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合同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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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合同最新版
合同编号: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二零一七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桩基础施工,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桩基础施工,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内容及现场实际为准。
1.4承包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工挖孔灌注桩:
1.4.1桩基础的测量放线定位(甲方仅提供基准点坐标)。
1.4.2人工成孔。
1.4.3配合各种特殊地质处理(流砂、流泥、淤泥、孤石、溶洞、溶蚀、石笋等)。
1.4.4护壁钢筋制作安装。
1.4.5桩内抽排水、施工场内的截水和排水。
1.4.6桩间土的平整、施工安全设施,以及为确保质量和进度及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等全部工程和内容。
1.4.7负责砼试块及所有使用材料的送检(按质监站要求)。
1.4.8负责工程施工的过程资料的收集。
1.4.9护壁砼的模板制安、混凝土浇筑养护及成品保护。
1.4.10钢筋笼制作、调运及安装;桩芯混凝土浇筑养护及凿毛;桩基相关检测及所设计费用。
1.4.11桩附近5米内土方转运,负责自身所有机械设备材料的转运。
1.4.12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
每日巡视现场,乙方材料及设备的看护、内部人员治安维护。
1.4.13施工现场井口防护、临时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4.14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施工用电二级箱以下的线路配置由乙方负责。
1.4.15挖孔桩场内施工道路的整平、疏通、排水确保正常施工。
1.4.16上述未明确但计价模式中包含的所有为完成人工挖孔桩工程所必须的工作。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检测、包工期、包质量、包资料、包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包施工技术措施、包风险的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
2.1合同单价及总价(人民币)大写:
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计价模式,下浮%。
3.工期与进度
3.1本工程工期为20个日历天,首批桩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3.2进度要求:
3.2.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3000元/天。
3.2.2甲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3.2.3乙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3.2.4甲方每5天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乙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不配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3.2.5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与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
3.2.5.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3.2.5.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2.5.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3.2.5.4由甲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4.结算及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4.2桩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0日内与乙方对审完毕,确定最终结算总造价并完成结算手续。
4.3工程款支付
4.3.1乙方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在收到业主桩基工程进度款后7日支付已完产值的70%;待与业主结算完毕后且收到桩基工程款之后7日内支付已完产值的25%;余下的5%待本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3.2甲方每次在支付乙方进度款及结算的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等额的税务发票(增值税)和农民工工资表,且出具的发票必须是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出的,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劳务费用。
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收款账户,若要更改,必须在甲方下次支付工程款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3.3办理完工程完工结算后,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质保期内不出现质量、安全及其他纠纷则在期满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5.质量要求
5.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承担5000元/次违约金。
5.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质检员进行验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
5.3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
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罚款20000元。
5.4项目质检员按照国家以下规范进行验收: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材料设备
6.1乙方根据人工挖孔桩工程需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产品,产品及各种配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在材料到货1日后通知甲方代表验货。
乙方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方和监理的检查和送有关部门检测,送检费由乙方承担。
如材料送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不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影响,则工期不予顺延。
虽经送检合格,使用中又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并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7.安全事项
7.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7.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7.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法规。
7.4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致使甲方受到建设行政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5该项工程由分包人自行购买工伤保险,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8.文明施工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8.2乙方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8.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帐单中扣出。
8.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9.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
9.1.1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处理有关检查、验收等工作。
9.1.2正式开工前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壹套,组织图纸技术交底。
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以工程变更单形式提供给乙方。
9.1.3提供定位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标高。
9.1.4负责提供临时用电、用水总接口。
9.1.5及时跟踪监督,在桩芯砼浇捣前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及计量工作。
9.1.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9.1.7对乙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构配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对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9.1.8组织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并及时审核分项工程结算。
9.1.9参加乙方组织的进场施工机具的安装验收,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时,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关系,乙方不得有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1.10负责余土外运工作。
乙方将桩基开挖土石方运至甲方、建设单位场地内指定位置,由甲方进行二次土方转运。
9.1.11负责协调处理周边环境的关系。
9.1.12提供乙方材料加工场地,活动板房无偿给乙方居住,收取200000元板房借住保证金。
待乙方工人全部退场且板房无损坏,7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对板房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甲方维修,相关费用从保证金里扣除。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以后5天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
9.1.13甲方配合乙方针对桩基工程向建设单位的签证。
9.2乙方:
9.2.1乙方委派同志(身份证号: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现场施工技术、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与甲方对接有关检查、验收和签证等工作。
9.2.2参加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
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合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修改意见,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施工,乙方不得直接与监理单位进行工作联系。
9.2.3乙方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后日内,根据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9.2.4乙方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
乙方委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为:
序号
岗位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乙方专职安全员需人证相符,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9.2.5乙方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向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质量合格,材料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或监理单位送交样品,或现场看样,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保证所有材料均为合格正品,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须送检的必须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6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确认实际工程量。
9.2.7须按政策规定为其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
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等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2.8乙方应确保其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按月发放。
工资表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9.2.9乙方不得以工程进度款不到位(非甲方原因)为由拖延工期或降低工程质量。
9.2.10按照过程分项工程验收备案资料要求收集、整理桩基础资料,并在分项工程结算前按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供,以满足验收和结算的要求。
若因资料不合格,导致验收、结算不能进行,乙方自行承担并处理,费用自理同时还需承担甲方的损失。
9.2.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生产,接受甲方对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的监督,严格执行甲方的《项目管理实施手册范本》的各项要求,且全力支持配合甲方创建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的工作。
10.违约责任
10.1如乙方逾期完工(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责任除外),乙方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2如乙方逾期完工超过15天(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责任除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场,并且除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如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且达到合同要求,由此发生的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