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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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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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校研字[2011]3号,2013年6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生需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与原则
1.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相结合。
积极开展有益的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
2.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创新精神和能力,分为课程学习、实验、实践性工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研究等主要培养环节。
博士生、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应以学位论文研究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开展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3.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和团队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博士生、直博生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人组成,以体现知识结构互补,有利于指导。
要重视发挥所在学院、系(所)在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4.研究生课程教学可采用讲授型、实践型、研究型和探讨型等方式,培养研究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
教学中既要重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课程教学应注重实效,严格考核。
5.积极开展文化、学术和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人文素质。
三、学制和时间安排
1.学制
硕士生学制为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不超过一年,学位论文开题、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博士生学制为三至四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左右,学位论文开题、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二至三年。
直博生学制为四年半至五年半,其中课程学习年限为一年半左右,学位论文开题、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三年至四年。
第六学期进行直博生中期考核,考核未通过者,可申请改做硕士论文,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后,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享受硕士生的待遇。
2.提前答辩和保留答辩资格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在学制年限内,不能按时答辩者,可书面申请保留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获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科的研究方向
各学科应根据国家的学科、专业简介,结合本学科研究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确定3~6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各学科还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不断发展自身特色,拓宽学科领域和内涵。
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造诣高的学术带头人及合理的梯队结构;
2.有饱满、稳定的科研任务及较多的科研成果;
3.有一支较强的师资队伍组成指导小组,能开设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
4.具备良好的实验设备、测试仪器及科学研究条件。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课程体系一般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课程教学一般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每门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具体按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制订出研究生培养计划。
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导师制订的培养计划,打印经导师签字后报学院备案,并网上选课。
各学院应对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开题、学术活动、中期考核以及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严格管理和检查。
1.硕士生课程
硕士生课程分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A类)和选修课程(C类、E类、F类)两种形式。
硕士生的总学分要求为:
最低30学分,最高3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须满足11.5学分的要求,各类课程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
硕士生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硕士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08工学
07理学
01哲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04教育学
12管理学
13艺术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学术活动(环节)(A类)
1
1
1
1
学位论文开题(环节)(A类)
1
1
1
1
思想政治理论课(A类)
3
3
3
3
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A类)
3
3
3
13.5
(含专业二外)
数学类课程(A类)
3.5
3.5
10.5
3.5
10.5
专业学位课程(C类)
7
7
7
公共实验(E类)
2
11.5
11.5
11.5
任选课程(各类)
9.5
总学分
30
30
30
30
注:
校外教学点硕士生,对公共实验、学术活动不作统一要求,但总学分不变。
(1)必修课程(环节)(A类,11.5学分)
①学术活动 1学分
②学位论文开题 1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应完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应包括不少于6千字的文献综述。
③思想政治理论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学时,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学时, 1学分
④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 48学时, 3学分
⑤数学类课程 56学时,3.5学分
(2)选修课程(C类、E类、F类,≥18.5学分)
C类:
专业学位课程
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
E类:
公共实验课程
工学硕士必选2学分。
F类:
任选课程
①学院或学科群开设组合式学科前沿讲座1-2学分(包括校外、境外专家来校讲学)。
②各类课程均可作为任选课程。
2.博士生课程
博士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B类)和选修课程(C类、F类)两种形式。
博士生的总学分要求为:
最低16学分,最高19学分。
各类课程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
硕士阶段已修读的课程,博士阶段不得重复修读。
博士生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博士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08
工学
07
理学
12管理学
03法学
学术活动(环节)(B类)
1
1
1
学位论文开题(环节)(B类)
1
1
1
思想政治理论课(B类)
2
2
2
第一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B类)
2
2
2
数学类课程(B类)
3
6
6
专业学位课程(C类)
3
任选课程(含二外,各类)
4
4
4
总学分
16
16
16
注:
校外教学点博士生,对学术活动不作统一要求,但总学分不变。
(1)必修课程(环节)(B类,9学分)
①学术活动 1学分
②学位论文开题 1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应完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论证报告》应包括不少于1万字的文献综述,须掌握所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
③思想政治理论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学时, 2学分
④第一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 32学时, 2学分
⑤数学类课程 48学时, 3学分
要求理工科博士生进一步加强数学基础,掌握最新数学方法。
理工科博士生应在“现代分析及其应用引论”、“系统与控制理论中的线性代数”或“高等工程应用数学”中至少选一门,其它学科按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执行。
(2)选修课程(C类、F类,≥7学分)
C类:
专业学位课
