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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案例笔记

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室外设施设立原则建筑外应设立室外消火栓系统。

对于小型建筑或火灾危险性较低建筑,其室外消火栓系统可就近运用市政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应可以保证能有效控制火灾、保护建筑构造不会受到不可修复破坏且相邻建筑不会被引燃。

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市政消火栓系统布置,便于消防车使用;距离建筑物外墙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取水、供水规定,避免建筑物高层部位物体坠落对消防人员和消防车导致危害。

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充分考虑建筑物耐火级别、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体积、建筑物用途和建筑所设立消防设施状况等因素。

对于可燃液体或气体储罐应考虑与否需要进行冷却水量。

室外设施

城乡(涉及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街道设立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边应设立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屋面上,应设立室外消火栓系统。

耐火级别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不不大于3000m³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居住区,可不设立室外消火栓系统。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储罐应设立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高度不不大于15m或单罐容量不不大于m³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总容积不不大于50m³或单罐容积不不大于2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立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总容积不不不大于50m³或单罐容积不不不大于2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立移动式水枪。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立在地下三层及如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不大于10m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用挡水办法;设立在地下时,还应采用防淹办法。

消防控制室

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建筑(群)应设立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定:

造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消防控制室,宜设立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立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她也许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播有关信息功能,应符合现行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规定》GB25506规定。

建筑外墙设立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也许脱落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立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位置或采用安全防护办法。

设立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消防设施,均应设立区别于环境明显标志。

室内消火栓设立原则

室内消火栓可以保证消防人员或受过训练管理人员可以以便使用,并能将火灾控制在一种防火控制区域内。

系统设计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同步达到室内需射水保护部位,其设立位置应明显且便于管理和使用,能保证消防供水可靠性。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满足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用水量和水压规定。

消火栓上应有区别于环境明显标志。

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供电可靠性应与建筑火灾风险相适应。

消火栓系统管网应保证系统在其维护并某些关闭期间仍能正常灭火用水规定。

下列建筑或场合应设立室内消火栓系统:

(★★★)

1)建筑占地面积不不大于300㎡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1m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7m住宅建筑,设立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立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DN65室内消火栓。

3)体积不不大于5000m³车站、码头、机场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其她级别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5m或体积不不大于10000m³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她单、多层民用建筑。

天然水源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系统直接供水时,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深井泵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依照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拟定,宜为90%~97%。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用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技术办法,并应采用保证安全取水办法。

当天然水源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用保证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技术办法;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设立探测水井水位水位测试装置。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天然水源,应设立消防车到达取水口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消防水池(★★★)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应设立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时;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不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0m住宅时;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规定;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局限性某些之和规定。

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适当不不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不不大于m³时不应不不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拟定,且不应不大于DN100。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状况下持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规定期,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依照计算拟定,但不应不大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不大于50m³。

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不不大于500m³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消防水池;当不不大于1000m³时,应设立能独立使用两座消防水池。

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立独立出水管。

两座消防水池应设立满足最低有效水位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规定。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池应设立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不不大于6.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距离不适当不大于15m。

消防用水与其她用水共用水池,应采用保证消防用水量不作她用技术办法。

消防水池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能被所有运用。

消防水池应设立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当建筑物设有消防控制中心时,应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等地点设立显示消防水池水位装置,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消防水池应设立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市政管网——室外用水量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拟定。

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不大于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不大于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应按1起拟定;当占地面积不大于等于100h㎡,且附有居住区人数不不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应按2起拟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00h㎡,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应按2起拟定,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单座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000㎡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最大值增长一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规范表3.3.2中公共建筑拟定。

储罐区附属建构筑物应计1起;

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应按1起拟定。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设计流量应由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要同步作用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拟定;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系统时,按其中设计流量最大一座拟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当单座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500000㎡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最大值增长一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规范表3.3.2中公共建筑拟定。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上表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不大于10L/s。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宿舍、公寓拟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公共建筑拟定。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火灾延续时间不应不大于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立部位墙体耐火极限。

供水系统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给水系统。

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系统工作压力或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工作压力和流量给水系统。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工作压力和流量给水系统。

室外供水

城乡消防给水宜采用城乡市政给水管网供应,都市避难场合宜设立独立都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适当不大于200m³。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外消防设计流量不不不大于30L/s,且在城乡消防站保护范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堆场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

1).供消防车吸水室外消防水池每个取水口宜按一种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不不大于150m;

2).建筑外缘5m-150m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建筑外缘5m-40m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数量。

