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八种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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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八种模式
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八种模式
白四座
2006年05月29日1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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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乡村旅游增长强劲,发展迅猛,成为夺目亮点。
随着乡村旅游的逐渐转型,提质升级,其经营管理模式愈来愈发挥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模式是根据旅游资源和客源市场来确定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地域客源市场,经营管理的模式也不一样。
模式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旅游资源与客源市场的对接度,直接影响着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综观四川“农家乐”、贵州“村寨游”、北京“民俗游”等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通常有以下8种,值得我们关注和探索。
1、“农户+农户”模式。
这是乡村旅游初期阶段的经营模式。
在远离市场的乡村,农民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普遍有一定的顾虑,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多数农户不愿把有限的资金或土地交给公司来经营,生怕有什么闪失使其“陷”进去,他们更相信那些“示范户”。
在这些山村里,通常是“开拓户”首先开发乡村旅游获得了成功,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农户们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中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下,形成“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但乡村文化保留得最真实,游客花费少还能体验到最真的本地习俗和文化。
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通常旅游的带动效应有限。
在当前乡村旅游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具有短平快优势。
他们善于学习别人经验,汲取别人教训,因其势单力薄,规模有限,往往注重揣摩、迎合游客心理,极具个性化服务。
北京平谷金海湖镇红石门村,只有6家农户搞民俗旅游,接待条件一般,但其真诚的个性化服务,让游客动容。
2、“公司+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通过吸纳当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在开发浓厚的乡村旅游资源时,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丰富旅游活动。
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产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因不良竞争而损害游客的利益。
广西灵川县毛州岛的开发与管理,便是典型。
其特色在于公司或投资商,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看法,而在经营管理中,广泛地吸引农户参与到经营与管理中。
在公司的37位员工中,有33位是农户代表。
如此大比例的农户参与景区经营管理,在我国的旅游景区中实属少见。
农户乐于接受管理,投资商与农户和谐共处,这一方面体现出该管理模式的特色和先进性。
这一模式中有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公司或投资商与农户的合作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受投资商实力的影响较大;其次,农户的知识层次、素质、服务意识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第三,在内部经营管理中,如何进行游客的分流与分配,是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
3、“公司+社区+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应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延伸。
社区(如村委会)搭起桥梁,公司先与当地社区进行合作,再通过社区组织农户参与乡村旅游。
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所接触的是社区,但农户接待服务、参与旅游开发则要可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农户的行为,保证接待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农户和游客的利益。
此模式通过社区链接,便于公司与农户协调、沟通,利于克服公司与农户因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
同时,社区还可对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保证乡村旅游正规、有序发展。
4、公司制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进入快、起点层次高、开发有规模,如果思路对头、经营科学,容易使乡村旅游开发迅速走上有序化发展的道路。
广西兴安县开发的“乡里乐”和“忘忧谷”两个旅游点品牌响亮,主要是经营管理起点较高,一开始就实行公司制经营管理。
如“忘忧谷”是由当地农民注册成立的“瑶苑旅游开发公司”经营管理的,而“乡里乐”则由3个农民集资注册成立的“乡里乐休闲山庄公司”开发经营。
公司制模式比较适合乡村旅游初期阶段,随着农民的关注与参与,这种利益主体是公司的模式,将难以适应未来乡村旅游发展的趋势。
农民作为乡村旅游参与主体,其积极性是不容忽视的,而采用公司制模式,农民很难从旅游收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受益的仅是靠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获得。
乡村旅游生财之源是公共资源,应是农民共同的公共资源,但在使用这种公共资源中最大受益的则是旅游公司.当地农民很难得到相应利益,并且还要承担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
这种资源与利益的严重失衡,极易引起农民的不满。
5、股份制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通过采取合作的形式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按照各自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
根据旅游资源的产权,可以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卢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上可采取国家、集体和衣户个体合作的方式进行,这样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效一般按股份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
对于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乡村旅游扩大再生产等公益机制的运行,企业可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完成。
这种模式有利于乡村旅游上规模、上档次。
特别是通过股份形式,扩大了乡村集体和农民的经营份额,有利于实现农民参与的深层次转变,从而引导居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的保护中去。
