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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

信贷业务管理尽职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增强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督促信贷人员

合规、尽责地开展信贷业务,保证信贷资产高效运作、顺利回流和正常增值,努力提

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

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贷款管理的岗位设置必须坚持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监管、收

回的运作程序,并以此确定各环节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贷款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全公司信贷业务决策的总负

责人,对全公司贷款质量和效益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授权,总

经理对部门负责人授权。

第六条信贷业务部门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前台,主要是资金运行部和互助资

金部;二是中台,主要是风险管理部。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制度。

公司成立审贷委员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

务审批。

第三章尽职界定

第八条责任制约:

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管理四岗职责和责任,形成职

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信贷业务规范运行机制。

第九条尽职、未尽职、失职的界定标准和基本问责原则。

(一)尽职:

指信贷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和工作岗位职责,遵循信贷工作的尽职要求,达到业务流程规定的尽职条件。

对已尽职的客户经

理,即便所管理贷款出现损失,也不追究其经济处罚责任,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二)未尽职:

指虽从程序上履行了本岗位职责,但没有达到业务流程规定的尽

职条件,导致潜在或现实风险。

对于未尽职的责任人,由公司视情节作出经济或行

政处分,或二者并罚。

(三)失职:

指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公司尽职规定与业务流程规定的尽职条

件,甚至滥用职权、故意隐瞒重大不利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误导、越权、违规行

事等,导致潜在风险或产生损失。

对失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经济

处罚与行政处分,涉嫌渎职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要加大对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力度,经常性地开展信贷工作

检查和监督,凡发现信贷工作人员有未尽职、失职行为的,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实行分级分权审批制。

第五章责任认定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各类信贷制度对需责任认定的信贷业务进

行操作合规性的责任认定,认定责任人、责任性质和主次责任。

第十三条经认定为未尽职、失职的,将责任认定情况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

办公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决定。

第六章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贷款尽职管理以单笔业务为单位,以尽职为前提,以不逾期、不损

失为考核标准。

其中:

(一)不逾期是指贷款能按期收回。

(二)不损失是指不能出现贷款收不到、利息收不到的风险和后果,不能形成隐

性风险或事实风险,否则应认定造成了损失。

)第十五条虽未达到上述“两不”标准,但经风险管理部认定未尽职的,分别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对未尽职、失职行为人,依照本制度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1、经济处罚:

包括预赔,扣发绩效工资、奖金等;

2、行政处分:

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

看、开除;

3、其他:

限期清收、在岗清收、下岗清收、下岗待聘、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以上处分可并行,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实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贷款程序和规定发放贷款的;

2、超越贷款审批权限的;

3、调查管理岗调查失误,对借款人真实情况调查不实,对担保人、担保物情况

调查失实,担保手续不合规,借款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变化事前未能发

现、事后未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等;

4、审查评审岗审查失误,致使对借款合同、借据的合法有效性、调查资料的全

面准确性审查不严,不能准确揭示信贷业务所存在的风险因素;用信审查时疏忽,

让不符合用信条件、手续不合规的信贷业务得以用信;

5、决策审批岗决策失误。

授信投向、对象、用途不符合信贷政策,授信决策失误等;

6、客户经理与借款人合谋,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贷款的;

7、自批自贷、以权谋私、借名或冒名贷款的;

8、无故抽取抵押品的和免除保证人责任的;

9、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

他借款人同等借款条件的;

10、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以下二种情况不予处罚:

一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如自然灾

害、火灾、爆炸、其他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不追究客户经理责任,不纳入贷

款损失考核。

二是对已尽职的,除应承担日常管理责任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17条不良资产处置后净损失赔偿额度的确定,由公司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第7章附则

第18条本办法由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19条本办法自发性之日起实施。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经营发展,完善公司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

级评定和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推行法人客户评级和授信工作,切实防范贷款客

户整体信用风险,从而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推动公司贷款业务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法人小客户是根据在公司开立的企业法人客户贷款,其当年在

公司的贷款需求包括已占用的贷款和年内拟增加的贷款总和不超过150万元的,

不分企业法人的资本背景、规模大小和行业属性等,均可以主动选择以企业法人小

客户的主体身份接受公司专门设定的评级、授信指标体系、方法、程序和要求,由公

司评定其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简称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客户。

