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BOT项目需求标前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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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BOT项目需求标前公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需求标前公示

项目名称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

、资质要求: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具有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建设日处理渗滤液能力吨(含)以上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的业绩,该业绩排放标准不低于表标准或不低于一级标准。

、项目负责人要求:

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负责过一个(含)以上日处理渗滤液能力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家企业法人联合,牵头人须具备除第三条第款以外的上述全部资格,联合体另外一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

采购需求:

第一节项目简况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对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并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负责运营与维护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按《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对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的项目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重置,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或其权利的承继人。

龙泉山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实物资产采用资产托管的形式,无偿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应对托管资产改造利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节约投资。

维护、重置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

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托管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正常运行。

托管资产清单详见《特许经营协议》附件,投标人也可与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后到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境内,距市区约公里。

该场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亩,建设规模为总库容万立方,设计使用年限为年,其中渗滤液处理站占地亩,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渗滤液吨,投资概算万元。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征地拆迁、初勘、初步设计等工作。

项目公司应根据以上已完成的各文件及其投标文件、最终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开展渗滤液处理工程专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进行项目建设。

初步设计中采用“”处理工艺,浓缩液采用回灌填埋库区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更改工艺,但可以提出优化方案,作为其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中标人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可以无偿使用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区范围内渗滤液处理设施占用的土地。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与中标人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正式签定《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二节招标边界条件

提示:

投标人必须同意以下全部招标边界条件(无偏离),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承诺的效力延伸

.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将对项目公司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当通过项目公司章程等形式将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加以落实,中标人对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包括《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及其附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履约担保书。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者和被授予者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者。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被授予者。

.特许经营权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谨慎运行惯例,负责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对龙泉山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厂的项目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重置,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或其权利的承继人,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正常磨损状态。

.龙泉山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实物资产

龙泉山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实物资产采用资产托管的形式,无偿给项目公司使用,维护、重置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

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托管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正常运行。

投标人被视为已经察看并检查了托管资产,完全掌握了托管资产的现状,项目公司愿意尊重托管资产的现状无条件地接收托管资产,接收后对托管资产的维修和更换等工作由项目公司完成,且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托管资产清单见特许经营协议附件

.建设内容和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的所有设施,设计规模为吨日(设计进水规模),同时考虑龙泉山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实物资产(托管资产)的充分利用,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规定的排放标准。

包括自渗滤液调节池出水到渗滤液处理厂出水之间的工艺设备及生产性构筑物和配套的辅助建筑物,以及厂内供电、给排水、道路、绿化、除臭、自动化控制、网络通讯及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浓缩液回灌库区等设施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施工、调试、试运行、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与维护以及特许经营期满后的移交。

.乙方应按照下表规定的进度履行本协议下的有关义务:

事项

计划完成日期

项目公司注册

草签后十个工作日内

负责渗滤液专项初步设计及审查

签订协议后二周内

负责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签订协议后四周内

确定施工单位

签订协议后八周内

工程建设(开工)

签订协议后九周内

完成厂区工程建设

年月底前

完成厂区工程综合验收并试运营

年月底前

完成环保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

年月底前

.工艺

.本项目””作为基本工艺路线,投标人可以优化但不能改变基本工艺路线。

.设施建设标准

.本项目设施建设、运营标准达到《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标准。

.总体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工艺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出水能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的要求;能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尤其是水质的较大幅度变化,耐冲击负荷。

具有很高的有机污染物去除能力,有效降低出水指标;具有很高的去除能力,有效降低出水、指标;节约投资、经济合理、节能降耗。

符合《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编制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的编制依据和设计原则可靠、合理,所执行的技术规范正确,工艺条件的分析、计算科学、准确,设计方案完整、可行。

.项目公司组建

.中标人必须在与招标人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组建项目公司,并将法律要求注册所需的全部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不得更改。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本项目工程投资总额的,该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应全部为货币出资,并一次性出资到位。

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人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减资。

.项目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在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的法人资格和权力,将有权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渗滤液处理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业务。