6、“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横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避免了过度商业化,保护了本土文化,增强了当地居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百T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此模式各级职责分明,有利于激发各自潜能,形成“一盘棋”思想。
具体来讲,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俗,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7、“政府+公司+农户”模式。
从目前一些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来看,这一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
就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
由当地村民或村民与外来投资者一起承建乡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旅游经营管理按企业运作,利润由村民(乡村旅游资源所有者)和外来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成,除此以外,村民们还可以通过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而获取收益。
这个模式一是减少了政府对旅游开发的投入,二是使当地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三是减少了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因而是一种切实可行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8、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的,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
通过个体农庄的发展,吸纳附近闲散劳动力,通过手工艺、表演、服务、生产等形式加入到服务业中,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
(白四座,现在北京旅游局政策法规处任职)
——摘自5月15日《中国旅游报》
村旅游开发模式(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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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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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琪
乡村旅游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人们经济收入增加,生活观念和消费结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较新颖的旅游形式。
的乡村旅游最初以生态农业观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并成为第一与第三产业结合的重要切入点。
90年代以来,“双休日”和“黄金周”假日制度的实施及私人汽车数量的增加,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有利条件,乡村旅游逐步向着融观光、考察、学习、参与、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迅速发展。
目前我国的乡村旅游发展方兴未艾,其开发模式也有多种。
不少研究者尝试对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因为研究角度的不同,对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划分也有区别。
一、从资源利用角度划分
由于不同的乡村旅游开发地的旅游资源状况,从而造成了它们在开发模式上的不同,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将乡村旅游模式归纳为以下几种:
1、民俗风情型发展模式
适用民俗风情型发展模式的地方,具有独特而完整的民俗文化,由文化衍生的各种传统民俗活动也很丰富,得到了完整的保护和传承。
民俗风情型发展模式,就是以农村民俗风情为载体而开展旅游活动的发展模式,以当地民间的日常生活方式及文化吸引外来旅游者。
民俗风情的内容,包括地方特有的风俗和风物,如岁时、节日、婚姻、生育、寿诞、民间医药、丧葬、交际、礼仪、服饰、饮食、居住、器用、交通、生产、职业、民间工艺、宗教、社会、娱乐、信仰、祭祀、巫卜、禁忌等。
以这些风俗风物作为旅游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整合包装,保留原滋原味,杜绝舞台化、戏曲化,推出品味较高、游客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等。
这种模式,既展示了乡村不同阶段的整体人文系统状况,也满足了游客认知和体验的愿望。
2、农场庄园型发展模式
农场庄园型发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农业资源为依托,开发形成教育农园、市民农园、租赁农园等多种形态,凭此开展旅游活动。
这种模式承载了农旅结合的农事参与、自然教育等功能。
另一种是产业庄园,集生产、研发、销售、交流、教育和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农庄,比较成熟的有葡萄酒庄园、香料庄园、草莓庄园和西瓜庄园等。
这种产业庄园既是旅游目的地,又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
以农业资源为依托的乡村旅游,适用于具有特色农业生产活动的地区,并且要求当地的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因为农场庄园强调生产性、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和商业性的融合,寓农业生产寓休闲旅游之中,提供田园之乐,比较受都市旅游者的欢迎。
3、景区依托型发展模式
景区依托型发展模式,适用于有良好的自然风景旅游资源或位于旅游风景区周围,与风景区之间有较为便捷的交通联结的地区,主要是在地势较为平坦、道路较为通达的风景区周边发展,利用农业资源和自然风景资源互补的组合优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这是一些著名风景名胜区的一种附属产品,以景区游客为主要的目标市场,开发中较多地保存着乡村的原生状态,如江西井冈山的公社食堂、湖北随州观光农业区等。
也有部分风景区内的村庄,利用风景区资源优势发展乡村旅游,游客在欣赏风景区内的自然风景之余,派生欣赏乡村景观。
4、度假休闲型发展模式
度假休闲型发展模式,即农家乐型发展模式,是指地处城镇周边的乡村,利用离城市近,交通便利的条件,以乡村生态景观、乡村文化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为基础,以家庭为具体接待单位,开展旅游活动。
这种发展模式,投资少、风险小、经营活、见效快,由农民利用自家院落所依傍的田园风光、自然景点,以低廉的价格吸引市民,游客在农家田园寻求乐趣,体验与城市生活不同的乡村意味。
度假休闲型发展模式使用范围较广,一般位于大中城市周边的乡村,只要有足够的城市居民短途休假需求市场,都可以尝试开发休闲度假型的乡村旅游,但要注意培育自身的特色,防止与周边其它乡村旅游景点产品雷同。
5、特色产业带动型发展模式
特色产业带动型的乡村旅游,需要当地具有生产某种特色产品的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有相应的产业,且市场需求旺盛,通过产业集群形成一定规模。
特色产业带动型发展模式,在村镇的范围内,依托所在地区独特的优势,围绕一个特色产品或产业链,实行专业化生产,一村一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发展。
特色产业带动型乡村旅游通常会和农场庄园、度假休闲型乡村旅游相交叉。
6、现代农村展示型发展模式
现代农村展示型发展模式的使用面相对较窄一点,这种模式的乡村旅游必须以新农村形象为旅游吸引物,只能在率先步入小康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开展。
这种农村必须是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知名度较大的乡村,以新为特点,在住宅、街巷、道路和生态环境、产业设施以及各种配套设施方面,都发生了全新的改变,成为乡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典范。
这些地方可以开展乡镇工业游、农业游、红色游、党员先进性教育游、社会主义新农村游等多条特色旅游线路,但需注意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同时要处理好与发展其他产业的关系,引导当地农民参与旅游活动。
7、旅游小城镇型发展模式
