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滩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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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滩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

百龙滩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0引言

为规范设备缺陷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管理流程,调动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运行可靠性,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结合百龙滩电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百龙滩电厂。

1.2我厂三产公司承包的维修设备参照执行。

2主要引用标准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基本原则

3.1设备缺陷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影响人身和发供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异常状况;设备缺陷管理包括从检查发现、组织处理、验收评价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等消除设备缺陷的整个过程。

3.2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原则。

3.3设备缺陷处理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消缺零延时,设备零缺陷”。

3.4设备缺陷管理应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3.5设备缺陷应采用计算机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推行现代化管理。

3.6各级生产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应及时地把发现的缺陷录入MIS系统。

3.7设备缺陷管理应开展年度、月度和每周的定期分析。

3.8设备消缺验收标准参照百龙滩检修规程和有关管理规定。

4设备分类

4.1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220kV、110kV、10.5kV母线和断路器、隔离开关,220kV、110kV供电线路,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装置和主要水工建筑物(厂房、大坝、闸门)等。

代号“主”。

4.2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即10.5kV、400V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油、水、风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通讯、通风、空调、启闭设备、水工机械、电梯等。

代号“辅”。

5设备缺陷分类

5.1按缺陷性质分:

5.1.1紧急缺陷:

不立即处理即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5.1.2严重缺陷:

影响设备出力或即将发展成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而应尽快处理的缺陷。

5.1.3一般缺陷:

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5.2按消缺方式分:

5.2.1A类缺陷:

必须经过大小修或更新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

代号“A”。

5.2.2B类缺陷:

必须停机、停电、减负荷才能处理的缺陷。

代号“B”。

5.2.3C类缺陷:

除“A”、“B”类缺陷以外的缺陷。

代号“C”。

6设备缺陷消缺率

6.1主设备消缺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消除的主设备缺陷数占可消除的主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6.2辅设备消缺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消除的辅助设备缺陷数占可消除的辅助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6.3主设备消缺完成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消除的主设备缺陷数占主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6.4辅助设备消缺完成率:

是指一定时期内,消除的辅助设备缺陷数占辅助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7各级人员的职责

7.1主管副厂长职责:

7.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标准和制度,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组织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7.1.2组织召开设备缺陷管理月度总结和年度评审工作会。

7.1.3审批A、B类或确定紧急、严重设备缺陷的处理措施,并组织、督促其处理工作。

7.1.4审批设备的特殊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

7.1.5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经常查阅生产记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7.2生技部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7.2.1协助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部门以及本厂有关标准和规定。

7.2.2协助组织召开设备缺陷管理的月度总结和年度评审工作会。

7.2.3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经常查阅生产记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7.2.4组织参与A、B类(主)或紧急、严重设备缺陷分析,审核处理措施,并组织、协调和督促其处理工作。

7.2.5组织制订设备的特殊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

7.2.6组织督促设备缺陷处理三级验收工作。

7.3生技部专责工程师职责:

7.3.1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经常查阅生产记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7.3.2当出现A、B类或紧急、严重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检查确定,制定处理措施,汇报部门主管,并协助、指导、督促其处理工作。

7.3.3组织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分析,制定防范、消缺措施、方案。

7.3.4组织、参与设备缺陷处理三级验收工作。

7.3.5负责编写本专业面的设备缺陷月度、年中和年度分析总结报告,提出月度考核意见。

7.3.6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每周、月度分析总结和年度评审工作会。

7.3.7指导、督促班组做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7.4安监职责:

7.4.1督促检查落实国家、行业、上级部门以及本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7.4.2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经常查阅生产记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7.4.3参加A、B类或紧急、严重设备缺陷的分析,审核缺陷处理的安全措施。

7.4.4检查、督促建立设备缺陷追踪档案,及时审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以及各部门考核意见。

7.4.5参与设备缺陷处理三级验收工作。

7.4.6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周、月度分析总结和年度评审工作会。

7.5发电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7.5.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部门以及本厂有关标准和规定。

7.5.2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经常查阅生产记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7.5.3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7.5.4参与A、B类设备缺陷的分析,组织、参与制定紧急、严重设备缺陷处理方案。

