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docx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
施工质量控制
掌握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概念
质量与施工质量的概念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质量不仅是指产品的质量,也包括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性质,还包括质量管理活动体系运行的质量
质量特性只要体现由施工形成的建筑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
质量管理就是确定和建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职责,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和实现全部质量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
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的特点
施工的一次性,生产的流动性,产品的单件性
控制因素多,控制难度大,过程控制要求高,终检局限大
掌握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
人的因素:
这里讲的“人”,是指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
在施工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
施工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
材料的因素: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机械的因素:
工程设备是指组成工程实体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
施工机械设备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
方法的因素:
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
环境的因素:
主要包括现场自然环境因素、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和施工作业环境因素
现场自然环境因素;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施工作业环境因素
掌握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质量保证体系是为了使人们确信某产品或某项服务能满足给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项目施工质量计划,企业的质量手册和项目质量目标来编制。
按内容分为施工质量工作计划和施工质量成本计划
思想保证体系,主要通过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
组织保证体系,组织保证体系主要由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和参与施工人员在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中所承担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建立质量信息系统等内容构成
工作保证体系,主要是明确工作任务和建立工作制度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循环的原理,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的步骤展开控制
质量管理的原则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的原则;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质量记录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体系文件编制;质量体系的运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是由具有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认证应按申请、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
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复评及重新换证等
掌握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贯彻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
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
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质量文件审核
现场质量检查。
目测法:
看、摸、敲、照。
实测法:
靠、量、吊、套。
试验法:
理化试验、无损试验。
掌握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一般室外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线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的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等均应进行现场验收
采购订货关,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
材料供应商要对下列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简称CCC,或3C认证)。
进场检验关,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存储和使用关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机械设备的选型,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使用操作要求
掌握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技术交底,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计量控制。
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统一
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
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额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石材的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检测;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钢结构及钢管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选择的原则是:
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施工上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或者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用户反馈指出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
人的行为;材料的质量与性能;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技术间歇;施工顺序;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列为重点;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
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成品的保护措施:
防护、包裹、覆盖、封闭
掌握工程实施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扔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
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修补处理。
加固处理。
返工处理。
限制使用。
不作处理
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接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行为进行检查
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掌握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项目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PDCA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
因此,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最高权力机构、专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施工安全的制度保证体系
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施工安全投入保证体系
施工安全信息保证体系
掌握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班组安全管理。
施工班组要设置不脱产的兼职安全员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分包项目安全计划应纳入总包项目安全计划,分包人应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
六杜绝。
三消灭。
二控制。
一创建
掌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工程安全施工的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对于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施工队或班组进行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在每天工作前,工长应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逐级的安全交底工作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大规模群体性工程,大型或者特大型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分包商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应将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四口”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为未安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及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
现场大门和围挡设置。
高度不宜低于4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市区主要路段不宜低于2.5m,一般路段不宜低于1.8m
施工场地布置
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即:
指令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电力安全标志和提示标志
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要有集中存放的库房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
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线
高空作业施工,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确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不准乱放物品
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为防止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不能满足要求,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
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
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
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职工宿舍要考虑到季节性的要求,冬季应有保暖、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应有消暑、防虫叮咬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良好睡眠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该类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施工必须采取不扰民措施,要设置防尘和防噪声设施
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健康安全工作的部分
辨别组织内部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能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
可以促进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会到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有助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存在于以中心事物为主体的外部周边事物的客体,称为环境
本标准的实施强调自愿性原则,并不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环境管理体系不必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应纳入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
有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全员的参与
按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安全事故类别分类
按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
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
必须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报告。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的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事故的处理
现场要设置专门的油漆油料库,并对库房地面作防渗处理,储存、使用及保管要采取措施和专人负责,防止油料泄漏而污染土壤水体
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
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处理
施工现场外围设置的围挡不得低于1.8M
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对于城区内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施工合同管理
熟悉平行发包的含义
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质量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合同交互界面比较多
熟悉施工总承包的含义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质量控制,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合同管理,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
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了
熟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合同关系不同。
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不是一次确定;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货合同的发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就可以进行该部分的施工招标
掌握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依法纳税。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他人提供方便。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进度计划
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想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监理人在受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者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证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内
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
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应在监理人受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证的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是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掌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者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发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掌握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掌握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标的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数量
包装
交付及运输方式
验收
交货期限
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价格
结算
违约责任。
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需方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应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掌握单价合同的运用
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清楚、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协调工作量大。
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