.投标人为单个公司的,其在项目公司中所持的股份为;联合体投标人,应按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各成员投资比例组建项目公司,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份为(即项目公司股东只能为联合体成员),且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份不低于。

.特许经营年限

.特许经营权期限为年(含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的服务范围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一、二期工程。

.设计处理规模及保底渗滤液处理量

.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渗滤液吨。

.保底渗滤液处理量:

指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承诺的特许经营期内任一运营年的日平均最低渗滤液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年的日平均实际渗滤液处理量低于该水量,则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每一运营年仍须按该水量计付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保底渗滤液处理量为:

每一运营年吨日。

.超进渗滤液处理量:

指在任一运营年日平均乙方实际渗滤液处理量超过保底渗滤液处理量的部分。

.保底量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

指不超出保底渗滤液处理量部分的渗滤液处理单位价格。

保底量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投标报价是在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投资(含政府依法收取的审批费用)、特许经营期运营维护成本费用、投资收益、利润、税金、风险等费用的合计基础上,并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及保底渗滤液处理量,测算出的单位保底量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

.超进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

指超出保底渗滤液处理量的渗滤液处理单位价格。

超进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为保底量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的。

.接入点及排放口

接入点:

指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调节池后的进水点。

排放口:

指经乙方处理达标的出水点。

处理后达标的清水排放口设置以环保部门批复的为准。

.水量计量

.乙方应在进水接入点和出水排放口应分别安装流量计,计量进水水量和出水水量。

在反渗透处理系统浓缩液出口安装流量计,计量浓缩液产生量。

.项目公司应使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数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数量,以及在反渗透处理系统浓缩液出口计量点提取的浓缩液产生数量,并应确保这些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向项目公司的中心控制室、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监管平台和环保部门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付费处理量的计算

本项目以安装在接入点的流量计计量的进水水量作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渗滤液处理量,并以此计算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的计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自商业运营日开始的每个月(或如果商业运营日不是该月首日,适用该月实际累计的运营日),甲方以该月每一运营日的实际累计进水流量计计量的进水水量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每月按实际渗滤液处理量支付给乙方渗滤液处理服务费,详见下表:

内容

金额

()任一运营年内的任一运营月截止到该运营月当年累计实际渗滤液处理量小于或等于当年累计保底渗滤液处理量时,即≤时

任一运营年的除最后一个运营月的任一运营月

×

()任一运营年内的任一运营月截止到该运营月当年累计实际渗滤液处理量大于当年累计保底渗滤液处理量时,即>时

任一运营年第一个>的运营月

×()

×()

任一运营年第二个及以后>的运营月

×

()如任一运营年截止到最后一个运营月都是上述第()种情况,没有出现上述第()种情况时

任一运营年的最后一个运营月

×

参数说明表

符号

含义

任一运营年任一运营月当月应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任一运营年任一运营月当月应付的部分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任一运营年任一运营月当月累计实际渗滤液处理量

任一运营年内的任一运营月截止到该运营月当年累计实际渗滤液处理量

任一运营年的年保底渗滤液处理量(保底渗滤液处理量的当年累计数)

保底量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

超进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

任一运营年的最后一个运营月截止至上个运营月的当年累计甲方每月应付给乙方的不含违约金的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商业运营开始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应在综合验收后试运行三个月,组织环保“三同时”验收,在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商业运营。

.公司的经营

.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须按照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中国法律的规定从事运营。

.中标人须承诺无偿向项目公司提供有关渗滤液处理的运营技术、管理制度、方法、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促使项目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承担按《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的责任。

.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的调整机制

.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的调整机制按《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前终止的补偿机制

.《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时对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的补偿机制按《特许经营协议》和《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土地的使用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项目所需土地的范围为亩。

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龙泉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厂区范围内渗滤液处理设施占用的土地。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按国家规定执行,此费用由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

.未经招标人同意,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不得变更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的土地用途。

.投标人被视为已察看并检查了本项目场地,并已对该等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包括地下土壤状况、通道和设施关联性等表示满意。