旅游小城镇型发展模式,是指把旅游开发与农村乡镇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建设成为旅游小城镇。
一般来说,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小城镇,多数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体量适中,易于集散,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基础,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开发经营模式
开发合作模式是乡村旅游的市场运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从这个角度对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划分更具有借鉴意义。
1、“农户+农户”模式
这是乡村旅游初级阶段的经营模式。
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期,农民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有一定的顾虑,大多数农户都不愿把资金或土地交给旅游公司来经营,而更信任“示范户”。
当“示范户”率先在农村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并取得成功后,农户们便会在“示范户”的带动下,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示范户”那里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后,形成“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2、“公司+农户”模式
这种方式吸纳社区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中,充分利用社区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增加农户的收入,丰富旅游活动,向游客展示真实的乡村文化。
一般公司征用村民的土地,对其进行投资开发,统一规划、包装,公司和农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规范农户的接待服务,可以避免不良竞争等损害游客利益和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3、“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这种模式下的乡村旅游开发参与者更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也更完善,因而能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该模式下个主体的功能如下。
政府:
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旅游公司:
获得政府授权,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并收取门票;招募当地村民到公司就业;组织节庆活动和表演。
农民旅游协会:
由村民自发成立,代表村民参与旅游事物的管理、监督、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表演及公司组织的各项节庆活动,从事导游讲解,制作工艺品,提供住宿餐饮服务以及维护和修缮传统民居等。
旅行社:
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因而协调困难,阻力因素比较大。
4、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乡村旅游模式。
它将现代管理、科技、资金等引入土地,可以大大增加产出,促使土地升值,使庄园主和农民共享利益。
个体经营者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点),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务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5、股份合作制模式
股份合作制首先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农户个人产权等产权主体,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力等量化为股本,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体合作,以实物资产、资金、技术、劳动等多种形式入股,各持一定股权,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经营。
这种方式产权关系明确,广泛吸收各方面的资金、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每个人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形成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机制,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保证旅游经营。
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探讨
2009-11-2800:
02:
40| 分类:
旅游规划与开发| 标签:
无|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研究背景
(一)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表现在: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将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与第三产业的旅游业相联接,对于农业产业升级、调整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稳定农村社会,增加农民收入,农户离土不离乡,就地搞接待,对其兼业、转业的技术要求不高;改变农村破败的面貌,促进农民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整体提升农村地区的卫生面貌;沟通城乡,引进城市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先进的思想观念,缩小城乡差距。
因此,乡村旅游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历史,备受各国政府关注。
许多国家都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迅速。
据测算,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3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00亿元人民币;黄金周时期,全国城市居民出游选择乡村旅游的约占70%,每个黄金周形成大约600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市场。
(三)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旅游开发小、散、重、乱的问题。
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我国乡村旅游普遍存在投资与经营规模小、地区分布与组织模式散、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竞争秩序乱的局面。
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包括农户、公司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等,不同的旅游组织模式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
由于乡村旅游的特殊性以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利益分配不均,如乡村旅游开发中常见的“飞地化”现象,政府与经营户之间的利益矛盾,经营户与非经营户之间的利益矛盾等。
乡村景观和乡村文化的保护问题。
目前,乡村旅游普遍存在乡村景观的城市化倾向。
除了有形的物质文化外,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如许多地方传统的生活方式、纯朴的民风民俗等也在迅速受到外来文化的侵蚀,逐渐消失。
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最本质的特点,如何保护乡村景观和乡村文化的本真性是保持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基于以上一系列问题,本文指出经营主体会产生产权、定位、分配、管理困惑。
