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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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
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
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
表 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 3),承
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岩 土 工 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 程 测 量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
度高于 8 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
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
复杂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
工程勘察规定》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
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
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
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
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
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
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
度超过 100m 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 10m
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
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
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存库工程,深埋
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
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 30m 的超长
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
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
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
目的工程勘察。
1.大、中城
市规划和大、中
型企供水水源可
行性研究及水资
源评价;
2.国家重点
工程、国外投资
或中外合资水源
勘察和评价;
3.供水量
3
10000m /d 以上
的水源工程勘察
和评价;
4.水文地质
条件复杂的水资
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
贫水地区未开发
地区水资源评价
3
1.50km 以上大比例
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
量;大型线路测量,大
型水上测量;
3
2.10km 以上大比例
尺大、中型工厂、矿山
测量;
3
3.1km 以上改扩建
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
地籍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
线路、桥梁、隧道、交
通、地铁、地下管网及
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等工程测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
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
合资项目工程测量。
整
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
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
程控制测量;
6.一、二等建(构)
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
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附表 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 土 工 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 程 测 量
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
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
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
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岩边
工程;
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
不高于 8 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
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4.20 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
杂的 14 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
载 4000kN 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 100m 的
高耸建筑物;
5.小于 30m 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
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
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到级标准
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
划分复杂程序为简单的;
8.其他行业设计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
土工程。
1.小城市规
划和中型企业供
水水源可行性研
究及水资源评价;
2.供水量
3
10000 m /d 以下
的企业与城镇供
水水源勘察及评
价;
3.水文地质
条件中等复杂的
水资源勘察和评
价;
4.其他行业
设计规模为中型
的建设项目的水
文地质勘察。
2
1.50km 以下的
城乡规划测量、中型
线路、水文测量;
2
2.10km 以下大
比例尺小型工厂、矿
山测量;
2
3.1km 以下工业
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及
现状图测量、地藉测
量;
4.中型市政、线
路、桥梁、隧道、地
下管网及建(构)筑
物施工测量与二、三
级的建(构)筑物变
形测量等工程测量;
5.其他行业设计
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
目的工程测量。
附表 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 土 工 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 程 测 量
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
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
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
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
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
4.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下地区,无
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
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水文地质
条件简单,供水
3
量 2000 /d 以下
的工业企业供水
水源勘察;
2.其他行业
设计规模为小型
的建设项目的水
文地质勘察。
3
1.5km 以下
小城镇规划测量、
市政等工程测量;
2.小面积控
制测量与地形测
量;
3.小型建
(构)筑物施工
测量、地藉测量;
4.其他行业
设计规模为小型
的建设项目的工
程测量。
附表 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
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 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
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
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
跨度不超过 30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3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跨度不超过 12 米、6 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
高度低于 45 米的烟囱,容量小于 100 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
于 2000 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 12 米或边长小于 9 米的料仓。
特 工
征 程等 级
类 型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公
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
以上
2 万平方米以上
至 8 万平方米
5 千平方米以上
至 2 万平方米
5 千平方米及
以下
立项投资
2 亿元以上
4 千万元以上
至 2 亿元
1 千万元以上
至 4 千万元
1 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
50 米以上
至 100 米
24 米以上
至 50 米
24 米及以下(其
中砌体建筑不
得超过抗震规
范高度限值要
求)
住宅、宿舍
层数
20 层以上
12 层以上至 20
层
住宅小区、
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
以上
10 万平方米
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总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
以上
1 万平方米以上
至 5 万平方米
1 万平方米
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
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三)、丙级
1、民用建筑:
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
跨度不超过 24 米、吊车吨位不超过 10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跨度不超过 6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 3 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
高度低于 30 米的烟囱,容量小于 80 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500 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 9 米或边长小于 6 米的料仓。
附表 4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三、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
如下:
(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序
号
建设项目
计算(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给水工程
万吨/日
≥20
5~20
≤5
2
排水工程
万吨/日
≥10
4~10.