7.5.5组织督促设备缺陷处理和验收工作。

7.5.6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设备缺陷的分析总结和统计归档工作,审核部门分析总结和月度考核意见。

7.5.7组织召开设备缺陷管理的每周分析会,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月度总结和年度评审工作会。

7.6发电部专责工程师职责:

7.6.1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经常查阅生产记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7.6.2负责设备缺陷初步鉴定,并及时汇报。

7.6.3组织、参与紧急、严重设备缺陷措施的制定和缺陷处理。

7.6.4组织、参与设备缺陷的分析和措施的制定。

7.6.5组织、协调、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7.6.6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每周、月度分析总结和年度评审工作会,必要时,组织召开每周设备缺陷管理分析会。

7.6.7及时审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以及月度缺陷管理考核意见。

7.6.8检查、督促班组做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7.7运行人员职责:

7.7.1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7.7.2当班值长负责设备缺陷的确认、通知和汇报工作。

7.7.4当班值长根据缺陷性质应果断采取避免事故发生、扩大的有效防范措施,并有权直接通知维修、管理人员。

7.7.5负责落实设备消缺的安全隔离措施,配合做好设备消缺工作。

7.7.6检查、监督消缺工作的安全、文明情况,有权中止出现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消缺工作。

7.7.7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应录入值长记事本。

7.7.8负责做好设备消缺的现场文明验收和设备运行评价工作。

7.8维护班长职责:

7.8.1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7.8.2组织安排班员完成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7.8.3组织安排设备缺陷处理一级验收工作。

7.8.4负责本班所辖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7.8.5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每周、月度分析和年度评审工作会,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

7.9设备专责(班员)职责:

7.9.1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7.9.2及时完成所辖设备缺陷的现场确认工作。

7.9.3及时完成设备消缺工作,协助设备消缺验收工作。

7.9.4负责设备缺陷处理情况的作业交代和汇报工作。

7.9.5负责所辖设备的备品备件的管理。

7.9.6必要时,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周、月度分析总结和年度评审工作会。

8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8.1缺陷管理主流程

8.1.1缺陷管理主流程图:

8.1.2缺陷管理流程工作标准

8.1.2.1发现缺陷后及时汇报当班值长,并把缺陷的内容(设备的名称、位置、现象)规范地录入MIS系统。

8.1.2.2当班值长在接到缺陷通知20分钟内予以确认(交接班期间发生的一般缺陷由接班值长负责处理),紧急、严重缺陷5分钟内、一般缺陷及时通知相应班组和部门。

8.1.2.3对于非A、B类设备缺陷,运行、维护人员可先行组织消缺,消缺完成后由发电部进行确认。

8.1.2.4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班值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8.2缺陷分类流程

8.2.1缺陷分类流程图:

8.2.2缺陷分类流程工作标准

8.2.2.1发电部、生技部管理人员接到紧急、严重缺陷通知,上班时间10分钟内、休息时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协调消缺。

8.2.2.2发电部管理人员接到一般缺陷通知,上班时间30分钟内,休息时间60分钟内签署处理意见。

8.2.2.3生技部专责接到A、B类缺陷通知,应及时确认,并汇报部门主管。

8.2.2.4主管生产副厂长以及生技部、发电部负责人及时审批紧急、严重或A、B类缺陷处理方案,并指导督促缺陷处理。

8.3缺陷处理流程

8.3.1缺陷处理流程图:

8.3.2缺陷处理流程工作标准

8.3.2.1维护班组接到一般缺陷通知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工作的,必须得到部门主管许可。

8.3.2.2A、B类缺陷未消缺前,相应负责人员应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消缺计划并组织落实。

8.3.2.3处理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2小时内将缺陷原因、处理情况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规范地录入MIS系统并做好交代、汇报工作。

8.4紧急缺陷处理流程

8.4.1紧急缺陷处理流程图:

8.4.2紧急缺陷处理流程工作标准

8.4.2.1维护班组接到紧急、严重缺陷或事故通知,上班时间10分钟内、休息时间30分钟内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图纸到达现场,开展缺陷处理。

8.4.2.2接到紧急、严重缺陷的通知后,车班值班司机必须在上班时间10分钟、休息时间20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