3).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适当超过一种市政消火栓出流量。

当建筑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独立室外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充水和压力。

室内供水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室内采用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公共建筑和其她重要建筑,必要设立高位消防水箱;

2).其她建筑应设立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立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

1).消防给水系统最高压力不不大于2.40MPa。

2).消火栓栓口处静压不不大于1.0MPa;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工作压力不不大于1.60MPa,喷头处工作压力不不大于1.20MPa。

分区供水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阀减压、减压水箱减压等方式。

但当系统工作压力不不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

消防水泵并行

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立备用减压阀;减压阀仅应设立在单向流动供水管上,不应设立在有双向流动输水干管上。

当超过1.2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不大于18m³,且宜分为两格;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规定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有效储水容积不适当不大于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串联转输水箱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自动灭火系统设立应与建筑使用功能、火灾特性及室内空间特性与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重要性等相适应。

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设立基本原则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合进行重点防护。

灭火剂应合用于扑救设立场合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次生危害较小;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立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室内供水—高位水池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建筑外,向高位消防池供水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高位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水灭火设施所需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不大于室内消防用水量50%。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不不大于200m³时,宜设立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两格;但当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时应设立独立两座。

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应按规范第5.2.1条规定依照该系统供水高度拟定,且不应不大于18m³。

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立备用减压阀;减压阀仅应设立在单向流动供水管上,不应设立在有双向流动输水干管上。

当超过1.2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不大于18m³,且宜分为两格;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规定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有效储水容积不适当不大于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串联转输水箱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自动灭火系统设立应与建筑使用功能、火灾特性及室内空间特性与环境条件和保护对象重要性等相适应。

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设立基本原则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合进行重点防护。

灭火剂应合用于扑救设立场合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次生危害较小;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立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室内供水—高位水池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建筑外,向高位消防池供水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高位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水灭火设施所需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不大于室内消防用水量50%。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不不大于200m³时,宜设立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两格;但当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时应设立独立两座。

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应按规范规定依照该系统供水高度拟定,且不应不大于18m³。

供水管网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

1).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2).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4).向两个以上报警阀控制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管道直径不应不大于DN100。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提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防栓数量不适当超过5个。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不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应不大于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构成双动力驱动水泵。

单台消防水泵最小额定流量不应不大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适当不不大于320L/s。

消防水泵选取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电动机驱动消防水泵时,应选取电动机干式安装消防水泵;

2).零流量时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140%,且不适当不大于设计额定压力120%;

3).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65%;

4).消防给水同一泵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适当超过3台;

5).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影响。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持续工作性能,实验运营时间不应不大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起泵规定。

5).柴油机消防水泵供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备,存储燃料不应不大于50%储量。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她消防水源上,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消防水泵应设立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建筑高度不大于54m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等于25L/s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等于10L/s建筑。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立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消防水泵流量不不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不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她泵组宜设立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75%应不不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175%。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吸水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立有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别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所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别的输水管应仍能供应所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容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不大于0.10MPa。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立压力表,不应低于水泵设计工作压力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当室内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不大于20L/s建筑和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4m住宅时,消防水泵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规定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规定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2).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稳压泵(★★★)

稳压泵设计流量不应不大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宜按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1%~3%计,且不适当不大于1L/s;

稳压泵设计压力:

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布满水规定;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立点出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不不大于系统设立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长值宜为0.07MPa~0.10MPa;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压力不不大于该处静水压,且增长值不应不大于0.15MPa。

设立稳压泵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立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技术办法,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依照稳压泵启泵次数不不不大于15次/h计算拟定,其有效储水容积不适当不大于150L。

稳压泵应设立备用泵。

水泵控制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立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在自动启泵状态;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立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立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保证24h有人工值班。

消防水泵不应设立自动停泵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备管理权限工作人员依照火灾扑救状况拟定。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立专用线路连接手动直接起泵按钮。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营,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适当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营,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营并出流。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时间不应少于2min。

消防水泵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不不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切换时间不应不不大于15s。

消火栓按钮不适当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迅速启闭装置等。

高位消防水箱(★★★)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不大于36m³,但当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时不应不大于50m³,当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50m³时不应不大于100m³;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不大于18m³,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不大于36m³;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不大于12m³;

4).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1m多层住宅建筑不应不大于6m³;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不大于等于25L/s时不应不大于12m³,不不大于25L/s时不应不大于18m³;

6).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0㎡不大于30000㎡商店建筑不应不大于36m³,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00㎡商店不应不大于50m³。

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高位消防水箱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恰当减少;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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