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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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0一一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0一一年一月
二0一一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为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1.2救援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各个专业组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实战结合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5)井下事故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
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灾区现场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通风气体及现场的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自救和互救,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灾情发展无法控制或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撤离通知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老工人带领,按照规定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直接波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波及区域人员撤离,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集合后,应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发生地面火灾、火工品事故的抢救原则:
先控制后消灭,堵截火势,防止蔓延,迅速确定火源点,首先切断电源,划定隔离区域,防止相邻库房燃烧或爆炸,对高大建筑物或设备,应有防止倒塌或垮落伤害抢救人员的措施。
根据灾情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灭火预案。
(7)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迅速切断燃料系统、供水以及与外界连接系统。
(8)通讯畅通原则。
现场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1.3编制依据
本应急救援编写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
1.3.1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煤矿安全规程》;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9)《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10)《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1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13)《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XXXXXXXXX公司发生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遇险)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XXXXXXXXXXXXXXX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按照事故类别分别由矿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矿其它班子成员,调度室主任、生产部长、安监部长、综合部长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2.1.3指挥部成员分工
(1)总指挥:
由矿长担任,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副总指挥:
由分管副矿长担任,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事故救灾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按照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的原则,签发事故处理期间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指挥部成员:
①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安监部长:
依据指挥部批准的作战计划,负责对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入井人员的协调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③矿其它班子成员:
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各自抓好所承担的抢险救援任务。
④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带领矿山救护队准确到达指定位置,全面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援救和事故处理。
⑤通风队长: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按救灾需求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及时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调度室主任: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长、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分管领导的命令,随时调度抢险救灾的工作进度。
⑧综合部部长:
负责抢救物质的应急工作,并按要及时送至指定地点。
⑨机电部长:
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的主任务。
⑩生产部部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2.1.4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
(1)现场指挥组。
设在现场救护基地,由有关部室、事故单位及救护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
由矿山救护队(消防队)、事故单位和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
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后勤保障组。
由综合部、财务部等有关单位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现场的保护、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以及负责生活接待、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矿安全部门和井下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井下发生灾害事故的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由矿值班领导下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安排矿值班调度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性质、地点利用井下电话通知井下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进行紧急避险。
同时矿值班调度员通过电话向矿长、总工程师等其他领导和矿山救护队报告事故情况,并通知矿值班电话员按照本应急预案召集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具体通知顺序:
矿长→矿总工程师→各位副矿长、安监部长、救护队长→安监部及各生产业务部室负责人→采掘机通基层队队长。
由矿长及时向集团公司进行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预防行动
(1)矿安监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4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的评估
4.1危险目标的确定
4.1.1井下主要危险
(1)井下水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水文地质特点和生产接续计划,经认真排查,认为我矿2011年依然存在水害隐患,需进行处理。
经分析,2011年我矿受井下水害威胁的施工地点有5007、5008、5009、5012、5010、5002、5001等工作面。
如防治不当将有可能发生重大水害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失。
(2)井下火灾
矿井火灾根据根据发火机理和可燃物的不同,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其中内因火灾是井下煤与空气接触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而引起的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火花、烧焊作业遗留的火种、皮带摩擦生热等引起的火灾。
1内因火灾
区内各煤层挥发分含量高,煤变质程度低,抗风化能力差,煤中丝炭组分多,氢含量低,吸氧性强,尤其是煤的裂隙中常含有黄铁矿薄膜和黄铁矿结核,更易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化学作用,且区内煤的着火温度在290℃左右,故属易自燃煤。
据调查,东胜煤田各煤层的自燃发火期为40~60天,煤的自燃与存放方法、堆放高度及时间有关。
因此,煤矿产出的煤应注意存放方式,减少堆放高度及存放时间,避免因煤炭自燃而造成损失,污染环境。
据邻区资料,本区煤为易自燃着火温度小于305℃。
区内3、4、煤层自燃严重,故本区煤层自燃倾向为易自燃。
我矿现开采的5层煤自燃倾向等级为易自燃。
自矿井投产以来,没有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根据研究分析,应重点抓好:
①、回采工作面的“两道一线”;②、区段之间留设的煤柱;③、煤巷顶板的冒顶区等。
一旦发生内因火灾,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需要Ⅰ级应急反应,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②外因火灾
我矿现有皮带5部,因溢煤堵皮带或司机失误造成过卷,引起火花皮带着火;不及时更换防爆性能差的设备,一旦失爆,发生电器爆炸,可能引起火灾;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电器失修,长期下去可能发生火灾;漏电继电器、电焊、综合保护失灵,接地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易引起火灾;井下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遍及各类巷道,由于井下潮湿、绝缘老化、机械外伤、吊挂不当、保护失灵等方面的原因,使电缆线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烧焊不按措施执行,不留监护人,遗留火种不清除,易发生火灾;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灾。
一旦发生外因火灾,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需要Ⅰ级应急反应,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3)煤尘
可采煤层为5、6煤层,局部可采3、4煤层,井田内各可采煤层爆炸指数均在37~46%,均具有强烈爆炸危险。
火焰长650~750mm,各煤层均有强烈爆炸危险。
故我矿属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重大危险源矿井。