第二条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客户办理贷款业务程序是,先行评定其信用

等级,再核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然后办理贷款业务。

对于能够提供自有的权属明晰、价值充足、容易变现的商业用房(不包括办公

用房)设定抵押担保的小客户,可以不采取评级授信方式,直接根据抵押房产的价

值和抵押率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在公司信贷限额。

限额额度超过公司权限的上报集

团公司审定,上报、本办法中关于授信的流程规定。

第三条对小客户进行评级、授信,不以其年度财务报表经过审计为前提。

公司信贷业务部受理并审核小客户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后,发现客户财务报表存

在重大问题或虚假情况且可能由此严重影响评级、授信结果的,可以要求客户调整

其财务报表或重新编制能够反映其真实财务状况的报表,也可以要求客户进行财

务审计。

客户拒绝调整、重新编制或审计其财务报表的,信贷业务部应当明确答复对其

不予评级、授信,也不再与其发生新增贷款业务。

第四条公司营业机构初期对企业法人按照小客户的评级和授信标准评定了信用

等级并核定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授信额度,如果该客户后期提出超过150

万元的新的贷款需求,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信贷业务部受理审查后,认为该企业需求不正当或虽然正当但公司无须

支持的可以直接否定。

(二)信贷业务部受理审查后认为确有增加授信额度必要的,则适当调整授信

额度。

(三)除非企业提供的是初期授信后新购建的商业用房,信贷业务部不得在初

期授信后新增贷款业务。

第五条对小客户评级、授信,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授信原则。

凡是公司客户,必须参加公司的统一评级授信,不得以任

何理由不参加评级授信管理。

(二)内部授信原则。

对小客户统一采取内部授信原则,实行内部授信原则上不

得对外公开,特别不能向同业竞争关系的小贷公司通报,以引起不当竞争。

(三)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在对小客户评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

度时,应以定量测算为基础,参照客户在公司的贷款存量,发展前景、综合贡献度、

担保方式等综合情况进行确定。

(四)期限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对小客户评级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有效期内小客户的自身条件、履约记录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按照程度通过测评

提高信用等级额度。

或冻结其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第二章评级体系

第六条小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指标以被评级企业的银行信用记录,财务因

素和非财务因素,具体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一)企业背景资料情况,考核权重20%;

(二)企业基本财务数据考核权重25%;

(三)企业发展潜力简况考核权重100%;

(四)企业银行信用记录考核权重350%;

(五)企业社会信誉概况,考核权重10%;

每个方面又细分了2.5个评价项目,总共14个评价项目。

详细的评价项目、分值和评判标准得分具体见《企业法人小客户信用等级测评

分标准》。

第七条评级人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被评级企业的实际情况,

于照评判标准,先逐项打分,再累加计算出该客户的总体得分。

第八条小客户的信用等级暂定为五个级别,根据评价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为:

1、AA级:

信用评分在85分(含)以上,且“银行信用记录”分项得分不低于30分;

2、A级:

信用评分总分在70分(含)-84分之间,且“银行信用记录”分项得分不

5于25分;

3、BBB级:

信用评分在60分-69分之间;

4、BB级:

信用评分在50分-59分之间;

5、B级:

信用评分在50分以下。

第三章授信额度测算

第九条小客户的授信额度基数主要依据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两项指标进

测算,测算公式为:

小客户授信基数=(上年末企业净资产+上年度企业净利润)÷2

以上公式的销售收入对工业企业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

批发零售企业指商品销售额,交通运输和邮政企业、食宿、餐饮企业指营业收入。

二公式中的行业系数规定为工业企业最高为30%,商贸流通企业最高为15%,其

、垒业(建筑、交通运输、邮政、食宿、商贸)最高为200-/0

笫十条小客户在授信公式中的净资产为可变现固定资产净值和有效流动资

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可变现净固定资产,仅限于该客户名下的房地产、采矿权、机器、设备。

有效流动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质原材料、适销存货、账龄在2年

以内的应收账款等。

第十一条小客户的净利润为其毛利润减去所得税税金后的差额。

毛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二主营业务成本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

润一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对于财务报表不规范的小客户,其年度净利润可以通过调查企业实际收入结

合该企业所处行业当前平均利润水平加以调整。

对经营满6个月但不满1年的新建企业,其年度净利润可以通过经营期内的

财务成果推测其全年的净利润。

第十二条小客户的授信系数根据对其评级结果确定。

AA级小客户授信系数为1.0;

