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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手册.docx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衡阳市珠晖区校车安全管理

单位名称:

校车牌号:

校车序号:

时间:

年学期

衡阳市珠晖区校车办监制

一、校车及驾驶员信息登记表……………………………………1

二、珠晖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登记表…………………2

三、珠晖区学校(幼儿园)接(随)车教师安排表…………………3

四、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校车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4

五、珠晖区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22

六、珠晖区学校(幼儿园)乘车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24

七、珠晖区学生(幼儿)实名制乘车登记表……………………36

八、珠晖区学生(幼儿)乘坐校车交接表………………………42

校车及驾驶员信息登记表

校车牌号

车架号码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车主电话

校车核载人数

车主住址

驾驶员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驾驶证号码

准驾车型

初次领证日期

 

珠晖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

校(园)长

姓名

联系电话

专职校车

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1、校(园)长为校车安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专职校车管理员为校车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协助校(园)长履行校车管理的职责,监督指导落实好乘车“实名制”工作,落实好校车随车人员及交接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工作。

 

珠晖区学校(幼儿园)接(随)车教师安排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

校车牌号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注:

学校每天要安排一名行政值日,每台校车安排一名教师,实行包车制度,负责早晚的交接和晚放学时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幼儿园每台校车必须配备一名随车教师,负责幼儿的接送。

 

ZHDR-2012-00001

 

珠政发〔2012〕5号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晖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相关部门,市驻区相关分支机构:

《珠晖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珠晖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车有序营运。

二、范围界定

本实施意见所指校车为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根据自愿原则,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高中阶段的学生不提倡使用校车接送上下学,其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珠晖交警大队、珠晖工商分局、珠晖地税分局、珠晖国税分局、珠晖物价局、中国人寿保险珠晖支公司、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文体局。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区教文体局、珠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安监局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责任。

(二)坚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区政府根据本区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了学校设置规划,减少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公办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为了增加生源而使用校车接送学生。

(三)坚持“五统一”原则。

全区校车必须坚持统一登记入档、统一公司管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安全培训。

五、营运原则、模式、管理

(一)营运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安全第一、家长自愿的原则。

(二)营运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模式,由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通过竞争机制引入具有客运资质和较高社会信誉的公交公司,组建珠晖区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校车公司)专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小学生的接送业务。

我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专营和农村客运相结合的模式。

1、专营模式。

走读生周一到周五由校车公司安排专门的校车每天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参与其他营运。

2、农村客运模式。

住校生周五放学和周日上学由校车公司统一调配车辆,确保学生有车可乘,并加挂“校车”标牌接送学生,其它时段参与线路营运。

(三)营运管理

1、校车使用许可应由珠晖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校车驾驶员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

校车要参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足额及时投保,除按法定强制险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对现有的学生用车,由珠晖交警大队按照国家有关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对于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挂靠到校车服务公司进行校车营运的申请,办理准营手续。

专用校车必须统一外观颜色(黄色),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粘贴校车标识。

现有校车挂靠到校车服务公司后,由公司进行统一调配,所有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包括安装电子调度设备、燃油、驾驶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车辆保险金、维修、保养、停放、各种税费)。

原则上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从2012年秋季开学开始,必须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严格遵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且必须挂靠于校车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幼儿园必须分别与家长和校车公司签好安全工作责任状,一切责任由家长、幼儿园和校车公司负责。

否则一律取消其接送服务。

3、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校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

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将每学期学生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不漏一个学校、不漏一个学生,并建立学生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珠晖交警大队负责对纳入校车管理范围的车辆证照、驾驶人资质和教育培训、保险、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登记;区交通局负责对校车的线路、路况、停靠点、校车公司校车的车辆检测和承运人购买保险等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信息由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立基础数据库,并逐级上报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教文体局、珠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校车变更信息及时跟踪登记,对异常情况及时预防处置。

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标本兼治,切实优化校车营运环境。

4、校车公司要严格按要求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化校车,在日常营运中采取区域统筹调配运力。

学校可采取“错时放学、长短线结合、返趟接送”等办法解决运力问题。

校车营运实行“实名制”登记,即乘车学生、跟车照管员、司机要确定到车、人,达到“五定”要求,即:

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

校车公司根据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规划好校车需求数量、乘坐人员、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等,配合学校落实和执行“实名制”工作,并报送区交通局备案。

校车公司要与家长、学校签订责任状。

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各街道、乡镇场对校车也应实行“实名制”监管,将各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包干到人。

5、校车服务公司必须安装校车GPS定位监控系统,录入并定期更新校车营运单位、车主、驾驶员、车况、运行路线和学生乘车等各类信息。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校车公司调度中心全程监控司机和车辆的动向。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乡镇以上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或停开。

6、区交通局对涉校涉生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三优先”原则,优先建设校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校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要从交通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

(四)用车要求

根据区内学校学生上下学实际情况,分以下三种情况科学安排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凡具有完善的城市公交客运系统的学校,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2、服务半径(小学2.5公里、初中3.5公里)以内的中小学校,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

小学低年级学生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3、凡不能通过城市公交客运保障的学生,应全部纳入基本营运模式保障。

学校已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可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分开,确保车辆安全营运。

(五)收费标准

学校每学期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

具体标准由珠晖物价部门根据学生乘车里程数进行核定。

收取费用由学校统一交予区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区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拨交予校车公司核发校车司机工资、燃油费等,确保校车公司的正常营运。

六、政策支持

(一)义务教育学校新购置专用校车,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每台车补贴不低于2万元,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承担。

(二)为降低校车运行成本,减轻学生乘车负担,区相关部门应对校车实行优惠政策。

珠晖交警大队减半征收校车办理牌证工本费和车辆过户费。

财政、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校车实施税收优惠。

保险机构对于参保交强险的校车,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予以浮动,对于参保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校车,应按照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浮动办法予以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财政部门要争取给予校车按农村客运车辆标准进行燃油补贴;已确定的低保及困难家庭学生,可免费乘车,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校车公司营运费用不足部分,经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合格后,由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测算,由财政核定,在保障合理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补贴。

(四)区财政设立校车管理专项经费。

区财政预算安排每年45万元的校车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校车的购置补贴、困难家庭学生乘车补贴、安全营运奖励等。

七、实施步骤

为有序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方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校车营运模式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

确需校车接送的盐矿小学、民办学校学生由校车公司负责接送,使校车服务覆盖全区40%以上的中小学生。

2、推广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

为珠晖一中、珠晖二中、茶山中心学校、东阳中心学校等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确保校车服务覆盖全区80%以上的中小学生。

3、全覆盖阶段(2014年9月1日起)。

在全区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实现校车服务全覆盖。

八、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行动,科学谋划,开展校车安全营运管理工作。

同时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校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广大中小学生能基本上乘坐方便车、安全车上下学。

附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二)组织开展校车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对涉及学生(含幼儿园)上下学的交通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区全面督查,不定期开展随机督查和重点督查。

以联合督查为主,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督查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按程序发文通报全区。

(三)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指导全区实施校车管理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四)完成、督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校车管理工作。

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原则组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起草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督查情况通报、会议纪要等。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专项治理、督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育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

育课教学计划,督促学校落实教学任务。

(二)对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用车进行安全监管。

督促中小

学幼儿园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将车辆接送学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校车和驾驶员信息档案,督促学校做好相应

工作。

(四)严厉查处校车带病行驶、超员等违规违法行为,督办整改到位,对所在学校校长及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取消民办学校、幼儿园办校(园)资格。

五、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车辆台账,明确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的护学责任,有效地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同时,主动协助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对车辆在校接送学生安全工作

负总责,强化对自有、租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对租用车辆要签订安全责任状,经常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三)配合校车服务公司落实和执行“实名制”工作,负责对乘坐校车的学生人员分配,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位。

(四)指派专职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上下学乘车时的秩序,严禁

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查验,执行“签

单制”。

发现超员、超速、非驾驶人员驾车、酒后驾车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并通知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

(五)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安全,杜绝超载现象,学校应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方式,以减轻学生接送车辆运载压力。

(六)对校车营运中违反《承运合同》和校车服务公司的《校车管理规定》的错误行为,及时反馈给校车服务公司。

(七)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超载车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校车要求的机动车接送学生。

