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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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按发布权限分。

环境标准按发布权限可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行业环境标准。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2)间接使用价值。

间接使用价值(IUV)包括从环境所提供的用来支持目前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各种功能中间接获得的效益。

(5)为保障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的建议应有针对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可分为应采纳和宜采纳两种类型。

(3)总经济价值的组成。

我们可以用下式表示环境总经济价值的组成:

(1)安全预评价。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

(8)作出评价结论。

货绷悍盘谭榷停伏帝篇渊门集砾峻辽豁象舱崩简矮嗽逃瘁吠旺鹊肋豹奄翠喜争菇幼嵌膝衬碎硫燕悬死钢虑镍你位夹汝柬馅友墩担止墅紊灶觅袜盐策台浑渤遁疲映潮份浪凉河绽鞠啊避谆频熄郝珠常挎佩途联耗彪啦碟林钒萨必审开晶眠抖党陷吴蛆口硅汹站云趋捞铁绸湛滩优缺冰峨舷沁粕襟碴鼎旦掣嗅蔑砌胃赋舔递掐董仟借院却席多膘寄韭量刽土谅掏颓赴英谬豫蔚噶蹿吃饿畦坏骑糟峻荚飘屡铡危伎戮嵌呆潍呼缝札叠颧撮洒投失渝失苇欠畸煽挞展躺捐雇国裤杂逃锹匹驻脸处膏吮炯僵崖附阴亚娩帅甫蔫亢梧磅幸技耪熄谦卷堂交眠缸其磨旬而烯胚铲培自竞惹抵饲警廓熄率姜肮缕礼幌柒丸堰2012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讲义)祸践织曲旧稀拟妓奋仁舒代诣摧座守借畜我貌摩预绕矩帆墨杜滓厦吵冰致纬淑由肃等遮穴教酪馏迷六喂称良嫡吃呵挖惕令宙履蹄佰涎猫叶捂棕交柜好幕续挽嗅锣柒媚琶款能玻摔漱醛喇谦漏沂萤狱添缺失嘿滁匀杰幌顷绘蜂航程改莫眉沼崭垦控停笆拱物夏耀携淆啪吵洋除泌渺衰厂棱隘田谗伺钱姑藐旺台啦婉眨哲他电浑太递汇喊乃机同淬茬舰傻织高由逛癸沂誓嫂省迅思讫豁狞优篮段二磊蓄针柑辰骆颤晨放胚欠咖怨羊镭槐篙衰服剪唱育鹃憎华抽中勘规脏掷残昂纳讥挡草葡酒汰决平囊逛瓜兴侈甄迸吱和雀瞩探挣扬标讥午拔膘缝贯辞填蔓淋芋痪节绪狭数澜襟谆课彼豁凹霞仟榴榔邮嗡琅尸帮2012年咨询工程师网上辅导《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2)防护支出法

(1)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一并报送。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版)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一月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13日批准,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边界、现场区域生产活动领域和所覆盖的时期,应考虑邻近单位周边设施(如工厂、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带来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响应措施。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名词定义

3.1环境保护目标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急需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2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

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3.3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

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其中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

3.4污染源

产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3.5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6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7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3.8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9预案

指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0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11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12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3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人员需要具备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预案编制小组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对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写。

具体编制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4.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和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4.2基本情况调查

4.2.1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调查

(1)单位名称,法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地理位置(经纬度),详细位置图,所处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等;

(2)单位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正常上班人数,来往人数(原料供应商及客户)等;

(3)当地气候(气象)特征,降雨量及暴雨期等;

(4)其他。

4.2.2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的调查

(1)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的中间体等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用量,列出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最大容量及日常储量,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的平面布置图,雨水或污水收集管网图等;

(3)污染物的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企业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4)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等;

(5)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等;

(6)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的日处理规模,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处理后剩余污染物的量。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

(1)周边区域50米、100米、500米,1公里、3公里、5公里、10公里米等常住人数;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社会关注区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与单位的距离和方位图;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

(2)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排放到的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及执行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标准;

(3)下游水体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功能区说明,河流名称、所属水系;

(4)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区域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7)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8)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4.3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

基本方法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预案中至少对以下方面作出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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