≤4
3
燃气工程
4
管道燃气
(包括气源厂)
万立方米/
日
≥30
10~30
≤10
5
液化气
万吨/年
≥3
0.5~3
≤0.5
6
热力工程
万平方米
≥500
150~500
<150
7
道路工程
万平方米
≥10
4~10
≤4
8
隧道工程
米
≥1000
250~1000
≤250
9
桥梁工程
米
≥100
30~100
≤30
多孔跨径
10
米
≥40
30~40
≤30
单孔跨径
11
轨道交通工程
12
风景园林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13
环境卫生工程
14
生活垃圾
焚烧工程
吨/日
≥300
100~300
≤100
15
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工程
吨/日
≥800
300~800
≤300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
见附表 5)。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
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附表 5
类 别
执 业 范 围
文 件 依 据
一级注册建筑师
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但个
人执业范围必须服从单位
资质等级所规定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
筑师条例》
二级注册建筑师
限于三级(含三级)以下
建筑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
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
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但个
人执业范围绕必须服从单
位资质等级所规定业力范
围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建设部、
人事部建办设[1997]222
号),
二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
限于三级(含三级)以下
建筑工程项目。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
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
(建设部建设[2000]17
16堆肥工程吨/日≥300100~300≤100
号)
注:
1、检查办法:
查对设计文件上的执业印章注册号和单位证书编号是否吻合,项目等级
与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师级别是否吻合。
2、自 2000 年 3 月 1 日起,未标明有效期的印章一律作废。
3、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过渡期代审、代签、合作设计签字制度一律废止,设计文件
必须由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师签字盖章。
五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与承包工程范围
(1995 年建设部令第 48 号标准):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二级企业
可承担 30 层以下、30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 100 米以下的构筑
物的建筑施工。
(三)三级企业
可承担 16 层以下、24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 50 米以下的构筑物
的建筑施工。
(四)四级企业
可承担 8 层以下、18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 30 米以下的构筑物
的建筑施工。
[注: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
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
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等
安装工程;不含工业的设备、管道、线路、仪器、仪表的安装。
]
五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
(2001 年建设部令第 87 号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
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 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
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36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aq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
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24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
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房屋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
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
房屋
建筑
工程
一般
房屋
建筑
工程
28 层
以上;36
米跨度以上
(轻钢结构
除外);单
项工程建筑
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
14-28 层;24-36 米
跨度(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10000~30000 平方米
14 层以下;24 米
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
外);单项工程建筑面
积 10000 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
筑工程
高度
120 米以上
高度 70-120 米
高度 70 米以下
住宅小
区工程
建筑面
积 12 万平
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 3-12 万平
方米
建筑面积 6 万平方
米以下
二
市政
公用
工程
城市道
路工程
各类市政公
用工程(地
铁、轻轨单
独批)
各类城市道路、单孔
跨径 20-40 米的桥梁;
500-3000 万元的隧道工
程
城市道路(不含快
速路)、单孔跨径 20
米以下的桥梁;500 万
元以下的隧道工程
工程类别及等级
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二)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三)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工程类别见附表 6
给水
排水
建筑
安装
工程
2-10 万吨/日的给水
厂;
1-5 万吨/日污水处
理工程;
0.5-3 立方米/秒的
给水、污水泵站;
1-5 万立方米/秒的
雨水泵站;
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2 万吨/日以下的给
水厂;
1 万吨/日以下污水
处理工程;
0.5 立方米/秒以下
的给水、污水泵站;
1 立方米/秒以下的
雨水泵站;
直径 1 米以下的给
水管道;
直径 1.5 米以下的
污水管道
热力及
燃气建
筑安装
工程
总储存容积 500-
1000 立方米液化气贮罐
场(站);供气规模 5-
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
程;
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
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150 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 500 立
方米以下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规模 5 万
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气
工程;2 公斤/平方厘米
调压站;
供气面积 50 万平
方米以下的热力工程
垃圾
处理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工
程
生活垃圾转运站
以下的中压、低压管道、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营业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暂定资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
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可承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二)乙级:
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
偿费)3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暂定资格:
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
迁补偿费)3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条件分一、二、三、四级。
各级别房地
产开发企业营业范围如下: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
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
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
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 11 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2 个小类。
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
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
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