在煤矿生产中以采掘工序产生的矿尘量为最多,矿井开采范围大,采用综采及炮掘、机掘等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多,产尘点多,所有采煤面和煤巷掘进头都是煤尘爆炸危险地点。
煤尘防治的重点区域:
①综掘迎头;②机采工作面;③炮掘煤巷。
约占全部矿尘的80%,而其中又几乎80%的矿尘进入风流中成为悬浮于空气中的浮尘,其次在运输系统的各转载点,沉积煤尘是引起爆炸的最大隐患。
煤尘爆炸事故隐患主要是采煤工作面机组割煤时、微风和无风放炮地点,各运输皮带机巷中易产生煤尘积聚和爆炸。
能引爆煤尘的高温热源有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撞击和摩擦产生的火花、井下火灾或明火、沼气燃烧或爆炸等。
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可产生高温、高压、形成冲击波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可造成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隐患。
(4)瓦斯
我矿开采煤层为5煤层,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书,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37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33m3/t,无瓦斯突出等动力现象,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特征为普遍涌出。
我矿至今未发生煤和瓦斯突出。
我矿正常生产为1个采煤面,2个掘进头,分别为5007综采工作面、5008进风顺槽和5012回风顺槽(都为综掘工作面)。
随着矿井开采范围的扩大,老空区逐渐增多和原有古老采空区,因此加强密闭内外有害气体检查,及时掌握有害气体涌出情况是一项重要工作。
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可造成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5)冒顶
我矿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均有发生冒项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重大冒顶事故,可造成矿井停产,通风系统混乱,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4.1.2集中供暖、压力容器场所作为压力容器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
锅炉、压力容器(生产、生活锅炉,供热)的危险主要是爆炸事故。
4.2危险性评估
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
四道柳矿属煤层自燃发火矿井,古老采空区积水也是我矿的危险源。
以上危害的辩识和风险评估在各分项预案中进行具体说明。
5应急救援物质和设备
5.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质设备。
以综合部、机电队为主储备。
建立井上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库。
各类抢险救灾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
5.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
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各储备库的物质。
6应急响应
6.1信息报告和处理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电话:
8000、8001外线XX),调度室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报告程序:
①报告满世煤炭集团公司及矿山救护大队的领导;
②上报内蒙古煤炭安全监察局包头监察分局;
③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情况的紧急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
(3)调度室应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类型;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安监部、综合部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6.2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矿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1分级响应
矿有关部门的响应根据发生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及时向满世煤炭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人员随时待命,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技术支持。
6.3指挥和协调
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矿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6.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矿应急处置力量。
事故灾难发生后,各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矿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现场人员汇报发生事故的电话后,必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经矿值班领导判断事故危险程度,由矿值班领导下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安排矿值班调度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性质、地点电话通知受威胁区域的工人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进行紧急避险。
(2)矿值班调度员通过电话向矿长、总工程师等其他领导和矿山救护队报告事故情况,并通知矿值班电话员按照事故救援电话通知表召集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具体通知顺序:
矿长→矿总工程师→各位副矿长→救护队长→安监部及各生产业务部室负责人→采掘机通基层队队长。
(3)矿长在到达矿调度室听取事故汇报后,立即组织在矿调度室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总指挥明确指挥部每一位成员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领导负责指挥。
(4)指挥部尽可能了解如下灾情,根据从现场掌握的各种情况和信息指挥部分析判断内容:
判断事故的性质、通风系统破坏程度,是否会发生爆炸,可能影响的范围;并决定如何尽快撤出人员,尽快通知有关人员或单位参加救灾,制订抢险救灾具体方案,超出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机电部立即组织停止向灾区和受影响的区域的供电,并密切关注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运转情况,确保正常运转。
(6)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按救灾方案部署抢救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性质,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7)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现场情况需要,指挥部可下设协调指挥小组,技术资料组、后勤组和现场工作组,指挥部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对制定的灾害处理措施,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有汇报,以保障灾害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8)发生井下事故时,如条件允许,可在井下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护基地,指挥部指定专业人员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矿救护队长为副指挥,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救护队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救护伤员,指挥现场工人向井上运送伤员和救灾材料,并及时向地面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救灾过程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果断投入二线、三线力量抢险救灾。
(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0)事故发生后,矿向集团公司请求,及时协调市医院等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6.5安全防护
6.5.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5.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6.5.3井下灾区人员的安全防护
井下灾区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通风气体情况,或者接到矿调度室电话撤离通知后,立即使用自救器,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按照井下牌板标识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直接涉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涉及区域人员撤离。
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集合后,应清点人数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6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安全生产事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矿综合部做好安全生产事灾难信息的对外报道工作。
6.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按照指挥部安排,救护队携带呼吸器,使用光学煤尘检定器、CO便携仪、两用仪、多种气体检定器、温度计,检查灾区气体浓度、空气温度、风量、巷道支护、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气体、空气温度正常,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
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矿山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察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由矿长宣布恢复正常秩序,并安排矿值班调度员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善后处理组及时派员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应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2)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3)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救护队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装备有呼吸器、防护服、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CO便携仪、两用仪、多种气体检定器、四用仪、红外线测温仪、气相色谱分析仪。
(2)应急队伍保障
矿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力量—救援小分队。
(3)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后,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