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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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T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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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ZHM001—2015
5T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2015-10-28发布2015-10-28实施
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发布
QG/ZHM001-2015
前言
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文件管理标准》(QG/GC001-2010)的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现场秩序,特制定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为指导员工作业的依据。
本标准由综合工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工业有限公司运行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综合工业有限公司运行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曹正榉、朱家江。
本标准批准人:
马仕兴
QG/ZHM001-2015
5T单梁起重机安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工业有限公司机制木炭生产线单梁起重机的安全技术通用作业标准,检查与考核等。
1.2本标准适用于综合工业有限公司机制木炭生产线员工和来厂参观、学习人员。
2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QG/GC001-2010《文件管理标准》
3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身体健康,具有安全培训上岗合格证。
3.2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3.3了解、熟悉综合工业有限公司上岗岗位的安全操作工艺、设备及现场,能熟练进行机制木炭生产操作。
3.4外来参观、实习以及检修人员须经相关岗位安全教育合格。
4技术参数
4.1起重量:
5t
4.2轨距:
10.4m
4.3大车行走速度:
20m/分
4.4电葫芦行走速度:
20m/分
4.5起重钩升降速度:
8m/分
4.6电葫芦型号:
LD5T-11
4.7起重机功率:
7.5Kw
QG/ZHM001-2015
4.8葫芦行走功率:
0.8Kw
4.9大车行走机构电动机型号及功率:
0.8Kw
5操作规程
5.1使用前注意事项
5.1.1对于长期停止使用的单梁吊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
5.1.2作业前单梁吊上应无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
5.1.3电源电压应正常。
5.1.4操作按钮标志应与动作必须一致,否则严禁使用。
5.1.5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5.1.6起升限位开关动作应安全可靠。
5.1.7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应无有异常与振动。
5.1.8吊钩滑轮组应转动灵活无异常。
5.1.9起升及吊装捆绑钢丝绳不得有破损。
5.2安全操作要求
5.2.1严禁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5.2.2不得将吊载物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5.2.3不得侧向斜吊。
5.2.4不得使用起升限位器作为起升停车使用。
5.2.5不得在正常使用时经常使用缓冲器与止档冲撞达到停车的目的。
5.2.6不得在吊装作业中调整制动器。
5.2.7不得在作业中检修与维护。
5.2.8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和斜拉作业。
5.2.9不得随意拆卸单梁吊上任何安全装置。
QG/ZHM001-2015
5.2.10不得吊载物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和纵向作业。
5.2.11不得在下列情况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和损伤下作业:
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损
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5.2.12吊载必须捆绑牢固,被吊物在起吊过程中应保持平衡,防止滑动倾翻。
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应衬垫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5.2.13不得在无法看清场地或被吊物情况下作业。
5.2.14吊钩应在吊载的正上方。
5.2.15吊载物处在狭窄的场所、易倾倒位置时不能盲目作业。
5.2.16作业时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5.2.17发生故障时应切断总电源。
5.2.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与吊运。
5.2.19吊物下降至地面300mm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5.2.20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处于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动作。
6维护规程
6.1当班人员必须坚持作业前的检查和当班中的巡回检查。
6.2坚持每周对设备进行清扫及擦洗。
6.3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
6.4检查轴承密封装置的密封性。
6.5检查各轴承座是否稳固。
6.6检查轨道压板的固定情况
6.7检查起重机轨道终点撞头、限位开关是否完善可靠。
6.8检查电机的温升状况。
6.9检查各轴承润滑部位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脂。
QG/ZHM001-2015
7检修规程
7.1吊车的检修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修单位进行。
大修每八年一次,改造性大修,可视其工程量安排时间,中修每三年进行一次,小修每一年一次。
7.2小修的内容:
7.2.1发现下列情况应更换吊具:
7.2.1.1吊钩、滑轮、吊钩侧板等表面有裂纹者。
7.2.1.2钩子的危险断面处有永久变形,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超过该断面高度的10-12%。
7.2.1.3滑轮轴磨损了名义直径的3-5%。
7.2.1.4吊钩及滑轮应能轻易而自由地绕本身轴线转动而无任何卡滞现象。
7.2.2当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最粗直径40%和40%以上时,钢丝绳应作废。
7.2.3检查滑轮槽的磨损情况,滑轮槽的不均匀磨损不得超过3mm,否则应该更换。
7.2.4卷筒壁的磨损不得超过壁厚的10%。
7.2.5起重机上所有轴承必须正常润滑。
7.2.6每次检查轴承部件时,应清除密封毡圈中的污垢,并将其在煤油中清洗干净,凉干,并重新在溶化的润滑脂中浸透。
7.3中修的内容:
7.3.1小修的内容
7.3.2检查齿轮转动轮工作表面情况、磨损情况及和正确性。
许可磨损量对于起重机构为8%,对于运行机构为20%。
7.3.3检查齿轮连轴器的内外齿是否有裂缝,如发现有裂纹必须报废。
7.3.4检查大车、电葫芦运行时是否有吭道现象,如有这种现象必须消除。
7.3.5检查轨头表面有否压痕、裂痕和破损。
7.3.6检查桥架金属结构、电葫芦平衡架等焊接部位的主要焊缝是否有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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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检修电机。
7.4大修的内容:
7.4.1检修电葫芦。
7.4.3更换大车行车轮。
7.4.4更换全套减速机。
7.4.5吊卷筒。
8查与考核
8.1本标准的执行由综合工业有限公司运行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对不按本标准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