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政大学生青年法学协会暨志愿服务队章程正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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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政大学生青年法学协会暨志愿服务队章程正版
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大学生志愿服务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名称………………………………………………………………3
第二条性质………………………………………………………………3
第三条宗旨………………………………………………………………3
第四条校训………………………………………………………………3
第五条原则………………………………………………………………3
第六条口号………………………………………………………………3
第七条发展目标…………………………………………………………3
第八条工作要求…………………………………………………………4
第九条工作规划…………………………………………………………4
第二章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人员要求……………………………………5
第一条 成员要求………………………………………………………5
第二条 部门编制………………………………………………………5
第三条 成员的权力……………………………………………………5
第四条 成员的义务……………………………………………………5
第五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6
第六条 成员佩戴工作要求………………………………………………6
第三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队结构和职责………………………………6
第一条志愿服务队组成结构……………………………………6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工作职能…………………………………6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工作职责………………………………7
第四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各项规章制度………………………………8
第一条例会制度……………………………………………………………8
第二条活动制度……………………………………………………………8
第三条人员考核制度………………………………………………………9
第四条奖惩制度……………………………………………………………10
总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
性质
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是由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团总支指导,政法学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是组织、管理学生志愿者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及各种公益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以发扬雷锋精神、“五四”精神、发扬先进青年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为宗旨。
2、以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为信念。
3、以锻炼全体青年志愿者工作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工作积极性、为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目的。
第四条:
校训
刚正博爱、睿智笃行
第五条:
原则
志愿服务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本校的校纪校规。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以工作部名义组织活动,如利用工作部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口号
“真情奉献社会,曲师永存爱心”
第七条:
发展目标
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通过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开展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增强广大青年的公民意识,倡导文明、互助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对接、管理、考核及提升等环节相关制度;形成各种促进政法学院志愿者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构建和谐校园和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志愿者队伍,服务学校、地方的发展;弘扬志愿者精神,丰富提升校园文化。
第八条:
工作要求
第一条 积极配合学校,学院推行素质教育,倡导志愿者精神,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公德心和增强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条 为学校及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 代表和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致力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 面向政法学院在读青年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志愿者及管理人员,建立一批由本工作队组织管理的专项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五条 组织、策划各个时期政法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配合政法学院团总支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并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促进我校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第九条:
工作规划
第一阶段:
基础阶段(2012—2013学年度):
建立高效务实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志愿者的吸收和志愿者能力的培养;做好对启智学校实践基地对接服务,以总结志愿服务经验;以志愿者节(3月5日)和社会实践活动周(9月初)为主要载体,宣传志愿者精神,推动校园志愿者行动。
第二阶段:
推广阶段(2013—2014学年度):
形成并逐步完善各项机制;与上级志愿者主管部门形成定期联系制度,与学校需求的相关部门达成对接协议;面向校内外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引导并组织学生志愿者深入社会。
第三阶段:
形成阶段(2014—2015学年度):
形成科学完善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拥有整套的志愿者培养和服务制度;建立可满足政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发展需求的实践基地;志愿工作校内著名,市内知名。
第二章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人员要求第一条 部门成员要求
凡承认志愿服务队章程、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奉献精神,并提出入部申请的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在校学生及大学生青年法学协会会员,经审查通过,便可通过报名竞选成为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志愿者。
第二条 部门编制
本志愿服务队实行考核编号人员制,所有加入本志愿服务队的成员,给予统一编号。
第三条 部门成员的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志愿服务队开展的活动;
3、获得本志愿服务队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志愿服务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向本本志愿服务队推荐优秀成员;
6、请求本工作部维护其合法权益;
7、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四条 部门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志愿服务队的章程,执行本志愿服务队的决议;
2、维护本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志愿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4、向本志愿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
第六条 成员工作佩戴要求
必须在本志愿服务队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需统一佩戴志愿者徽章。
第三章志愿服务队的结构和职责
第一条:
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组成结构
政法学院团总支任命政法学院大学生青年法学协会负责该志愿服务队工作。
即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设队长一名,由政法学院大学生青年法学协会会长或副会长担任。
大学生青年法学协会各部门等同为志愿服务队下设部门。
第二条:
政法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工作职责
1.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2.建设和谐融洽的校园氛围,把志愿服务工作活动做成学校品牌活动;
3.推动学校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持久化的志愿服务体系;
4.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孤老病残疾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5.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在校学生提供帮助(条件允许);
第三条:
政法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能
服务同学,关心同学们生活,积极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引领同学们树立: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
1、学习团委相关精神,把握总体工作方向,制定整体发展计划。
2、定期召开例会,进行工作总结。
3、负责与外部联系及与上级团体组织沟通,与学校各组织机构建立联系。
4、有计划了解各高校志愿服务的成果,列出借鉴之处,以便拓宽志愿服务平台。
二工作职责
注:
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即志愿服务队队长为本志愿队各项工作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志愿队工作活动的统筹规划、执行开展和监督落实工作;志愿队下属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互相配合,积极协调各部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政法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队队长
1.负责志愿服务队全面工作的开展;
2.负责调研、分析、设定志愿者工作开展方向;
3.协调与政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同步开展;
4.负责监督志愿者的资格认定和奖惩工作;
5.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院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
二.副队长
1.负责本部门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
2.负责围绕政法学院团总支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志愿服务队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本志愿服务队工作人员的选拔、指导、考核和奖惩工作;
4.负责组织所辖志愿者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指导;
5.负责本志愿服务队对外联络工作;
三.志愿者队干事
1.负责协助志愿服务队各部负责人开展并落实本部门各项工作;
2.负责调研、归纳和总结本部门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志愿服务队下辖的志愿者活动;
4.负责收集和反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
四.志愿者
1.参与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条.例会制度
一.政法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
二.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应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作出的决议。
三,会议的内容要求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文件精神和关工作信息,总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
四.自行组织签到,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向队长请假;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等不文明行为;会议上语言文明,会议时间内,手机调为无声或震动.
第二条.活动制度
一.每月应组织所辖志愿者进行至少三次志愿服务活动;
二.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全体志愿者大会,讨论部门重点工作;
三.面向所辖志愿者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模拟训练或团队拓展活动;
四.校内志愿服务活动均要求佩戴志愿者徽章;
五.校外活动应视情况穿着校服或志愿者工作服且佩戴志愿者徽章;
六.及时反馈活动信息,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人员考核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每年定期对部门成员进行素质考核:
一.考核对象:
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全体成员及所辖全体志愿者;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成员每学期进行期末综合素质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对成员进行奖惩,对考评成绩名列前茅且按时上交个人工作小结的成员才予以嘉奖,对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工作推诿搪塞的成员给予相应处分。
二.考核方式:
通过自主评分和民主互评两种方式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由团委老师审议。
部门成员一学期累计三次无故缺席本工作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部;
三.考核依据:
成员档案及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和量化管理);部门成员每次参与志愿服务后,由成员本人组织签到。
并接受服务者或组织者的认定;
四.考核要求:
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成员进行认真的分析、考核,多方面听取意见。
第四条.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志愿服务队每学期按比例考核评选出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完成志愿服务队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志愿者,并予以表彰。
(授予“志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及“志愿者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
二.处罚制度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除名。
1.口头警告:
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
对分配到的工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