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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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现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薛凌云
副主任:
徐兵、夏朝霞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玲、王彦刈、方力先、厉力华、史廷春、刘红英、刘珂舟、孙芳芳、李杜娟、李宏、杨勇、吴开华、应南娇、沈洁、张名镇、张竞成、范明、祝磊、徐平、徐伟栋、徐莹、徐铭恩、崔静洁、梁立军、陈爱红、沈蔡娴、学生代表(2名),其中学生代表由全体研究生民主推荐产生,本次奖学金的申请者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016年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2个名额。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硕士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分大于80(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过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学术论文;
(5)已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者,成绩需达到良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四.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学校认可的核心、一级及以上期刊,或国际期刊,或重要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必须承诺不撤回发表);
2.在省级(含)以上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三等(含)以上奖励;
3.在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竞赛、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华为软件精英挑战赛等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含)以上创新项目或科研计划立项资助;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获准软件登记必须以我校为权利人;
7.获得省级(含)以上以我校为参加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五.研究生奖学金产生流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度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习成绩单(需研究生秘书签字认定),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在交验申报材料时签字确认,并承诺无弄虚作假。
2.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根据平时成绩分由高到低确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1:
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其中平时成绩由德育成绩、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三部分按照一定权重构成。
计算方法为:
平时成绩=德育×10%+学习×30%+科研×60%。
平时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见第五部分。
3.候选人面试及评分办法
国家奖学金候选者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我潜力和综合素质,答辩顺序当场抽签决定,由委员会成员按照百分制对候选者的综合能力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面试环节分值。
4.拟推荐人员确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根据总分确定,总分由平时成绩和面试答辩成绩两部分决定,计算方法为:
总分=平时成绩×60%+答辩成绩×40%。
5.拟推荐人员公示及上报
学院对拟推荐人员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反映。
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平时成绩评分办法
1.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基础分为60分,以此基础加分,德育分总分为100,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1)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校级研究生优秀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每人每次加2分;校级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2分,院级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1.5分。
荣誉称号分值按照平均分计算,即荣誉称号总分/年级(年级:
研二为2,研三为3)。
(2)获得奖学金分值:
获得华为奖学金每次加15分,获得校级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次加10分,二等奖学金每次7分,三等奖学金每次加5分,获得科研奖学金加每次加10分。
奖学金分值按照平均分计算,即奖学金总分值/年级(年级:
研二为2,研三为3)。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
3.科研成绩
科研成果按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知识产权三部分得分总和计算,科研成绩分值不设上限。
参与评选的科研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具体计分标准见下列表格。
(1)科研项目
表一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国家级
30
10
省部级
20
4
厅局级
10
3
厅局级以下
5
2
注:
须是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或结题书中的排名;延期项目不计分;需要出具项目证明材料。
(2)科研论文
表二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
发表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导师(含学院认定第二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SCI\SSCI
30
25
EI(杂志版),一级期刊
25
15
EI(学术会议)
15
10
ISTP、EIPAGEONE、CSSCI
10
6
国内核心,外文学术期刊,一级学会学术会议期刊
6
3
其他公开出版的论文
3
1
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分值计算,核心期刊、一级期刊的认定以科技处的相关规定为准。
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
(3)知识产权
表三知识产权的计分标准
知识产权类别
分值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0
国家发明专利(受理)
6
实用新型及软件著作权(授权)
15
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5
注:
知识产权第一申请单位需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上述分值均以证书排名第一或仅列导师(含学院认定的第二导师)之后为准计算。
(4)学科竞赛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市、校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7分、5分;院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分、3分、1分。
非竞赛类学术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校级2分。
(集体参赛获奖无排名先后次序的,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集体参赛获奖人数;有排名先后次序的,个人所获分值=总分值×系数,系数按排名先后依次减半,即分别为1,0.5,0.25,0.125……)
七.附则
1.本细则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2017年度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说明
附件2:
2017年度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1:
1.2017年度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10月12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10月13日前
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
10月15日前
学院整理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
10月17日前
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确定拟推荐人员
10月17日~10月22日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10月23日
报送评审结果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者面试答辩说明
候选者可采用PPT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展示自我风采,主要从科研成果及规划、学习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自我陈述5-10分钟,之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其提问,按照百分制打分。
附件2: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导师
学号
德育
部分
获奖项目
年度
分值
德育总分
学习
成绩
科研
部分
类别
级别
题目
分值
科研总分
其他说明问题
总分
计算说明:
总分=德育×10%+学习30%+科研×60%
2017年度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