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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篇一:

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F——XX——0603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XX年)

  **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

  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

  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

  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4月日至年月日,共

  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

  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

  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

  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

  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整(¥:

元)。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壹付叁,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

  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

  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甲方承担:

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上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

  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

  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

  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

  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

  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

  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

  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

  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

  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

  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200%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

  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提前退租的以下情况下甲方全额退回乙方

  押金且乙方不需支付甲方违约金:

乙方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且在退房前成功的协助甲方找到第三方承租方以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本合同所约定租期

  剩余期限的房屋承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其

  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F——XX——0603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电话:

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电话:

地址:

双方互相交换所提交的身份证军官证件复印件,在协议终止后返还对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

  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

  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

  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

  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

  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整(¥:

)。

乙方需在房租到期前15日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房租交与甲

  方或汇入甲方制定账户。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期: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

  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

  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

  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

  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一中加以说明。

  附件一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全交还甲方。

甲方须在乙方交还房屋当日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乙方交纳的押金。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臵,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多次扰民被投诉,经警告仍不改善的;

  (3)逾期交纳水、电、天然气、电话费、上费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4)不按时交纳房租的。

  (5)不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在屋内饲养宠物的。

  乙方有上述违约情况造成合同提前解除,自解除合同当日起乙方遗留在甲方房屋内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遗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可以已任何方式处臵并无需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购买甲方可自由出售该房屋,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交易,本合同继续有效内容不变。

自房屋产权转移之日起本合同甲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均变更为房屋新产权人。

具体事宜由三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甲方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逾期不通知应扣除壹个月押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水费、电费及燃气费应最少六个月缴纳一次并保证全部一次结清。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共页。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不按时支付房租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天然气、电话费、上费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

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1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找到新租户之后退租,可不付违约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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