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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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版

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操作规范手册

(试行版)

 

2021年8月

 

 

一、医共体概述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由县级党委统筹、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含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一体化管理组织,推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医共体建设主体是县级党委和政府,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是改革第一责任人,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核心是深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供给效率,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目的是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形成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二、医共体外部管理体制

(一)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1.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成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卫生健康、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委,下同),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医管委主任由县(市)委书记兼任,医管委下设办公室。

2.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级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和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3.医管委办公室承担医管委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医管委议定的事项,提出完善医共体建设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医管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对医共体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4.制定政府、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以及医共体三方权责清单,厘清职责权限。

(二)明确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

医管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政府办医职能。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医保、医药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投入保障、人事安排、政策制定、运行监管、考核评估和结果运用等工作。

1.卫生健康部门:

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各医共体及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负责监督指导医共体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落实医共体内人事管理、资金分配和物资调配自主权限;督促指导医共体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施医防融合,落实中西医并重,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部门:

指导医共体加强党的建设。

3.机构编制部门:

出台适应医共体改革的人才编制管理政策,通过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保障医共体编制需求。

4.发展改革部门:

统筹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5.财政部门: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革补偿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资金统一拨付县域医共体,由县域医共体根据资金性质与用途统筹使用。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出台医共体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全员目标年薪制。

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医共体内员额数量或者备案数量,指导医共体各公共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对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备案,核定薪酬标准、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指标。

7.医疗保障部门:

推进对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考核,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参与医疗行业综合监管,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9.其他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医管委相关要求,推动医共体建设。

(三)制定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件等5个部分。

应体现以下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医共体建设政策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医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遇特殊情况,由医管委主任提议,随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

三、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

(一)组建医共体

根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

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医共体。

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公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人担(兼)任。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部署,成立医共体党委,充分发挥医共体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

选优配强医共体“一把手”、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

(二)明确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功能定位

1.医共体: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生活需要、安全有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做好政府投入资金、医保基金、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各类健康信息直报等工作。

对县域“三所医院”统筹规划,合理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2.牵头医疗机构:

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工作。

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严格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和细化发热门诊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要求,实现发热患者闭环管理。

县级中医、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职责,加强对县域各医共体及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护理和转诊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传染病预检分诊、筛查转诊、健康监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工作。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和转诊等服务,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工作。

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120急救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等,按照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开展业务。

疾控、妇幼、精神卫生专职人员派驻医共体,帮助医共体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三)制定医共体议事规则

医共体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件等5个部分。

应体现以下内容:

1.落实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总院长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医共体业务工作和运营工作。

2.贯彻落实医共体党委会议决议的重点工作;讨论通过拟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人员招用解聘调动,以及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人才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医共体内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四)设立医共体运营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分工明确、协同联动、运行顺畅”的原则,采取责权利一体、人财物统一的合作模式,建立完善“县带乡、乡管村、县联省市”医疗协作机制,原则上可成立“一办六部”,推行一体化管理、连续性服务,逐步实现标准、制度、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统一,让医共体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真正实现功能定位的“分”、提供连续医疗卫生服务的“合”。

1.“一办”:

党政办公室

人员组成:

可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党务工作人员组成。

部门职责:

落实医共体党委中心工作,负责抓好医共体党建工作,贯彻执行医共体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医共体日常工作。

2.“六部”

(1)运营管理部

人员组成:

可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行政、人事、医疗、护理、康复、药学、院感、质控等相关人员组成。

部门职责:

负责医共体内医疗业务一体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药品耗材保障、医养结合等工作。

指导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升级。

制定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落实县、乡、村三级分级诊疗病种目录。

(2)健康促进部

人员组成:

可由疾控、妇幼等专业机构派驻人员和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疾控科、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等组成。

部门职责:

负责医共体内疾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妇幼健康、医防融合协调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防治管结合;负责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协助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与应用工作。

(3)中医药服务部

人员组成:

可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等组成。

部门职责:

负责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同质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融合发展;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定期考核评估,强化结果应用。

(4)信息化服务部

人员组成:

可由医共体内信息服务工作人员组成。

部门职责:

负责医共体内行政办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协同、共享、安全;负责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培训;负责医共体内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运维管理;负责业务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为医共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医保管理部

人员组成:

可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成员单位医保工作人员组成。

部门职责:

负责与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对接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等;负责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分配、拨付、审核、监管、考核;负责成员单位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负责做好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患者转诊、县域内病例审核、费用结算等工作。

(6)财务审计部

人员组成:

可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成员单位财务人员组成。

部门职责:

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务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负责制定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科学开展财务分析;负责审计医共体成员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工程预结算、招标采购、经济合同执行等。

四、医共体能力建设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通过县级医院上联、自强和下带,实现由县级强向县域强转变。

1.上联。

主动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帮扶带动作用,通过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区域诊疗中心协作建设、名医工作室建设等方式,提升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带动能力。

2.自强。

加快推进县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县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全力打造县域医疗高地。

成立县乡重点发展专科,逐步形成县域临床重点专科群,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提升县域诊疗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重症监护、传染、血液透析、病理、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老年医学等重点专科建设,扎实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中医诊疗、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支持医疗机构疾病防治中心建设。

按专业组建县级医疗卫生专家团队,承担县域内疑难重症患者的诊疗服务及县域外转诊患者的会诊工作。

3.下带。

采取院长下派、专家下沉、技术帮扶、科室共建、资金设备支持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骨”“赋能”“惠民”,提升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能力和供给效率。

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严格落实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推动人才、技术、管理等下沉。

发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

(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医共体要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

组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应由疾控、中医、妇幼机构专业人员和县级专科医生参加,将中医和妇幼融入医共体建设。

2.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可建立公共卫生总师制度,加大公共卫生人员招引力度,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3.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防治管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医共体派驻兼职副院长和技术骨干,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负责医共体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促进和专病防治计划制定、工作落实等,补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短板。

(三)提升健康促进工作服务能力

1.建立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2.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进媒体、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宣讲健康素养知识。

研发健康科普产品,完善健康知识发布传播机制。

3.实施健康促进321行动,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创新实施健康中原行“十个一”工作法,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效率。

五、医共体配套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保障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严格落实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足额安排各项补助资金,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按每床每年3000—5000元的标准进行投入。

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1.推进对医共体整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预留大病保险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风险调剂金、质量保证金后,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结合近1—3年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预付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

2.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内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和县域外转诊审核工作,县域外就诊发生的医保费用从医共体年预分额度中支出,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经办机构统一上解至省异地就医财政专户。

3.对医共体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或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确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衔接。

(三)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将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发挥编制资源的效用。

2.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自主权。

3.建立县招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

4.建立促进人才下沉的激励约束机制,严禁虹吸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5.支持对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6.探索实施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放开医务人员编制限制,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职称评价方式。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依据价格管理权限,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五)强化综合监管

县级医管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依法监管和阳光监管,推行多层次全方位立体监管模式,加大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价格、费用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执业、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医共体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加强医疗行为监管考核,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医保部门负责医共体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与考核。

六、医共体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项层设计,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操作指南》要求,由县级卫生健康委牵头建设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做好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卫生健康统计直报业务衔接,加强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

通过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县域内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保障、综合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传送、信息共建共享。

2.优化健康门户管理,以“通卡就医”为载体,完善惠民便民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健康管理、挂号预约、在线咨询、在线问诊、用药指导、健康宣教等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县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服务记录、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就医费用等健康信息线上实时查询。

3.加强数据分析挖掘应用,实时在线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双向转诊、药品监管、疾病监测、危险因素监测、风险控制分析、乡村医生管理等医共体综合管理应用服务,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共体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4.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服务深度融合,提高智能化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

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对接,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二)建设共享中心

建设远程影像中心、远程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远程病理中心、远程心电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及院前急救中心,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七、医共体考核评价机制

(一)明确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

1.责任共同体。

评判标准要突出党委政府主导地位、医共体有决策权限、党委政府对医共体建设进行考核等,考核结果与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的聘任和年薪挂钩。

2.管理共同体。

评判标准要突出医共体内的人员统筹管理、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财务统一管理等。

3.服务共同体。

评判标准要突出县域内患者的有序转诊、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卫生资源与医疗资源的统筹情况,促进医防融合。

4.利益共同体。

评判标准要突出医共体内医疗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实现医保基金对医共体按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政策。

(二)健全医保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1.组织实施。

医保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由省辖市医保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指标。

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群众满意度、参保人员自付比例、次均住院费用、县域内住院就诊率、县域参保患者上下转诊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或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季度评估等。

⒊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费用年度清算、次年预分额度确定、资金拨付、综合评估等挂钩。

(三)细化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

1.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重点监测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县域就诊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牵头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占比、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疗机构人均收入的比值等指标,确保实现县域就诊率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65%左右。

2.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重点监测牵头医疗机构是否达到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牵头医疗机构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牵头医疗机构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等指标。

3.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重点监测牵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牵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指标。

4.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重点监测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医保考核结果、县域门诊次均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参保人员年住院率、群众满意度、个人自付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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