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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轨交文办08号

 

沪轨交文办[2008]08号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2008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的管理,有效地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现根据市建管办及市安质监总站相关的文件精神,对原沪轨交地(2006)03号《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重新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各参建单位,并作为各项目公司对新进参建单位文明工地管理要求书面交底材料。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

(一)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创建和管理工作,由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工地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申通地铁集团建设事业部。

(二)各项目公司必须建立文明工地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归口职能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各参建单位文明工地的创建、管理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三)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管理,保证重大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地进行,以创建文明工地管理活动为抓手,由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建单位完成文明工地管理责任书签约工作;对各参建单位责任履行的情况将纳入今后工程招投标评审参考。

(四)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领导小组文明工地管理责任书的签约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的职能部门、落实管理人员和活动经费,将“文明工地”、“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创建和实施要求纳入到对派出的施工实体(项目部)责任目标的考核中,与经济奖惩、先进评选挂钩,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兑现各类奖惩。

三、创建活动具体实施中的组织分工

创建“文明工地”是参建各方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必须坚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以体现出参建各方的创建意识和管理水平。

参建各方的职责分别为:

(一)建设管理方:

由派驻到工地的项目主管,代表建设管理方,行使对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二)监理方:

对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施工方整改销项和落实文明工地管理要求,并履行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创建职责。

(三)施工方:

按照文明工地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并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四、创建评选等级的设定:

(一)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创建和评选只设“上海市文明工地”和“上海轨道轨道交通文明工地”二个等级,监理单位(组)的创建和评选单独设立“上海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

(二)各参建施工单位在参加轨道交通区域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的同时,可根据工地所在区建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参与区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评选。

五、创建的申报

(一)所有参建工地原则上必须参加上海文明工地的创建和申报。

对个别不具备创建评选条件(如工期短,无五小设施或缺少主要考评内容)的工地虽可不提出书面申报,但在施工中必须参与创建活动,按照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由专业对口管理部门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落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各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实行申报备案制。

申报的时限分别为新开工的工地在进场开工一月内进行申报,跨年度工地凡工作量达到30%或产值在700万元以上的应在当年度1月底前完成再次申报。

逾期或不提出申报的工地,年终原则上取消各级文明工地的评选。

(含文明工地监理组的评选)

(三)文明工地的申报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实行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

书面申报表的式样由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办统一制作,网上申报按总站规定(沪建安质监2004第4号文)要求进行。

当年度申报文明工地的情况,由文明办统一向市主管单位备案。

(四)文明工地的申报,原则上以工程合同为单位工地进行。

首先,由施工总包单位按照总站要求进行网上统一申报,然后填写《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上海市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上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创建规划,然后按程序报审并备案。

对大标段合同工地,除网上和书面申报外,其下属各单个工地凡具备三个条件,(即:

单独成立项目管理部门,配备独立的项目管理班子;安、质保体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单独认证、考评达标;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及日常管理均按文明工地的评比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可以文明工地创建责任主体进行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

申报要求为填写文明工地申报表附创建规划和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单个工地工程合同协议书)一式三份送所在项目公司审核。

项目公司审核盖章后,除一份由项目公司备案,一份本工地留存外,另一份报送其工地受监站申报备案。

(五)上海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创建申报由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报表并附中标通知书及创建监督规划报项目公司备案,不需进行网上申报备案。

(六)各项目公司对下属各参建单位文明工地及文明工地监理组的申报汇总情况认真填写汇总表。

第一次汇总表应于2月底前完成送文明办,之后对新增申报工地汇总表应在每季度末上报,截止日期至当年的第三季度末。

(七)凡已经申报备案的工地,在申报备案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在工地正门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的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其式样和要求按照市总站沪建安质监(2008)第012号规定执行。

六、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评内容:

上海轨道交通文明工地和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考评内容统一为十大类,其中九大类是市安质监总站(上海市文明工地第二管理块)明确规定的上海市文明工地考评内容:

即综合治理、宣传管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料、质量管理资料,另一大类为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办规定的文明工地创建的基础管理,简称为基础管理。

(二)评分标准

文明工地评分的总分为100分。

各大类考评内容的分值为:

综合治理10分、宣传教育10分、环境保护10分、卫生防疫10分、安全防护设施15分、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15分、工程质量10分、安全管理资料10分、质量管理资料10分。

基础管理一大类不设分值,只设置好、中、差三档。

考评总分在90以上(含90分)的工地可参加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的评选,95分以上(含95分)可推荐参加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评选。

基础管理一类考评成绩作为参与文明工地评选的基本条件。

考评成绩为差的,取消文明工地的评选,考评成绩为中的,可以参加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的评选。

考评成绩为好的,可以推荐参与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评选。

(三)评选的否决规定:

①工地未通过安保体系认证或复审的。

②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平安工地、安全达标工地考评不达标的。

③发生有上级相关文件中规定为文明工地评选否决条件的行为和事件。

④申报工地当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评达不到“优良”等级的,不得推荐参与市文明工地的评选。

(四)资料整理

1、文明工地被考评的十大类内容中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及工程质量三大类考评项目的内业资料可分别归类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资料之中一并进行考评外,其他每一项内容都应与考评项目的名称建立起相应的管理资料。

内业资料台帐共七大类,这七大类台帐的名称分别为:

基础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宣传教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

这些台帐是针对文明工地考评而设立的,不替代其他各专业管理部门明确规定需建立的,如安保体系、质保体系、平安工地创建、安全达标工地等其他台帐。

2、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必须做到整洁、清晰、齐全。

每一类台帐要有资料目录,排列按考评内容顺序进行。

在整理过程中为减少资料重复,凡该管理资料已在其他管理资料中建立,可在相关考评台帐中用备忘说明的办法注明,确保随时找得到,拿的出。

尤其是安全和质量台帐。

3、各类资料整理归类中,除规定需要原件或复印件外,尽可能采取打印表格。

其中管理制度、规定、应急预案和措施的制订必须注明单位、日期和盖章。

资料中明确应有审批人、相关人员签名的,不得伪造代签。

4、由于各申报工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同,因此考评内容和资料的整理必须按考评工程的分类要求(如盾构、地下结构、高架等)来建立,有些工程无明确的针对性考评内容,则可参照相关要求或作缺项。

(五)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考评内容和与评分标准

1、考评的内容:

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考评内容分为:

人员保障和制度;文件编制与审查;过程控制检查三大类共17项(详见沪建安质监(2008)50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监理单位检查评分标准》)

2、评分的标准:

总分10分,其中人员保障和制度1分,文件编制与审查5分、过程控制检查4分,考评总分达到8分以上(含8分)均可参与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评选。

3、否决规定:

①所监理的工地经考评达不到轨道交通文明工地标准的。

②监理单位(组)工作质量被上级(指申通地铁集团、市区二级安质监站)通报批评的。

4、资料整理:

按三大类考评内容分别建立台帐,做到整洁齐全,对施工监理过程中相应的台帐应分别归类,做到拿得出、看得到。

(六)及时贯彻实施新的管理内容:

随着管理要求的逐年提升,每年都会有新的内容增加,各参建申报单位(工地)应落实专人定期查阅相关网点和文件。

对新增内容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

七、考评与评选方法

(一)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内各级文明工地的考评与评选,由文明办根据总站的要求,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执行统一的考评内容和评选标准,统一组织和部署。

年终根据各项目公司审核和推荐,并结合文明办的日常管理组织抽检来综合评定。

(二)评选时首先评选“轨道交通文明工地”和“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监理组”,然后在轨道交通文明工地评选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得上海市文明工地评选推荐资质(指通过了总站组织的市级文明工地考评)的参建单位和工地中,好中选优向市总站推荐上海市文明工地。

