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村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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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村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大运村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XXXXo
签订地点:
XXXXo
签订时间:
XXXX年XX月XXBo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第**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大运村物业维保服务釆购项目”釆购项目(项目编号:
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第**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是首次在中国西部地区举行的世界级综合性运动会,也是成都作为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第一次举办的世界级综合性运动会。
高水平举办**大运会,践行“绿色、智慧、活力、共享”的办赛理念,围绕“中国新时代、**新大运”的总体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起点策划、高质量组织、高水平举办,确保将**大运会办成一届精彩、圆满,充分展现国际标准、中国风格、巴蜀特色的国际体育盛会。
**大运村位于**大学校园内,总占地面积约8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00平方米,分为运行区、居住区、国际区、交通区,是赛时期间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居住地,是举办代表团欢迎仪式和各类文化活动的场所。
本项目乙方将为全球参赛代表团及组委会工作人员提供大运村保洁(除代表团公寓)、绿化、工程设备运行与维护维修等服务。
二、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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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1188.45万元,由以下组成:
1.保洁板块:
万元;
2.绿化板块:
万元;
3.工程设备运行与维护维修: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总体实施方案通过审核后,支付总体实施方案中经费的30%;
2.所有人员到岗、测试演练结束并通过釆购人考核后,支付总体实施方案中经费的50%;
3.赛事结束,釆购人将根据实际服务面积及时间和对中标供应商物业维保服务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的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支付物业维保服务费的15%;
4.收尾工作及审计结束,釆购人将根据最终审计结果,支付最终审计通过的物业维保服务的剩余费用。
五、知识产权
1.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得视作成都大运会执委会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许可乙方对由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在现阶段拥有或者将来可能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享有任何权利。
乙方无权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复制或开发成都大运会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大体联”)任何标志、授权称谓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乙方不得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侵犯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享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或侵犯第三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2.乙方同意并应当促使所有工作人员同意,不得自行或以其继承人的名义或以受让人的名义,行使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人身权”,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修改权等。
乙方同意并应当促使所有工作人员同意将不会自行或以其继承人的名义,或以受让人的名义直接或间接提出、支持、主张或允许任何有关以下事项的诉讼或法律程序:
指控成都大运会执委会行使其对于作品权利时构成对任何“人身权”的侵权、或构成任何方式对工作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诋毁或损害、或构成任何XX的修改、变更、修订或翻译等行为。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服务设备、材料、服务成果等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或因产权瑕疵影响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期限及服务成果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法律维权成本、律师费等。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118845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存在任何瑕疵而蒙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法律维权成本、律师费等。
八、反隐性市场条款
1.乙方确认并同意,成都大运会执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防止与成都大运会有关的隐性市场活动;本合同仅为采购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订立,本合同不会使合同一方成为另一方代理,或在双方之间产生合伙关系、合资关系或类似关系。
本合同不构成双方在将来从事任何其他交易的先例或参照条件,亦不赋予双方享有除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或者赋予各方达成其他交易的义务。
2.乙方不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在将来参与成都大运会赞助商和(或)合同供货商的竞争中获得任何优先于其他竞争者的权利;乙方不得从事与成都大运会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隐性市场活动。
3.乙方确认并同意,遵守国际大体联的规则和惯例,反对隐性市场。
乙方保证,未经成都大运会执委会事先书面批准,不得自行或同意任何关联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亦不得将成都大运会执委会作为乙方的用户予以宣传。
乙方应积极配合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任何第三方从事的任何隐性市场活动。
(隐性市场主要是指非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合作伙伴与大运会建立虚假的或XX的联系,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4.上述市场开发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4.1通过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期刊、户外设施等媒体上发布、刊登或设置广告或其他宣传性材料,或通过记者招待会、产品发布会及其他公众宣传活动,或通过发布任何声明、公告,或通过向公众(包括卖方用户在内)发放手册、说明书、客户目录、信件及其他宣传文件,或通过对特定个人或企业进行的口头或书面介绍及宣传等途径,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及本合同、国际大体联、成都大运会执委会;
4.2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成都大运会国际大
体联任何标志、授权称谓等;
4.3帮助任何第三方取得与成都大运会执委会有关的任何种类的识别、广告、知名度或其他市场开发或商业利益;或者
4.4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任何成都大运会国际大体联标志、授权称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明示或暗示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与成都大运会执委会之间存在合作伙伴关系、赞助商关系、供应商关系或任何其他关系或关联,或者,明示或暗示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国际大体联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或其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认可。
九、保密条款
乙方确认并同意,对成都大运会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成都大运会保密信息”,是指涉及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同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的有关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的信息等。
当乙方为履行合同之目的接触并了解成都大运会保密信息时,乙方同意其仅因履行合同之需要使用该保密信息,而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乙方同意未经成都大运会执委会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披露任何成都大运会保密信息。
自本合同终止或中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另有要求的,乙方应立即归还由乙方或由任何乙方成员控制或持有的带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物品和其它资料,乙方做出或以其名义做岀的与保密信息有关的所有记录和备忘录,以及上述文件、物品、资料、记录或备忘录的所有载体和所有草稿,修订、替代版本和副本。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以及核查服务过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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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果。
甲方如核查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不合格、不达标、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应在限期进行整改合格,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者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7.乙方负责自身工作人员的安全,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并为其所有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险及与岗位相适宜的有关商业保险。
若发生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疫情防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自身的疫情防控具体措施。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存在任何瑕疵、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举办成都大运会面临新冠疫情、境外参会人员入境等诸多不可控因素,订立合同后、合同履行中如出现国际大体联决定或因疫情原因,取消、推迟举办成都大运会、减少赛事项目、缩小赛事规模等情形,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单方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但合同的重大变更,由甲、乙双方按风险共担的方式予以协商、确定。
4.乙方未达到招标文件采购内容规定的服务标准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视为违约,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并且及时釆取有效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乙方在服务期间被投诉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乙方确认并同意,国际大体联对成都大运会的取消、调整,以及新冠疫情对成都大运会的影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
乙方确认并同意,因国际大体联或因新冠疫情原因,取消、推迟举办成都大运会、减少赛事项目、缩小赛事规模的,以及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当将该争议、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五、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釆购资金和釆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_部分。
十六、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十七、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釆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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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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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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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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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