寂多年的区域经济合作谈判。

东亚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亚洲的亮点。

其他大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也日益明显。

区域经济一体化覆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广泛深入。

形式与机制灵活多样。

跨洲、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和发展。

5.非关税壁垒特点: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其次,有效性,有隐蔽性,有歧视性。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有效性。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

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

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6.常用国际贸易术语及使用注意事项。

FOB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交至船上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FOB条件下卖方:

交货;获得出口许可证;交单议付;买方:

租船订舱;投保;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使用FOB的注意事项:

风险划分;船货衔接

装船费用负担:

FOB班轮条件(卖方不负担装船有关的费用);FOB吊钩下交货(卖方把货交到买方指定船只吊钩所及之处)?

;FOB理舱费在内(卖方把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平舱费在内,个别国家不同解释。

CFR成本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使用CFR注意事项:

风险承担;卸货费负担:

CFR班轮条件(买方不负责卸货费,由卖方或船方负担);CFR卸至岸上(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CFR舱底交货(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承担).装船通知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

指定目的港)不宜将其称为到岸价;关于保险;关于运费;关于交货性质(象征性交货)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货交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

1)FCA货交承运人(?

?

指定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任务。

2)CPT运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

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及时通知买方,方便买方办理货运保险。

3)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注:

13种贸易术语中CIF,CIP属于装运合同,只有这两种涉及保险问题。

FOB.CFR,CIF共同点:

装运港船舷交货;风险转移界限一样;象征性交货;装运合同;只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都是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不同点有:

价格构成不同;买卖双方手续办理和费用负担的划分不同。

6种共同点:

象征性交货;出口国交货;装运合同。

6种不同点: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运输单据不同。

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它是物权凭证,可以质押和背书转让。

而在后者条件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运输方式而定;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EXW是唯一一个要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DDP是唯一一个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责任最大。

FOBCIFCFRFCACIPCPTFAS象征性交货;DDUDDPDESDEQDAFEXW实际交货。

13种贸易术语: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目的港未完税交货;DDP目的港完税交货。

7.中性包装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各种进口限制以及政治或其他方面的歧视,或者是为了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既扩大了出口商的出口规模,又便利进口商的营销活动,故深受进出口双方的欢迎。

8.FAQ(FairAverage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对于这种产品俗称“大路货”。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

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由于“良好平均品质”标准本身比较笼统,所以在使用良好平均品质作为商品质量的标准时,应该明确商品的一切主要规格指标,使品质具体化。

9.班轮运输的特点:

“4固定”的基本特点,固定的航线和停靠口岸,固定的航线时间表(为方便货主根据船期安排货物,及时办理订舱手续,班轮公司通常将船期表在报刊上发布,或直接印发给货主),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班轮公司“管装管卸”,相关装卸费用均已包含在费率表中一并收取,方便了货方;班轮公司和货方之间的运输契约和双方权利义务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班轮提单为依据;运输货物灵活,不论品种,数量,只要有舱位都可以接受,对国际贸易中零星货物,杂货的运输更适宜;货物交接一般在船公司指定的码头仓库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的计算:

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构成;按货物的毛重计算运费的货物。

在运价表中用"W"标记,它的计算单位为重量吨;体积法:

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容积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

所谓容积货物是指按货物的体积计算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以"M"表示,它的计量单位为容积或称尺码吨;从价法:

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资物的离岸价格(FOB)乘以从价费率,在运价表中用"Ad.Val"表示;选择法:

即从上述三种汁算运费的方法中.选择一种收费最高的计算方法计算运费,在运价表中,对按选择法计算的货物常以"W/MorAd.Val"表示;综合法:

指该种货物分别按货物的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较高者,再加上该种货物的从价运费。

此类货物在运价表中用"W/MPlusAd.Val"表示;按件法:

它是一种按货物的实体件数或个数为单位计算运费的方方法.适用于既是非贵重物品;议定法:

指按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临时议定的费率计算运费。

租船运输种类:

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的,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

一般可分为:

按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等方式租赁船舶;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

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

船方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并负责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的适航状态(Seaworthy)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船舶保险费用;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10.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

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邀请发盘的目的和特点:

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可有不同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的内容内涉及:

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告示,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11.GATT的演变特点:

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主持下,从1947年迄今已举行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