(三)考评的形式和要求

1、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对文明工地管理和创建工作的各类考评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①由各项目公司组织的季度考评。

考评在各申报工地每月进行文明工地管理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考评成绩作为年终评选和推荐各级文明工地和文明工地监理组以及评选季度文明工地管理优胜或整改工地的依据。

②由文明办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的中途抽查考评。

该考评成绩作为评选各级文明工地和文明工地监理组审核的依据。

③由各受监安监站组织的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考评。

该考评成绩将作为推荐参与市级文明工地考评及年终推荐评选的依据。

④由市总站组织的年度市级文明工地考评。

该考评成绩作为年终市级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依据。

2、各申报单位(工地)日常管理中应落实的相关工作:

①按期完成文明工地的创建申报备案。

②依据上海市文明工地和上海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考评的内容和要求,坚持每月的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累好相关内业资料。

③根据市建管办沪建管(2006)25号及市安质监总站沪建安质监(2007)68号文的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季考评工作。

落实安保体系内外审或复审(应有相关内业资料佐证)。

④在过程管理中要依据新增的管理要求,不断地完善创建管理内容,提升整体管理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

⑤坚持文明工地创建的长效管理,及时落实各级考评和抽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消除各类隐患。

(四)接受上海市文明工地考评推荐的条件和要求

1、轨道交通建设区域评选上海市文明工地原则上必须经过二次推荐程序。

第一次为中途接受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的“上海市文明工地”考评。

第二次为年终“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推荐。

2、中途接受“市级文明工地”考评的工地应具备的条件:

①进行了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的申报备案,当年度工作量符合评选要求。

②通过了安保体系内外审或复审,推荐时安全质量标准化每次季度考评达到优良等级。

③日常管理和创建经过自查自评,基本上达到了市级文明工地评选的要求,没有发生各类评选的否决条件。

④接受推荐考评前,申报工地按规定填写了“上海文明工地”考评推荐表,分别经过工地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办及所受监安监站的审核和认可,并进行了层层推荐。

⑤推荐接受考评时工地必须处于施工过程中,具有考评的内容和工作面。

原则上被推荐考评阶段分别为:

土建工程——完成总体工作量的30%以上,跨年度工程完成工作总量70%,装饰安装工程——以被考评工地计算,完成工作量30%~50%,盾构工程完成50环以上至工作量已完成70%,铺轨工程——完成工作量30%以上,停车场及房建工程——完成工程量50%~70%。

凡工地工作总量已完成80%以上或属于收尾工程的,原则上不再以单个工地接受“上海市文明工地”考评和评选。

但仍可参与上海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的评选。

个别工地虽当年度工作量尚存20-30%,但其产值在700万元以上或工期在7个月以上的,仍可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评选。

⑥当年度因发生文明工地评选否决事件未参与评选或跨年度工程项目上年度已参与了评选且下一年度再要接受市级文明工地考评与评选的,均需要相隔六个月以上。

⑦对工程时间在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工地,需二次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在第一次安排接受市级文明工地考评的节点上应统筹规划,不要错过考评推荐阶段。

⑧市级文明工地中途推荐与考评的时间,分别为每年度3月起单月进行推荐,双月实施考评。

选择何时考评为好,由各申报单位根据工作节点,按接受考评的规定要求征求项目公司和受监安监站的意见。

具体考评日期由总站确定后在总站网上统一公布。

3、推荐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①工地名称:

轨道交通××线×标××工地(××—××区间或全线铺轨、通信、信号等)

②工地性质:

地下结构、高架、机电设备安装、车站装饰、盾构推进等。

③施工管理块:

统一填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办。

④总包单位:

为工程合同的中标单位全称。

如属于大标段工地以单个工地申报的,应填××集团××公司。

如二个单位以联合体参建的,则应填写二个单位名称并注明联合体。

⑤项目经理:

一个合同为申报工地的,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来填写。

大标段合同工地,以单个工地作为申报的,应填写该工地的项目负责人。

⑥分包单位:

一般情况下均不填写。

如主要分包单位参与总包单位共创的,必须具备考评条件和内容一并接受考评,方可填写。

⑦填表单位:

为申报单位的公章(不能盖项目章)。

申报单位为大标段合同工地中的单个工地,应同时盖上大标段工地合同中标单位的公章。

4、考评推荐表送审时应附的相关资料

①中标通知书(属大标段合同工地还应附有总承包单位将单个工地交给哪个主体责任单位施工的工程协议)。

②当年度通过安保体系外审或复审的证明件。

③工地“三类人员”配备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④工地环境保护:

重点为渣土运输、噪音、光污染以及扬尘控制措施(附有现场冲洗装置和污水排放设置照片)

⑤根据申通地铁集团下发的突发事件处置总预案而编制的分预案,含现场交通平面示意图、道理管线布置图等。

⑥工地悬挂的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照片。

5、推荐表送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①按市总站规定,上海市文明工地考评时间为每年度的4、6、8、10、12月的中、下旬,施工单位在选择考评月的前二个月的25日前填写好考评推荐表(连同相关资料)经工地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送所属项目公司盖章。

②各项目公司对列入双月考评的工地,在审核盖章之后,应于每年度考评月的前二个月月底前统一将推荐表送文明办审核盖章。

③文明办在审核后于单月13日之前将此推荐表及相关资料统一退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退还各申报考评推荐的施工单位。

④各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考评推荐表连同总站明确应送的三方面书面资料(考评推荐送审应附资料规定中的①②项及推荐表),由申报人于单月的15号前送工地受监安监站,受监安监站组织审核后报市总站安排考评。

⑤考评推荐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项目公司、文明办、受监安监站各一份)。

所附送的相关资料只要二份,一份给安监站,另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对申通地铁集团规定的相关资料(推荐送审应附资料规定中的③④⑤⑥项)只要一份,送审后退施工单位归档留存,不必附送安监站。

6、市级文明工地考评的组织和考评形式程序

①每年度市级文明工地考评由上海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另加一名现场摄像人员。

考评主要采取听(听汇报)、看(看现场)、查(查资料)的方法进行。

考评时间一般在40分钟左右,考评当天不反馈考评意见,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发出相关的整改建议单。

②考评时首先由被考评工地的施工单位提交按总站统一规定格式的书面汇报材料和迎查承诺书(迎查承诺书统一盖单位公章),然后以多媒体的形式汇报工程简介和创建的特色与取得的成效,并以图片形式展示,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对多媒体放映设备先检查确保完好)。

③由监理单位提交文明工地创建监督实施工作汇报(书面)并作简要的讲述,时间控制在4分钟内。

④由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在每二个月集中考评选择一个工地,对组织创建工作的情况除提供书面汇报之外,作一简要的口头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⑤由考评组介绍参加考评的人员及检查分工。

⑥进行工地现场和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内业资料的检查,考评情况当场不反馈。

7、被考评工地的接待和准备

①被考评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事先分别完成书面汇报和迎查承诺书(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完成考评中所需相关资料的整理归类。

②完成多媒体汇报的制作。

③按照08版检查表考评内容的分类,事先落实好陪同考评的人员。

因考评时现场和内业检查同时进行,陪同人员需对口分别落实。

④参建各方人员(工地项目经理、总监、业主代表和项目公司人员)应到场参加考评。

⑤被考评单位工地按迎查承诺,现场不刻意迎查(取消彩旗、刀旗、盆花和迎查标语)、不得停工待查,不得向考评人员送礼。

安排就餐单位一律提供客饭。

⑥现场提供10~15顶安全帽,遇下雨天安排一些雨伞。

⑦被考评的内业资料集中存放在会议室,资料不必彩打,正反页要充分利用。

⑧为及时了解考评情况,做好整改,各工地事后可召集考评陪同人员反馈了解,根据考评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汇报,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一周内报项目公司。