教育学生安全、文明乘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自行车。

(八)学校应无偿提供校车停车场地,要有固定停车位和标识。

(九)学校要有值班员组织指导学生在校内上车,校内校车超

员由学校负责。

(十)学校要做到超员校车不出校门。

六、交警部门职责

(一)严格校车准入审批。

审查认定校车营运资质,并将校车、

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录入车辆户籍化管理系统,发放《校车》标牌。

对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接送车辆,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督促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校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校车的监管,结合日常路检严厉查处病车、超载

以及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审批和未喷涂专用颜色、“校车”字样的校车。

对中小学幼儿园自备学生校车的专项整治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四)对中小学幼儿园自备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重点查验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灭火器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以及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五)校车未按规定参加保险和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依法处理。

七、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一)切实加强校车服务公司及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在有学

生接送任务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督促校车服务公司选派车辆性能好,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承担学生接送任务。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在重点地段和路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减速带。

(三)负责对校车的线路、路况、停靠点、客运公司校车的车

检测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登记。

八、安监部门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

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十、校车服务公司职责

(一)负责将业务范围内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接送中小学校车纳入统一日常管理,配合学校落实接送中小学幼儿乘车实名制工作。

(二)对校车牌证号码、机动车类型、核定载客人数、接送线

路、驾驶员姓名和驾驶证、车辆技术状况、参保情况等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报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三)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指导、说明和解释工作,

维持正常营运秩序。

(四)根据各学校学生乘车变动情况和对运力的需求情况,编

排线路,增减车辆。

(五)组织定期维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每季度进

行一次二级维护)。

(六)加强对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对司乘人员

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要求驾驶员不开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并加强日常监管。

(七)制定《校车管理细则》,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与学校签订《承运合同》,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位。

(八)对校车无故停运、擅自提高票价、超速行驶的,依据相关规定,加强教育,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出现校车交通事故,均由校车服务公司负责。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区监察局负责协助推进解决校车问题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

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区财政局、珠晖工商分局、珠晖地税分局、珠晖国税分局等部门按规定负责落实校车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珠晖物价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负责校车运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场办事处,应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监察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主题词:

教育校车安全实施意见通知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印发

珠晖区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实名制”

管理办法

一、“实名制”管理

学生(幼儿)乘车“实名制"是指校车在坚持不超员原则前提下,按居住地或年级科学地安排学生(幼儿)乘车次序,做到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并将乘车学生(幼儿)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

二、“实名制”管理程序

1、摸清底数。

学校(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初摸清乘车学生(幼儿)人数、就读年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数据,并统计汇总。

2、定人定路线。

依据校车公司划定的运营线路,确定该线路内乘车学生人数。

合理安排乘降点。

3、定车定时间。

学校(幼儿园)依据乘车学生(幼儿)家庭住址和年级的不同,按相关要求,科学安排乘车学生(幼儿)乘车班次及时间。

4、及时报送信息。

每学期开学报到第一天,学校(幼儿园)将乘车学生(幼儿)信息以车为单位进行汇总,汇总表和管理人员名单于第一周内上报区校车办,并同时报送校车服务公司。

三、“实名制”管理要求

1、下列情形,在形成事实材料后报校车服务公司:

(1)校车司乘人员不接受学校(幼儿园)正常管理,不按要求运营,不签交接单。

(2)校车司乘人员不按“实名制”运营,拼并车次,有严重超员运营现象。

(3)丢漏乘车学生(幼儿)。

2、学校(幼儿园)不得提早或延时放学,乘车学生清扫任务应科学合理安排。

乘车学生(幼儿)离开教室至上车前,班主任等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学生(幼儿)排队有序候车,乘车学生(幼儿)要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不抢上、不抢座,确保乘车前安全。

等候下班次的乘车学生(幼儿)要集中安排在教室由专人管理。

3、严肃纪律,对未落实“实名制”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责任追究。

4、对组织管理不到位,在校(园)内发生责任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珠晖区学校(幼儿园)乘车学生(幼儿)基本信息登记表

校车牌号: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班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乘车趟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珠晖区学校(幼儿园)乘车学生(幼儿)基本信息登记表

校车牌号: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班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乘车趟次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珠晖区学校(幼儿园)乘车学生(幼儿)基本信息登记表

校车牌号: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班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乘车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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