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与服务政府建设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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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与服务政府建设思考
行政改革与服务政府建设思考
【内容摘要】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总体上来说仍然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服务政府,这是新的行政改革的必然选择。
服务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建设服务政府,提高公务员素质是关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电子政务是重要方式与手段,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有效途径。
【关键词】行政改革 服务政府 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我国先后进行了5次比较大的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总的来说,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步伐,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服务政府。
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行政改革的必要性
以精简机构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建国以来从未停止过。
但精简机构仅着眼于传统行政体制的外部特征,故历次改革多属于调适性改革。
由于没有也不可能触及传统体制的内在矛盾,调适性改革必然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我国先后进行了5次比较大的行政体制改革,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前三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精简机构、转变职能。
1998年开始的一轮机构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比较大的行政体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改革后的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由原来的40个精简为29个;撤销了专业经济主管部门,加强了相应的行业协会建设。
各部门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大幅度裁减部门内设机构,重新界定各部门职能。
行政人员从万人减少到万人。
1999年开始,省以下各级政府机构也开始相应改革。
2003年的机构改革,在1998年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围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着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近年来共取消和调整了3001项行政审批项目。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明显增强。
但总的来看,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比较弱,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就社会管理而言,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是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集中管理模式,它导致社会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最终影响到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同时,这种管理模式还使政府部门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
就公共服务而言,一是政府仍然承担了过多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控制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过宽,难以满足社会投资多元化与消费多元化的需求;二是政府侧重服务的投入而轻视服务的结果,为公众服务的观念还未完全确立;三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着城乡失衡、地区失衡等问题。
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改革的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服务政府——行政改革的必然选择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进人民的幸福与安宁应当是政府的职责。
服务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较为严重,旧体制下最困难的问题被积淀下来,转型时期的特殊问题也已凸现。
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与行业垄断、假冒伪劣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既不符合WTO规则,也严重影响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规范发展。
服务政府,正是改变过去政府管理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使政府管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的政府均以重塑服务政府为其主要目标。
所谓服务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其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服务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
在我国,这个核心竞争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就是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
这一核心竞争力是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相一致的,是我们构筑国家“软实力”的基本要素。
一个服务政府,首要的特征就是张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现了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化形态”,并在社会实践和改革过程中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
离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宪法原则和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谈服务政府,这个服务政府就可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第二,服务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就是说,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
前者是指政府的性质,后者是指政府的目的。
人民民主是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界定了政府的有限性。
宪法规定的这“四个民主”权利,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一个都不能少。
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政府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政府。
第三,服务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
我国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依据宪法原则建立并按照宪法原则运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宪法并按照宪法原则办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效政府,其公共政策才能得到认真的落实。
建立服务政府,核心是政府必须尊重宪法精神,按宪法原则办事,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相信政府,政府服务才能为群众所接受。
依法行政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第四,服务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核心是在公共财政和预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导向上,要真正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需要和愿望。
把钱真正用到惠及千百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人民安居乐业、心情舒畅、生活幸福的事业上来。
要真正关心社会的弱势群体。
政府必须下决心把钱投到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生活命脉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失业和培训、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和秩序等方面来。
这些都是一个服务政府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关乎国家稳定、发展和繁荣的国家战略产业,搞得好与不好,直接决定着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物质基础,决定着人心向背,决定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要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立服务政府,就是要把这些方面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方向,切实通过预算硬约束保证公共财政的正确使用。
第五,服务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
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服务政府的重要手段。
一般来说,分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权;上下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等。
合理分权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合理分权是我们建立服务政府所遇到的一个最复杂的结构性难题,解决得不好,就可能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社会失序和国家混乱,这是我们在分权过程中必须注意的。
但分权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合理的分权至少可以带来以下几点好处:
第一,最大好处是可以带来经济上的效率;第二,可以合理地控制政府的管理幅度,不至于因为管理幅度过大而造成管理失误;第三,可以减轻中央的财政负担;第四,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第五,可以有效地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
第六,在政治上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建立问责制政府,转移政府责任,明确政府核心工作,便于政府的绩效评估。
实现合理分权,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建立服务政府的基本前提。
三、服务政府建设之路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建设服务政府的关键
建设服务政府,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所谓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不仅是指公务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更是指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必须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本领。
具体而言,要着重强调以下三点:
一是主动性。
国家公务员要有主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热情,善于发现问题、了解问题,会做调查研究,能够以敏捷的反应能力去体察、了解社会客观事物,并积极预防和解决问题。
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公务员能够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为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二是高效性。
行政效率是达到行政目标的最重要手段。
人民需要高效率的政府,希望政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寻找完成行政工作最迅捷、最经济的途径和方法;三是公正性。
行政机关的活动以及相关的制度对任何人都不偏不倚,一视同仁。
因而国家公务员在理念上,要承认社会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
政府所提供的机会和福利尽可能地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配。
在具体的施政行为中,要有一种”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
即不因亲而优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视。
消除个人的、非理性和感情的因素,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五个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
即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
没有规范性文件依据,而依部门内文件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合理原则。
指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三是效能原则。
要求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缩短时限,避免多头、重复审批,提高效率,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四是责任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行政审批权,就要对审批的事项负相应责任。
行政审批机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对许可对象的管理职责或者违法审批要追究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五是监督原则。
即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审批权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对人对审批提出异议,要做出书面答复,并告知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机关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将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是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在实际运用中,不能割裂,片面强调其中一项或几项。
特别是要把握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有机统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则的审批事项,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则,该项审批也应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取消;虽然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则应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确定。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实现服务政府目标的重要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就是将原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职能集中到一个大厅,面向服务对象统一提供对口服务。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可以使公民不再需要分别找各部门科室,就在大厅内一次性解决问题,由跑多门变为进一门。
与行政服务中心相配套的制度还有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要求第一个受到咨询的公务人员负首要责任。
如所询问事务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则必须负责接待并为之办理所有事务,若不属于本窗口服务内容,则负责指点或帮助联系相关部门人员接待,不得推诿搪塞。
公开承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切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时限及管理规章一律公布于众,对服务质量和提供速度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与公开承诺制构成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核心运转机制,是行政服务中心这一新生事物的新意所在。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改革和创新。
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将审批、审核事项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形式,公开所有办事过程,使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用公开化、透明化,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发展电子政务是实现服务政府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的主要目标就是建立起以为公众服务为导向的政府。
发展电子政务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就是政府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提高服务效率,更快捷、更直接和更广泛地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的过程。
公众由此可以获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资源,可以享受政府更具体、更个性化的服务。
电子政务的公开性决定了上网的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
首先是要求政府行为公开,无论是政府决策还是政府审批都不能实行暗箱操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接受人民的监督。
再就是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凡是法律规定需要向公众公布的政务信息都必须上网,向公众公开。
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实现服务政府目标的有效途径
公共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或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半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
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以便在不增加政府规模和开支的情况下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公共服务社会化可以使许多非政府机构加入到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这样原先由政府承担的很大一部分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出去,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基础设施的建设,真正做到“掌舵,而不是划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这也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前提要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必须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中的一些组织,授权并运用政策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社区或私营机构承担一些公共服务事业和产品。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市民社会的成长,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建立社会自我管理机制,将成为政府社会管理模式改革的实践取向之一,亦是建设服务政府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