八、对由多个单位参建工地的考评要求

(一)总站对市级文明工地的考评,是以被考评的整个工地形象来衡量的。

对一些无法分隔又是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多个参建单位的工地必须做好管理上的总体协调和实施统一管理,明确总负责单位牵头,其他单位共建共创。

(二)为统一解决好多单位参建工地的创建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沪地铁(2007)289文《关于在轨道交通建设装饰、安装期间加强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落实好相应工作要求。

九、文明工地管理优胜及整改工地的评选与批准

为促使各参建工地在文明工地管理过程中坚持长效管理,每季度由建设管理单位(各项目公司)在季度考评中评选推荐,每季度的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管理优胜和整改工地名单,经文明办抽验复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发文公布。

(详见沪地铁[2007]336号《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开展文明工地管理“优胜工地”流动奖牌评选的通知》)。

十、文明工地和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批准与公布

(一)“上海轨道交通文明工地”和“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由文明办审定报领导批准后,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二)“上海市文明工地”由市安质监总站推荐,经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发文公布。

(三)在公布上述荣誉中,同时将公布监理单位名单,并颁发奖牌。

十一、文明工地管理优秀项目公司的批准与公布

为充分依靠和发挥各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公司)和文明工地管理联络员及业主代表在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管理和创建活动中的组织领导、指导作用,年终在组织文明工地及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的评选中增加评选建设管理单位“文明工地管理优秀项目公司”、“文明工地管理优秀组织者”。

评选工作由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办组织实施和审定,报领导批准后,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十二、奖罚办法

(一)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轨道交通区域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安全地进行,对荣获各荣誉称号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表彰和奖励。

1、荣获“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工地管理优秀项目公司”称号的建设管理单位,除由批准单位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牌外,领导小组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2、对荣获各级文明工地的参建单位,除由批准机关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表彰外,其总包各单位应按照与领导小组签订的文明工地管理责任协议书中的承诺,落实物质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3、对荣获上海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的监理项目组,除由批准单位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牌表彰外,监理单位应按照与领导小组签订的文明管理责任协议书中的承诺,实施物质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4、对荣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管理优秀组织者”的个人,由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另定。

5、评为各季度轨道交通文明工地管理优胜和整改的工地,除有领导小组发文公布之外,对荣获“优胜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工地正大门悬挂“优胜工地”流动奖牌,以示表彰。

对评为“整改工地”的参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其工地正大门悬挂“整改工地”黄牌,以示警告。

6、实施物质奖励以荣获最高等级的表彰奖励标准发放,不搞重复奖励。

(二)凡未被评为各等级文明工地和文明工地监理单位(组)称号的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组的主要领导以及建设管理单位的工地项目主管,除总包及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加强整改外,原则上建议取消其在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内当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十三、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沪轨交地[2006]03号《实施细则》废止。

解释权归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

(二)本《实施细则》重新修订的依据:

1、沪建建管(2003)89号《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

2、沪建安质监(2004)第8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3、沪建安质监(2008)第5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重大工程、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08版)的通知

4、沪建安质监(2007)第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5、沪建安质监(2004)第04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实行网上申报、推荐的通知》

6、沪地铁(2007)289号《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装饰安装期间加强“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7、沪建安质监(2008)第012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8、沪地铁(2007)336号《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区域开展文明工地管理“优胜工地”流动奖牌评选的通知》

9、沪建安质监(2006)第80号《关于实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10、沪建管(2006)第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11、沪建安质监(2007)第6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12、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区域文明工地管理责任协议书。

(三)本《实施细则》各条款内容、规定,在实施中凡与上级管理单位或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后者为准。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

轨道交通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内发:

建设事业部、机电事业部。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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