投标人及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被视已接受该等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土层条件)。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对项目公司提供的项目用地或其周围土地的适用性或状况的任何文件、材料或任何其他资料中含有的任何错误、不正确、遗漏或判断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尽管该等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据甲方所知是完善和正确的,对该等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的验证为乙方的单独责任。

.进水水质与出水水质

.特许经营权授予者负责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渗滤液,进水水质应符合《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负责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渗滤液处理服务,出水水质亦应符合《渗滤液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设施接收点和交付点处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在线检测装置,且装置应有足够的端口,以保证将检测数据传输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监管平台进行实时联网,监测项目必须包含水量、水质(、、、、、)等。

.税收

.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应按照中国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及收费,相关税收费率以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甲方支付的渗滤液处理服务费中已包含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应支付的所有税费。

.取得按照中国法律可以获得的各种投资税收优惠是项目公司的权利与单独责任,相关手续项目公司办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保险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保险计划。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权被许可人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渗滤液处理协议》的规定,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取得和维持保险,包括按照中国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

.浓缩液的处置

.浓缩液处理采用回灌填埋库区方式,如果在特许经营期间浓缩液处理方法有更为先进有效的技术方案,特许经营协议的甲乙方双方应共同聘请专业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或者改变工艺以适应浓缩液处理的需要。

如果调整或者改变工艺,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应补偿项目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支出。

.浓缩液的产生量应小于等于进水流量计计量的渗滤液流量。

产生量的污泥含水率不得超过,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至龙泉山垃圾场作业区,龙泉山垃圾处理场无偿接收。

.投资额

.经合肥市城市管理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如果项目公司的实际投资额未达到投标报价中的投资总额的,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有权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并要求项目公司将差额部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补充投入本项目或者调整乙方的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单价。

.前期工作

.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选择对渗滤液处理厂工程有丰富经验的合格的承包商作为项目工程的建设承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设备材料的采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要报甲方,经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除非事先得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批准,所选择的建设承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不得将其承包或供应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和供货合同应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或设备材料的承包不能减轻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的责任,因此项目公司应督促承包商和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第三节技术方案、法律方案、

融资方案和保险方案、财务方案

投标文件中包括的技术方案、法律方案、融资方案和保险方案、财务方案

要求如下。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共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渗滤液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方案、建设计划、运营维护计划、移交计划。

投标人须对初步设计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议不得降低初步设计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1根据“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渗滤液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方案。

专项设计方案应以招标文件附件之《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等本项目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推荐的工艺方案进行细化,若有必要,可进行优化,优化内容需详细说明理由,形成项目专项设计方案。

专项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和设计原则充分正确、合理,所执行的技术规范正确,工艺条件的分析、计算科学、准确,设计方案完整、可行。

本招标条件仅对投标人最低技术要求做了简要说明,并未涵盖所有细节。

投标人应对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总体技术要求

)说明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图纸基本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出水水质应能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的要求;符合《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等标准。

)能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尤其是水质的较大幅度变化,抗冲击负荷。

)具有很强的有机污染物去除能力,有效降低出水指标;

)具有高效稳定的去除能力,有效降低出水、指标;经济合理,节能降耗。

)投标人应提出对托管资产的改造利用方案,改造利用的方案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节约投资,合理、可行。

)投标人应对项目技术重点和难点的处理编制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对总氮、浓缩液、恶臭气体、:

比失调、动态变化、冲击负荷等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应用于把握准确、方法正确,方案可行。

)污泥处置方案应符合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泥进场规定标准和要求,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工艺设计方案,包括工艺流程及主要设计参数

)专项设计方案应编制工艺设计方案,采用“”组合工艺作为总体工艺路线,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工艺优化组合(优化的内容需进行详细说明)。

浓缩液可采用回灌填埋库区方式,总平面布置需预留浓缩液远期就地处理用地。

工艺设计应成熟、先进、可靠,流程应合理、性价比高,符合环保、节能、除臭、降噪、卫生、美观要求,要求对本项目各子系统的工艺流程进行详细设计,并附工艺设计参数。

)专项设计方案应针对水质变化及季节性特点有相应解决方案,方案合理,能保障出水水质及系统运行稳定。

()总图设计

总体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项目总图布置:

要求结构设计合理、安全,建(构)筑物及工艺系统平面布置合理,适合现场地形及环境要求,合理安排场地绿化。

)总体布局设计:

应根据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消防等因素,结合本项目的场地条件,进行总平面布置。

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畅、流程简洁、合理。

总图要预留浓缩液远期就地处理用地。

)竖向设计:

竖向布局应合理、建构筑物及设备层次分明、利于运行管理、尽可能减少二次提升。

)交通运输:

应保证运输畅通,并满足生产与消防的要求。

)管线综合布置:

确定科学合理的管线布置原则。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布置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绿化:

应结合本项目的场地条件布置绿化。

厂区的绿地覆盖率应与当地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

)环境设计:

应遵循保护和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的原则,噪声和恶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

()主要设备与材料选型

)设备的参数满足《龙泉山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设备选型要求,能满足能耗、噪音、振动及抗干扰性等方面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应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来满足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及排放指标的要求。

)应对所有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电缆选型等进行描述。

应列出主要设备、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电缆选型清单应包括基本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商、产地、市场价格。

(投标人应给出至少两个备选品牌,各备选品牌的设备性能需满足工艺要求,并属于同等档次)

)在渗滤液处理系统中的关键部分,要求采用国际上成熟的先进技术的设备。

设备品牌要求:

射流曝气器、化学剂添加泵等,均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连接系统内各处理单元的进出水泵、系统内的潜水搅拌机、鼓风机等,需选用知名品牌;部分风机需考虑变频控制。

脱水设备应选用国内知名品牌。

超滤系统的主要设备如:

进水泵、过滤器、循环泵、清洗泵、回流泵、膜组件、化学剂添加泵等,均需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超滤膜系统采用外置膜、必须能够承担活性污泥混合液的分离。

系统内各种罐体如:

化学品储罐、或其它储罐等,选用材质及防腐措施均应充分考虑到装填介质的盐分和腐蚀性,充分保证罐体的使用寿命;

系统内其辅助设备如:

空压机、机械格栅、加热及制冷设备、热交换器等,需选用国际知名品牌或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国内知名品牌。

设备品牌要求如下:

序号

类别

主要厂家

备注

污水泵

格兰富,,川源或同等品牌

风机

泰希尔,鲁布斯奇,百事得,长沙,章晃

超滤膜

特里高、、诺瑞特或同等德国产品

纳滤、反渗透膜

陶氏、科氏、或同等国际知名品牌

采用西门子、、三菱系列产品或同等品牌

压力表、热电阻、热电偶、双金属温度计

相当于或不低于上仪、、产品

气动调节阀、气动阀门、电磁阀

相当于或不低于无锡工装(合资)的产品

电动阀门

选用国内一流品牌

液位测量仪表

西门子、、或同等品牌

冷却塔

常州江帆、玛利、常州双辉、海鸥或同等品牌

污泥板框压滤机

卜力斯、杭氧环保、中环水务或同等品牌

螺杆泵

耐驰、西派克

计量泵

顿罗,普罗名特

压力开关、差压开关

相当于或不低于的产品

压力、差压变送器

相当于或不低于罗斯蒙特系列产品

电气组件

、西门子、施耐德或同等品牌

主要在线仪表(含流量计)

、、、或同等品牌(涡街流量计考虑横河)

阀门

国内知名品牌

射流曝气器

科尔庭、瑞好或同等国际知名品牌

)设备应是主流、新型、工艺先进可靠、性能稳定、结构坚固,并便于检查、清理、润滑和维修,使用寿命合理,性价比高。

)设备应适应于现场气候地质条件、渗滤液特性,并能长期可靠运行。

)任何设备应是符合技术规定的标准设计,设备必须标准化具备互换性,其部件也需具有互换性。

)设备易损件的更换其拆装应以简单方便为原则。

)材料的选用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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