(四)乡村旅游的组织创新
从以上问题和分析可以看出,乡村旅游面临着机制创新和组织创新的问题。
要通过设计新的、合理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机制,合理界定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农户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通过市场化手段调整其利益格局,实现投入和产出的合理配比。
旅游业本身具有产业关联度高,综合性强的特点,而乡村旅游与农业生产和乡村文化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乡村旅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提高组织化程度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乡村旅游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联系密切,且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笔者认为可以借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产业组织模式来研究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目前,从产业组织模式角度研究乡村旅游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国内相关研究比较少见。
二、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概念及分类比较
(一)“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就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公司直接与农户进行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公司负责开拓客源市场,进行经营管理,农户负责提供特色的乡村旅游商品,提供入户接待等服务,当然在接待服务方面要按照公司的标准,接受公司的培训,并且服务设施要符合公司的标准。
开发所需资本,可以通过协商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由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也可以采取入股的形式,村民的房屋等个人财产可以作价入股,按股分红。
其特点是公司开发、经营与管理,农户参与,公司直接与农户联系与合作。
当地乡村旅游的开发采用的“公司+农户”的模式,是互补品生产企业在不涉及产权的情况下,在经营层面实现的一体化,是旅游目的地内部具有主导地位的景区开发管理公司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的必然选择。
(二)“公司+社区+农户”模式
“社区+公司十农户”模式是“公司+农户”的一种提升或改进模式。
该模式中公司先与当地社区(如村委会)进行合作,通过村委会组织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合作,但农户接待服务,参与旅游开发则要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的规定,以规范农户的行为,保证接待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农户和游客的利益。
其特点是公司与当地社区(村委会)合作,当地社区组织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开发。
(三)“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
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农民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乡村旅游,并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其特点是发挥旅游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通过合理分享利益,避免了乡村旅游开发过度商业化,保护了本土文化,增强了当地居民的自豪感,从而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股份制模式
为了合理地开发旅游资源,保护乡村旅游的生态环境,可以根据资源的产权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4种产权主体。
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可采取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体合作,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
通过土地、技术、劳动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
企业通过公积金的积累完成扩大再生产和乡村生态保护与恢复,以及相应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到乡村的公益事业(如导游培训、旅行社经营和乡村旅游管理),以及维持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的运行等。
同时通过股金分红支付股东的股利分配。
这样,国家、集体和个人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按照自己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实现社区参与的深层次转变。
通过“股份制”的乡村旅游开发,把社区居民的责(任)、权(利)、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居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的保护,从而保证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
其特点是国家、集体、企业和农户联合,进行股份制经营,通过土地、资金、管理与劳动等形式共同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
(五)“农户+农户”模式
在远离市场的乡村,农民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有一定的顾虑,大多数农户不愿把资金或土地交给公司来经营,他们更信任那些“示范户”,在这些山村里,通常是“示范户”首先开发乡村旅游并获得成功,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农户们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示范户那里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后,形成“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但乡村文化保留最真实,游客花费少还能体验最真的本地习俗和文化,是最受欢迎的乡村旅游形式。
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通常旅游的带动效应有限。
其特点为农户带动农户,农户与农户自由合作,共同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与经营。
(六)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的,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点),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
通过个体农庄的发展,吸纳附近闲散劳动力,通过手工艺、表演、服务、生产等形式加入到服务业中,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
其特点为以自己所有的农家庭院及农牧果场开发旅游项目,进行旅游个体经营。
三、选择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原则
(一)以资源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
根据不同的旅游资源类型,我国的乡村旅游分为三种类型:
农村依托型(以农村聚落、农民生活为资源)、农田依托型(以农田、苗圃、茶园、花园、果园、林园为资源)、农园依托型(以“三高”农业园为资源)。
不同的资源类型应该选择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
一般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