第一次于1947年4~10月在日内瓦举行,使占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二次于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使占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三次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托基举行,使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第四次于1956年1~5月在日内瓦举行,使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第五次于1960年9月至1961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迪龙回合”,使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六次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肯尼迪回合”,使关税税率平均水平下降35%。

第七次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被称为“东京回合”。

这次谈判的重心已从关税转移到非关税壁垒上,并达成七个非关税壁垒方面的守则。

这七个守则,在法律上独立于总协定,它们仅对在守则上签字的成员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次于1986年9月开始,被称为“乌拉圭回合”。

谈判涉及货物贸易,并首次将劳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谈判范围。

12.凭实物交货中的各种样品名称:

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

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

前者,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在将样品即原样或称标准样品送交买方的同时,应保留与送交样品品质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即留样或称复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后者,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往往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或选择出质量相近的若干样品提交买方,即提交回样或对等样品请其确认,而并不直接按买方样品成交。

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就等于将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

在接受买方样品时,一定要做细致的调查,以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被告。

13.运输包装各类标志:

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按其作用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是由简单几何图形加上字母,数字和简单文字构成的标志。

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包括四项内容(l)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

(2)参考号,如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3)目的地;(4)件号。

指示性标志,指示人们在装卸,运输,仓储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又称操作标志。

如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

警告性标志。

是指在危险货物的包装上刷写或粘贴的危险性质和等级,以促使流转过程中的工作人员提高警惕的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

14.汇票种类: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

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前者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后者是是出票人为工商企业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工商企业,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前者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

后者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工商企业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是商业信用。

后者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银行信用,经银行承兑后,银行为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为从(次)债务人。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前者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后者是需要附带货运单据及其他有关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15.提单的种类与特点: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将货物归其接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收到指定货物并将其运到指定目的地交付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特点: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以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承运人与托运人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是一种货物所有证明。

16.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Delivery)而言。

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由此可见,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所以,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7.信用中支付条件下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的惯例:

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不准转运”,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运”。

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定量装运,如果其中任一期末未按规定装运,则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败。

对于信用证内保险条款应注意:

信用证内规定的投保险别是否与合同相同;信用证内规定的保险金额的幅度是否与合同的规定一致;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是否迟于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督的日期。

18.普惠税:

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普惠税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高于特惠税。

普惠税的目的:

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

19.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如果凭信用证付款方式进行的买卖,除非信用证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即使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伸缩幅度,但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算时,此项伸缩则不实用。

20.重量检验的种类:

1)按毛重计算2)按净重计算,净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

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按公量计算:

①公量=商品干净重x(1+标准回潮率)

②公量=商品净重x(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按理论重;法定重量;实物净重(净净重);毛重: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要.这种计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值的商品.净重: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要.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公重:

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在国际上除去所含的实际水分,加上标准水分以求得重量的做法,就是公重.理论重量: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商品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这就是所请的理论重量.法定重量:

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销售包装物等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量.溢短装条款:

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等因素,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以及计价方法.

21.OCP条款:

OCP是OVERLANDCOMMONPOINTS的缩写,即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

OCP运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运输方式。

它虽然由海运、陆运两种运输形式来完成,但它并不是也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由一个承运人负责的自始至终的全程运输;而OCP运输,海运、陆运段分别由两个承运人签发单据,运输与责任风险也是分段负责。

对OCP运输,在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上的目的港栏加注OCP字样,如“LOSANGELESOCP”对于转运到OCP区域内的某个城市的货物,在签发提单时,要注意合同和提单的要求,以便结汇。

如目的港是LOSANGELES但需转运CHICAGO,则目的港一栏填“LOSANGELESOCP”,在提单的货物内容下面或货物麦头中加“CIFLOSANGELES(OCPCHICACO).

25.多式联运方式的六个必要条件:

4个“1”,2个“2”。

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由一个多式联运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总负责;使用一份包括全程运输在内的多式联运单据;全程单一的运输费率;至少采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至少在两个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运输。

26.公司内部贸易是指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产品、原材料、技术与服务的流动。

特征1、公司内部贸易的主体是跨国公司,因此公司内部贸易是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密不可分的。

2、大多数大量进行公司内部贸易的公司都具有垄断性。

3、与这种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相对应的是一种新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出现——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分工。

27.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

它是直接限制进口的一种重要措施。

进口配额制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数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时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则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

(1)绝对配额(全球配额,国别配额)

(2)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

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

欧盟在普惠制实施中所采用的关税配额就属此类。

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原来正常的进口税,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对超过关税配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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