A级小客户授信系数0.9;

BBB级小客户授信系数为0.8,办理新贷款必须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

第十三条小客户测算的授信额度为其授信系数与授信基数的相乘之积,即:

小客户授信额度=小客户授信系数×小客户授信基数。

第十四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B级、B级的小客户,不予授信。

有存量贷款

的,坚决退出。

第四章评级授信工作流程与审核权限

第十五条小客户的评级授信流程主要分为申报与受理、信用等级初评、信用

等级复评审定、授信额度初测、授信额度复测核定等环节。

第十六条小客户评级实行申报制,即由客户自愿、主动向公司提出评级申

报,填写《企业法人小客户评级授信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如下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扰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交原件或副本,

查验后复印;

2、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提交原件正本或副本,查验后留复印件;

3、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提交原件,查验后留复印件;

4、最近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资质、荣誉证书,提交原件,查验后留存复印件。

由企

业自愿提供。

第1-3项为申报客户必须提交的资料,第4项中的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为必须提交的资料,其他资料在申报企业能够提供的条件下应要求其提供。

第十七条小客户申报评级、授信,在该客户在公司有存量信用的情况下,应

由信贷业务主办负债评级申报的受理和评级资料的接受、查验。

第十八条信贷业务部应当主动向申报客户介绍公司小客户评级授信方案,

特别是财务报表应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申报企业应在其提供的《企业法人小客户评级授信申请表》中对其

当年在公司融资金额作出预测,公司考虑能否满足要求,供客户选择。

第二十条信贷业务部受理客户评级授信资料后,应指定熟悉行业情况或客

户情况的客户经理按照单个客户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资料与打分,撰写评级调

查报告,提供客户初评意见。

评级工作由两名客户经理组成,分别担任AB角,A角

承担主查、主测、主笔职责,B角承担协查、复测、监督职责。

第二十一条评级授信的客户经理,应指导申报客户正确填写《评级申请报

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准备评级授信资料。

第二十二条对不愿或无法按照公司要求提供评级授信资料的客户,信贷业

务部可以直接谢绝客户申请贷款业务。

第二十三条对申振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当认真查

登、核对,确保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必备资料的全面收集。

对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留存复印件的资料,评级授信经理在核对复

二丁件与原件无误后,应将原件及时退还客户。

评级授信的和户经理对申报资料中的财务报表应当进行重点分析,注意报表中各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的钩稽、平衡关系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基础会计的平

衡原理。

第二十四条信贷业务部评级授信经理在查验申报客户提交的评级资料的基础上

应当深入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复核、验证申报资料所反映信息的

真实性。

评级授信经理在调查客户的财务状况时,可以采用生产企业用电量波动调查、银行

对帐单资金流动调查、完税凭证调查、出口退税调查等方法,获取来自供电、银行、

税务等第三方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评级授信客户经理可以根据调查情况要求申报企业补正资料。

第二十五条信贷业务部受理评级授信的客户经理在查验资料和实地调查的

基础上,采集相差数据填制《企业法人小客户信用授信评分表》,并对《企业法人小

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标准》逐项打分,再累加计算出该客户的总体得分。

评级授信客户经理填制《企业法人小客户信用授信评分表》同时,负责撰写《公

司年度评级、授信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小客户信用等级初评项目,均应当作为为信贷业务部必审事

项,确定客户信用初评等级。

第二十七条风险控制部承担评信授信的复评职责,对信贷业务部的客户评

级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疑点、补报,也可以独立

或联合信贷业务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完善资料,并签注审查意见。

第二十八条经风险管理审查签注审查意见的《企业法人小客户信用授信评

分表》提高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客户资料报送集团公司贷款审批

会审批。

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后评级授信生效,正式通知客户评级结果。

第二十九条小客户授信操作流程与评级工作相同,先由信贷业务部初测授

信额度,再由风险管埋复测核定,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审批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最终核定的授信额度。

第三十条依据小客户上年销售收入数据,通过授信额度公式计算出的授信

额度,为其授信额度的理论值d对理论值,信贷业务部应考虑该客户在公司的实际

信用存量,对公司的贡献度,经营现金流、授信担保方式、评级结果等因素,来提出

初步的授信额度。

在确定授信额度时,应遵循三个规则:

一是一般情况下,确定上报的授信额度

不得大于其理论值;二是当实际信用存量高于理论值,确定上报的授信额度可以适

当理论值;但不得高于150万元,对于其实际占用超过理论值的部分,在具体办理

业务时不得采用保证方式;三是即使其理论值高于150万元,确定上报的授信额度

也只能是150万元,不能超过区金融办规定的单户单笔贷款不得超过注册资金5%

的上限。

第五章尽职要求

第三十一条信贷业务部、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

慎的原则进行评级授信工作,不得违反工作规则和流程,不得超越审核权限,不得

弄虚作假,按照审核要求保质完成工作。

第三十二条评级授信客户经理应当对在评级授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客户,

重要商业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评级授信人员在与评级授信对象存在关联关系时,应主动公司

主管经理或部门经理申请回避。

第三十四条评级授信人员不得帮助、默许申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其

中关键数据。

评级授信人员在对小客户的核实实际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后,对提供

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修正时,应当作出特别说明,并注意留存修正依据以备后查。

第三十五条信贷业务部应当建立评级授信档案,将评级授信资料及时归档

管理,并根据条件将相差信息纳入电子文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办法,同时构成对

评级授信人员的尽职要求,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公司当年评级、授信统一安排要求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附件1:

企业法人小客户评级授信申请表

附件2:

企业法人小客户信用授佶评分表

附件3:

企业法人小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标准

附件,:

企业法人小客户评级授信申请表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

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

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贷款”包括:

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

款)、应收账款、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有负债。

按照人总行印发的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规定,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情况仅对贷款进行五

级分类,其余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和或有负债,暂时不进行五级分类。

第三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

严格按照贷款

质量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公司的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揭示,并及时提取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纳入

日常贷款管理工作。

第四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初分和

认定,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五条本细则所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即风险

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

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第六条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质量;

(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贷款管理,

化解经营风险;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五级分类的标准及基本特征

第七条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足额偿

还。

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近两年销售(营业)收入平稳增长,盈利水平稳定,

无大起大落现象。

(三)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能正常还本付

息,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四)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

第八条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不超过3个月。

(二)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早期征兆,如还款时间出现延误、净现金流量

明显降低等。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如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

键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销售利润率、存货周转率等)出现异常的不利

一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暂时尚未影响还款,但此趋势延续下去将对借款人

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经营不善、行业或宏观经济不

景气、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其主要标志是产品销售减少、营业收入降低等。

(四)货款担保出现问题,如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押物控制权出现

问题等。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出现可疑征兆,如未能及时取得适当的资料和文件、借款

人不合作或难以联络等。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如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主要负

责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等。

第九条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

(一)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或有十足担保,但贷款本息逾期超过12个月。

(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问题,营业收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

指标出现恶化趋势,如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经营亏损增大、现金净流量为负值,借款

人已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还款需要执行担保。

(三)担保的价值可能不足以保证贷款本息的足额偿付。

(四)借款人贷款记录或还款记录不佳,或在向其他债权人还款方面出现困难。

(五)贷款档案资料不全、重要文件缺失,影响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担保价值的

正确判断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及担保的法律责任。

(六)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有明显的逃废债务企图。

(七)借款人借债过多,负债比例较高。

(八)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

(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影响还款的非财务性重大事件。

(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200-/0以下。

第十条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

较大损失。

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

(二)贷款担保价值严重不足。

(三)已知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实际破产。

(四)借款人已停业或即将停业或准备清盘。

(五)已知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且追索困难。

(六)借款人的逐款责任出现法律纠纷且已进入诉讼程序。

(七)预计损失率在200-/0-600-/0之间。

第十一条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

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收回的贷款。

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全额败诉的贷款。

胜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借款人无财产收入可执行,或因其他不

可抗力无法执行而损失的贷款。

(二)按贷款企业的净贷产对贷就的保证程度确认,贷款无法收吲或只能啦凼

极少部分曲贷款。

(三)贷款主合何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埘任何主张债权的文件不予确认,通

过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无法收piwj贷款。

(四)未与借款人签订货款合同(协议),或贷款台Ⅻ(MF议)原件灭失,以任何)

式主张债权,借款人均不予阻确认的贷款。

(五)债务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c关闭),并终止法^资格,公

司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骺,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和保证人虽来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盖脚).但已完全停止

经营活动,被工断行政管理部r¨i+i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公司对债务人

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七)借款人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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