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服务合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385283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服务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施工服务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施工服务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施工服务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施工服务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服务合同.docx

《施工服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服务合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服务合同.docx

施工服务合同

 

 

[]施工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为规范双方工程施工合作事项,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春电信本地网通信工程部分项目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项目”:

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项目。

1.2“建设单位”:

是指向甲方发包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1.3“项目经理”:

指一方指定履行本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代表。

1.4“初验”:

指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5“终验”:

指通过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1.6“有效发票”:

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合理财务要求的商业发票。

1.7“工期”:

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计算的项目实施天数。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顺延,但顺延期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工程委托

3.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委托乙方完成。

但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或调整委托份额):

3.1.1涉及到甲方及建设单位核心利益的工程或干线以上工程;

3.1.2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现施工力量不足、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客户投诉、建设单位要求等原因),无法正常委托的工程;

3.1.3乙方无法按质按量完成优先区域或份额的工程时;

3.1.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

3.1.5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调整时。

3.2具体单项工程的服务内容、工期要求,双方另行签订《施工服务订单》(“订单”),

3.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订单;

3.4具体项目的工期、进度、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以订单约定为准。

3.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3.6订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确认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对乙方在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

4.1.3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在开工前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4.1.4负责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

4.1.5及时协助解决乙方提出有关技术问题。

4.1.6按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将应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到指定地点。

4.1.7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以及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工作的乙方派驻各类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

4.1.8负责组织或协调项目初验、终验及签证工作。

41.9负责及时办理项目价款的结算工作。

4.1.10负责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制定考核方式和要求;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甲方审核。

4.2.2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现场管理,按进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相关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图片、月度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报告等)。

4.2.3负责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接收、分运、保管。

4.2.4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的记录,确保项目质量,按期竣工;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须事先通知,经甲方及建设单位验收并由现场代表在隐蔽和中间验收记录资料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若因项目质量、进度等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扣罚本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4.2.5遵守和执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噪音、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施工管理的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处理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而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此造成建设单位或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6负责妥善保管和厉行节约地使用由建设单位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项目工程有拆旧材料或工程余料的,负责集中运送到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工作,签署交收证明。

4.2.7认真配合甲方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初验和终验,并在项目竣工后,按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草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在项目订单中约定。

4.2.8负责项目竣工后但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的现场保护工作(包括设备、材料、设施及工程成品等);若在保护期间发生工程成品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延期竣工或交付的违约责任;发生设备、材料和设施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据实赔偿。

4.2.9结算时,乙方需开具乙方所得价款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分担项目结算的资金风险。

4.2.10接受建设单位及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评估考核。

4.2.11服从甲方生产调度,遵守甲方有关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4.2.12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合作价款。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5.1乙方保证乙方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许可或资质,选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协议及项下具体项目(下同)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各项资质或资格。

如甲方请求,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所出示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5.2乙方保证为本合作项目提供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免受第三方的追索。

如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成果或资料侵犯其合法权益,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免受其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裁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5.4乙方保证,将协议总价款中包含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5.5乙方保证,对其从事合作项目的派出人员(下称乙方项目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保证所有项目人员上岗前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

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委托甲方购买,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乙方与其自有施工人员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承诺全额赔偿甲方。

5.6乙方应将所有从事本合同的施工人员名单交甲方一份,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技能认证等甲方认为的必要信息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有效期内,人员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2日内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人员名单变更。

5.7乙方保证不拖欠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并承诺收到甲方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期如数支付乙方项目人员工资,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在向乙方人员支付工资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拒付、迟付、克扣工资等),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乙方延期支付金额的3‰/天扣罚乙方违约金。

经甲方查实或依据地方政府、地方劳动仲裁部门意见,甲方有权实施下列行为:

(1)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

(2)从5.9款约定的资金中,直接支付酬金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3)在乙方应得价款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扣留与乙方拖欠工资款及依照规定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等额的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酬金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5.8乙方承诺,按实申报工程工作量。

若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发现有虚报工作量情况,则甲方有权扣减双倍审减额作为违约金。

5.9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壹万元。

当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偷盗材料、未退回多领材料、以甲方名义非法承揽项目及建设单位扣除甲方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等情况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额,乙方应在上述扣除行为发生后10日内及时补足。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90日内且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将返还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给乙方;如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供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甲方在建设单位向甲方退回缴纳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将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回乙方。

第六条质量条款

6.1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标准应当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以及甲方项目经理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合理指令实施项目,随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3甲方项目经理一经发现项目质量存在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4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自终验签字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项目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所有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

6.5合作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

建设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有权对工程的质量、服务和安全进行考核评估。

第七条工期及进度

7.1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出具的项目任务单或双方签订的定单要求,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项目经理,由甲方项目经理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时,乙方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

7.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因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包括工程变更、拨款延期、暂停施工、报建报批延误、图纸交付延误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向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乙方不得据此向建设单位或甲方索赔。

7.4甲方认为项目确有必要暂停实施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实施项目,并提出暂停项目书面管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书面要求停止实施项目,并妥善保护已完成部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复工要求后方可复工。

7.5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暂停实施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7.6若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完工,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商定提前完工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