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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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同科教〔2010〕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安排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要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

顶岗实习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来安排,如需调整的,要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坚持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为了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进行,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检查顶岗实习工作。

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办、教务、学生、实训中心、人事、财务、保卫、总务等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等。

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评估,主要职责是:

制订学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系开展工作交流。

第六条顶岗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院教学管理的校外延伸,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总务基建处、保卫处等各个职能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制定相应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并实行管理。

学生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各系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安全纪律、心理素质等教育,办理相关保险,协助各系处理事故、纠纷,制定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责任书。

实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各系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开拓顶岗实习岗位。

第七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

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习基地建设,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与企业共同实施顶岗实习管理;组织编制《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与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并做好管理工作;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系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驻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

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系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

同时可聘请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校外辅导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各系与兼职教师、校外辅导员应签订工作协议。

第九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驻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完成情况;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系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条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在系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系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外事件;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参见《学生顶岗实习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系联系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应主要选择学院校外实习基地或产学合作单位,实习岗位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各系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选择单位。

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审批后方可进行。

学生所在系应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各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岗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第十四条各系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审定、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执行。

组织编写《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与指导书》和《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明确学生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并于实习前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

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

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采取集中指导,可安排指导教师驻地进行指导,根据学院《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院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

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填写好《顶岗实习教师指导情况汇总表》。

第十六条在实习过程中,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指导,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各系及学院要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十七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学院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撰写《顶岗实习技术总结》。

第十八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

1.若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在系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推荐。

2.因学生个人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需出具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和系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所在系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推荐。

3.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根据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不再提供推荐机会。

由于实习单位原因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实习的,学院负责再次推荐顶岗实习单位。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无论哪种情形中止顶岗实习离开实习单位的,都必须与指导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联系。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允许学生提前顶岗实习,学生申请提前顶岗实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除毕业学期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外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在校内教师指导下在顶岗实习期间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进行成绩评定后计为该门课程成绩。

2.所顶岗实习单位为专业对口单位,并已签定就业协议书;

3.无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学院将构建形成与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相适应的电子网络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为师生提供开放、透明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是学院常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教学计划课程,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

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共同完成,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综合评定。

为了鼓励先进,学院每年评定若干名优秀实习生。

第二十四条《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作为评定成绩的基本依据,具体内容要求为:

1.简要介绍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技术性工作;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简要说明);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技术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例如对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技术改革、创新等过程和成果进行详细、严谨的论述。

4.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院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六条为了激励教师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学院每年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从中评选若干名优秀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由各系提出意见,经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并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顶岗实习工作量计酬中体现。

第五章工作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顶岗实习工作量是指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工作量的总和,包括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含准备、指导、批改报告或论文、答辩、评定等工作)。

工作量由系统一分配,经考核合格的以每生7.5学时计算,优秀设计成果以每生8.0学时计算,优秀设计成果比例控制15%以内。

顶岗实习加集中指导时间以一学期为准,超过一学期的每增加一个月增加0.1系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附件2: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自主选择顶岗实习申请表

附件3: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附件4:

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附件5:

顶岗实习教师指导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本人申请到单位(公司)实习,实习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期间严格按照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工作,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接受

单位

意见

 

所在

系意

 

注:

①学生自主联系的单位需附接受单位证明。

②本表一式两份,系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附件2: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自主选择顶岗实习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联系电话

 

实习起止

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实习单位

名称

实习单位

地址

实习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校外指导

教师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意见

联系电话

顶岗实习单位及顶岗实习岗位介绍

所在系

意见

附件三: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日期

 

须知

 

1、本手册为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的情况记录,每位学生一册。

2、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填写相应栏目后,学生应将本任务书及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交给指导教师,装入档案袋,上交所在系存档。

 

实习地点与内容

实习

时间

实习部门、岗位

实习项目

备注

学生实习周志(写明时间、地点、实习内容等)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实习体会(自我鉴定):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实习单位考核

考核内容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

(20分)

在岗位实践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

(60分)

在岗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

(10分)

在岗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

(10分)

成绩评定: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单位评语: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院考核

考核内容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

(10分)

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

(10分)

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内容充实。

(40分)

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手册》。

(40分)

成绩评定: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实习基地(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内容

巡查日期

年月日(星期)

上午:

时至:

下午:

时至:

1.本次巡查的重点环节:

2.学生对实习的反映:

3.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反映:

4.实习进展情况:

5.巡查教师对实习的意见建议及改进措施:

巡查教师签字

附件5:

序号

指导教师

指导时间

指导方式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

备注

教研室主任:

日期:

系主任审核:

日期:

注:

指导教师每月将实习指导情况汇总到此表,交教研室和系里审核,由系里存档。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汇总表

系:

指导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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