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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管理制度四篇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现金的收取范围

(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票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东支付红利;

(八)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库存现金的限额

(一)财务部门要结合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二)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三)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申明理由,请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四条、现金收付的规定

(一)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

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三)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

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四)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五)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六)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七)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八)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九)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十)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十二)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十三)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十四)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

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十六)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十七)财务部长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现金的保管

(一)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

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三)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

(四)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五)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六)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七)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第六条、其他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

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9.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

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

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二条不得坐支现金。

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收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

第十三条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第二十三条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账,对过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

试用期内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第二十八条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得使用现金。

单位在购买专控商品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国家专控商品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02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

第一章出纳部门直接收款的程序

第一条直接收款,是指交款人直接持现金到出纳部门交款,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收款凭据办理收款事宜。

收款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审核现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

3.当面清点现金,做到收付两清,一笔一清。

4.开具收款凭据,并在收款凭据和收款依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章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程序

第二条当单位需要现金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取款的一般程序是:

1.填写现金支票。

单位需要提取现金时,一般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

2.向开户银行提交取款凭证。

取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后,向开户银行会计窗口交现金支票,银行受理后,交给取款人领款对号单或号牌。

3.取款人持领款对号单或号牌到银行出纳窗口领取现金。

4.取款人收取现金后,应根据取款数额认真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5.取回现金后,取款人是出纳人员的应及时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内;取款人不是出纳人员的,应将取回的现金交出纳人员存入保险柜,取款人与出纳人员要当面清点。

6.编制记账凭证。

出纳人员要根据现金支票存根或回单编制记账凭证。

7.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三章收款员、营业员收款后交出纳人员的程序

第三条在商品流通业、旅游饮食服务业单位,由于收款业务比较频繁,一般采取由营业员分散收款或由收款员集中收款,每日定时向出纳部门缴款。

其现金收入的一般程序是: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确定应收金额。

应收金额要根据收款依据来确定。

3.根据应收金额收取现金。

4.现金收取后要开出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03现金支出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主动支付。

主动支付,是指出纳部门主动将现金付给收款单位和个人,如发放工资、奖金、薪金、津贴以及福利等现金支出。

1.根据有关的资料编制付款单,并计算出付款金额。

2.根据付款金额清点现金(不足应从银行提取),按单位或个人分别装袋。

3.现金发放时,如果是直接发给收款人的,要当面清点并由收款人签收(签字或盖章)如果是他人代为收款的,由代收人签收。

4.根据付款单等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条被动支付。

被动支付,是指收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凭据到出纳部门领报现金。

1.受理原始凭证,如报销单据、借据、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收款收据等。

2.审核原始凭证。

3.在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4.支付现金并进行复点,并要求收款人当面点清。

5.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三条各单位对当天收入的现金或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1.整点票币。

送款前应将送存款清点整理,按币别、币种分开。

纸币要平铺整齐,每百元张为一把,50元张为一捆,以此类推,用纸条在腰中捆扎好,余为零头;硬币每百枚或50枚为一卷,十卷为一捆,不足一卷为零头;最后合计出需要存款的金额。

2.填写现金进账单(缴款单)。

根据整点好的存款金额填写进账单,各种币别的金额合计数应与存款金额一致。

3.向银行提交进账单和整点好的票币。

票币要一次性交清,当面清点,如有差异,应当面复核。

4.开户银行受理后,在现金进账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后退回交款人一联,表示款项已收妥。

5.根据银行退回盖有“现金收讫”和银行印鉴的一联现金进账单,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04现金盘点制度范文

第一条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及时盘点,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新点数核对相符。

第二条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一致;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第三条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查看账证是否相符。

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第四条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

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

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篇三: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公司现金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百元,结算规定的调整,依照银行结算办法确定。

第三条限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裁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

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须库存现金限额为陆千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六条会计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

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七条会计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提前一天向资金财务部提出申请,借

款时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审核,交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

销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总裁或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后由会计员支付现金。

第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裁或主管行政的副总裁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

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一条工资由会计员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

表,交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复核后,送总裁签字,会计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

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行政的副总裁复核、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

部门经理、总裁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后交会计员办理汇款。

第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

清月结,每日结算,帐目相符。

第十五条现金支票不得预先盖好印章,作废支票必须当时注销处理,现金支

票丢失,应立即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会计员不得代保管任何个人的现金及有价证券,不得用白条冲抵库

存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套取现金。

第十七条公司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采购,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或将公款挪作它用,私人不得借用公款。

第十八条单位之间不准借用现金,不准利用本公司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

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本制度的修改与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篇四: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现金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加强对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监督。

二、范围

公司的各项现金收付业务。

三、职责与权限

财务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遵照执行。

四、管理内容

(一)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收付现金,接受财务部的管理、指导、监督。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出施工代班购买施工现场材料的费用;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6、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三)收付方式

1、收取现金

(1)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填列完整,依照原始凭证如数收取现金;

(2)认真查验所收现金,避免收取假币、残币,出现问题个人负责;

(3)收款后,要给交款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制单人制作凭证,出纳及缴款人在凭证上签字确认。

2、支付现金

(1)严格审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公司请款权限或开支范围;严格审核是否依据审批权限办理请款签字手续;

(2)付款后要在“请款单”或“报销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对外地办事处人员及外出施工人员的付款,可通过银行汇款,汇款单附凭证后。

3、收付现金的“请款单”或“报销单”必须由经手人签字。

(四)管理方式

1、本公司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2、公司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3、未经财务经理批准,不得在金库保管非出纳本职工作及本人以外的物品;

4、公司库存现金当日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5、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日记账余额,每日与实盘库存现金进行核对,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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