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
F类:
任选课程
各类课程均可作为任选课程。
3.直博生课程
直博生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B类)和选修课(C类、E类、F类)两种形式。
直博生的总学分要求为:
最低37.5学分,最高42学分。
各类课程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
直博生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前三学期内完成。
直博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08
工学
07
理学
12管理学
03法学
学术活动(环节)(B类)
1
1
1
学位论文开题(环节)(B类)
1
1
1
思想政治理论课(A类)
3
3
3
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A类)
3
3
3
数学类课程(A类)
3.5
3.5
15.5
数学类课程(B类)
3
12
专业学位课程(C类)
9
公共实验(E类)
2
任选课程(含二外,各类)
12
14
14
总学分
37.5
37.5
37.5
六、实践性环节
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研究生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能力的重要环节。
对于硕士生,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有初步的锻炼,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本科生课程辅导、指导实验、实习以及指导课程设计、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等;对于博士生,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博士生具有初步编写教学文件、讲授课程、指导本科生或协助指导硕士生等能力,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授本科生部分课程,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下厂实习,辅导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协助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等。
直博生的教学实践,按博士生教学实践要求安排。
系(所)对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应有检查并写出书面评语。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校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和安排,由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安排。
七、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开题
1.学术活动
硕士生须参加校、学院、系(所)组织的有关学术报告和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科技部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不少于5次,方可取得学术活动1学分。
博士生、直博生在学期间应参加省、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1次和学校科技部门与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至少9次,其中本人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此外还应参加本学科教师学术报告和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学术活动,方可取得学术活动1学分。
2.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课题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完成“课题论证报告”。
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博士生和直博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在中期考核之前完成。
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与考核等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在职博士生延缓不得超过一年。
非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系(所)范围内公开举行;经审查核准的涉密学位论文开题按学校《涉密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的管理规定》、《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研究生应填写“课题论证报告”(其中硕士生包括不少于6千字的文献综述,博士生、直博生包括不少于1万字的文献综述),经专家组考核通过,由导师、系(所)、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批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并提交课题相关信息电子文档。
八、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每届硕士生的第三学期内完成。
博士生中期考核,春、秋季入学的一并进行,要求在第三学年内完成。
直博生中期考核,要求在第六学期完成。
各学院应认真对中期考核进行安排,对每个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具体按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九、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课题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并尽可能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工学类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实验研究和验证。
学位论文课题确定后,硕士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技术途径、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要进行阶段性检查。
导师应培养硕士生撰写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按学校《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完成,以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新。
学位论文要有足够的工作量。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要求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2.博士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内容。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二至三年。
指导小组应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博士生应定期(一般每学期1次)在本系(所)范围内作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工程应用研究,尤其要加强对学科前沿和学科交叉渗透领域的研究,参与解决高科技发展前沿重大课题,提出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参与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技术问题,并尽可能参与导师和本单位所承担的国家重要科研课题,为加速国民经济建设做贡献。
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基础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两个方面,应强调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突出创新能力和独创见解或对新领域的开拓。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大量阅读本学科与相关学科专业文献,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70篇,其中外文文献应占半数以上。
为了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按学校《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发表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完成,以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撰写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等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
学业和品德优秀的博士生,还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或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具体按学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培育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
3.直博生进行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均按对博士生的要求进行。
十、其他说明
1.各学科研究生课程设置详见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2.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科,可依据本总则制订具体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本培养方案总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