8.5缺陷处理验收流程

8.5.1缺陷处理验收流程图:

8.5.2缺陷处理验收流程工作标准

8.5.2.1验收人员在接到验收申请通知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按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8.6停机停电申请流程

8.6.1停机停电申请流程图:

8.6.2停机停电申请流程工作标准

8.6.2.1主设备停机停电由厂部(生技部)负责审批,辅助设备停机停电由发电部负责审批。

主设备停机停电申请必须提前72小时报送厂部(生技部),辅助设备停机停电申请由发电部负责做好记录并存档。

9设备缺陷管理考核

本办法考核基数参照《大化水力发电总厂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9.1设备缺陷管理流程考核

9.1.1考核基数如下表(单位:

元):

缺陷性质

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

紧急缺陷

设备分类

考核基数

20(±10)

50(±20)

60(±20)

200(±100)

200(±50)

400(±200)

9.1.2缺陷处理各阶段基本权重及受考核人如下表:

发现

组织

处理

验收

受考核人

发现人

相关管理人员

工作负责人

验收人员

权重

0.4

0.2

0.3

0.1

9.1.3计算方法:

奖励(扣罚)金额=考核基数×权重。

9.1.4考核内容和标准

流程

考核级别

考核内容

录入/通知

奖励条件

不低于工作标准,并最终确认为有效缺陷。

扣罚条件

⒈低于工作标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处罚。

⒉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能及时、有效传递,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组织

奖励条件

⒈参照工作标准,优质、高效地完成设备缺陷处理的组织工作。

⒉当班值长迅速、果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扣罚条件

⒈各级人员未按工作标准及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⒉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组织不力,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处理

奖励条件

⒈参照工作标准,优质、高效地完成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⒉各级人员迅速、果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扣罚条件

⒈各级人员未按工作标准及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⒉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消缺延时,一般缺陷每延迟一天加扣责任者0.1权重,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⒊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紧急、严重或A、B类缺陷消缺延时,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⒋由于备品备件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设备缺陷或事故,追究采购、验收及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于无备品而延误设备缺陷处理,追究设备管理、备品保管部门的责任。

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验收

奖励条件

坚持验收标准,严格质量验收的。

扣罚条件

⒈未经厂部许可,验收人员擅自降低验收标准。

⒉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工作。

9.2缺陷管理综合考核:

9.2.1缺陷管理考核

考核责任者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金额(元)

生技部、发电部本部、安监部和维护班组

月度设备消缺率

主设备消缺率达到100%,辅助设备消缺率超过90%

奖励

100~300

主设备消缺率低于100%,辅助设备消缺率低于90%

扣罚

30~50/项

厂部、生技部、发电部本部、安监部和维护班组

检修年度设备消缺完成率

主设备消缺完成率达到100%,辅助设备消缺完成率超过90%

奖励

100~300/人

主设备消缺完成率低于100%,辅助设备消缺完成率低于90%

扣罚

100~300/人

9.2.2其它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责任人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缺陷管理会议考核

周会在周四召开,月度会议在次月九日前召开,年度会议在该年12月20日前召开

按职责要求或临时指定须组织、参加相关会议者

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会议的

扣罚50元/人

不按规定参加会议的

扣罚20元/人

迟到、早退的

扣罚10元/人

缺陷管理统计、分析、归档考核

除按大唐集团公司、桂冠公司、大化总厂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质上报有关材料和归档外,周会提前一天、月度会议前三天、年度会议前五天准备好相关统计、分析材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按职责要求或工作需要指定负责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归档的相关人员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材料、分析总结或归档者

每延迟一天扣罚10元

工作责任心不强,上报或归档材料质量差

每次扣罚10~50元

优质、高效完成全年统计整理、分析总结、上报、归档者

奖励200~400元/人

9.2.3超出本细则考核范畴的情况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设备缺陷引起障碍、事故发生者

按《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消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按《百龙滩电厂月度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9.3本细则解释权归百龙滩电厂。

9.4本细则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细则修订过程主要参与人员:

编写:

李荣韦心涯陆晓春韦贵岗

审核:

施健升骆振业陈敬能潘华泉覃建平

批准:

卢广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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