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云南省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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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云南省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云南省2014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按照不同职位性质的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考试,报考司法工作类职位(含书记员岗位)的考A类试卷,报考非司法工作类职位的考B类试卷。
公共科目考试不分A、B类。
本大纲是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笔试命题范围的依据。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阅《2014年度云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专业科目:
法律专业知识考试
(一)考试范围与目的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包括招考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具体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特别提醒: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承担招考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测评要素
专业科目考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1专业知识素养。
对招考岗位所需要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2专业政策法规水平。
对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3专业管理能力。
根据招考岗位职责要求,运用专业管理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
该项具体测评要素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招考岗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三)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方式:
A类、B类两种考试均为笔试,闭卷。
2试卷满分:
100分。
3考试时限:
150分钟。
4试题难易比例
试题难度根据招考岗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专业科目考试A、B两类试卷在难易程度、题型、题量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1)A类试卷(司法工作类职位)试题难易比例为:
较容易试题约占3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难试题约占20%。
(2)B类试卷(非司法工作类职位)试题难易比例为:
较容易试题约占6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30%,较难试题约占10%。
5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比例根据新录用人员工作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考试内容比例:
法理学占10%,宪法学占10%,行政诉讼法占5%,刑法占20%,刑事诉讼法占10%,民法——总论占20%,民法——物权法占5%,民法——合同法占10%,民事诉讼法占10%。
6试题题型
试题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7题型示例
(1)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2)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每题给四至五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
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刑法所指的“公共财产”?
()
A.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B.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C.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运输、管理中的私人财产
D.国有财产
(3)判断题
答题要求:
给出一句或一段话,由应试者进行正确或错误判断,并将结果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判断错误或不判断均不得分。
示例: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中,“两个月”的规定为诉讼时效。
(4)简述题
答题要求:
要求应试者应仔细审阅试题,按照试题的提问,抓住要点,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
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
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5)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
要求应试者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根据案情,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作出全面的分析回答。
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
甲是某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
1992年,甲停薪留职,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
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甲与原工作单位供销合作社领导达成协议,由供销合作社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甲给供销合作社一笔“登记费”。
甲和供销合作社均依约定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县供销合作社餐饮服务中心”。
为了对外营业,甲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乙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8万元。
饭店装潢好后,甲并未按协议付款,经乙几次催要,甲均找借口推托。
在一所小学任教的乙之妻丙听说了这事,劝乙上法院起诉。
乙说他与甲是大学同学,关系一直不赖,甲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
半年以后,甲仍未还款。
丙便以自己的名义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县供销合作社还款。
请问:
(1)对丙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乙见妻子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自己也觉得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维护合法权益,遂委托丙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丙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要求乙预交诉讼费,丙认为甲某肯定会败诉,应当由甲承担诉讼费用是显而易见的,故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4)乙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事项”一栏中写着“全权委托”。
诉讼中,甲声称他只能偿还6万元,丙说如果甲能还6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就不再追索余款。
丙是否有权这样做?
三、考试作答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考试材料分为两部分:
试题本、答题纸。
应试者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文具有:
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涂改液或橡皮。
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第一章法理学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法律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分析法律问题。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定义法的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第三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六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七节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权限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
第八节执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司法
司法的含义与特点司法与执法的区别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节守法
守法的含义守法主体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第十一节违法
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十二节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三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十四节法治与法制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节法与政治
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治的联系与区别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第十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含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内涵
第二章宪法学
基本要求:
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三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
第四节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六节国体
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第七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第八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九节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十节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十一节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十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十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国籍公民与人民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十五节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第十六节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节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十八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能够运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裁定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的概念,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其他情形)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的概念,被告的种类,被告资格的转移)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种类)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举证责任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起诉期限,起诉与行政复议,受理的概念和程序)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第八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决定
第九节行政诉讼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执行主体执行根据执行措施执行程序
第四章刑法
基本要求: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熟悉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正确、全面、细致地分析典型事例。
第一节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犯罪概述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三节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四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七节罪数
区分罪数的意义与标准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第八节刑罚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的目的刑罚体系的概念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九节量刑
量刑概念量刑原则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累犯(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对累犯的处罚)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的法律后果)立功量刑制度(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缓刑制度)
第十节刑罚的执行
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的概念和减刑的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制度(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一节刑罚的消灭
刑罚消灭的概念和事由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赦免
第十二节罪刑各论概述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刑法分则的法条竟合法条竟合的适用原则《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的结构,刑事诉讼的职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第三节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概念,范围)被害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自诉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诉讼代理人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辩护人证人(概念,条件,不能做证人的情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鉴定人(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人员
第四节管辖
立案管辖(概念,划分依据,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管辖的变通(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节回避
回避的概念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第六节辩护
辩护人(概念,人数,范围,诉讼地位,责任,权利,义务)拒绝辩护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指定辩护(阶段,适用情形)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七节刑事诉讼中代理
刑事诉讼中代理(种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第八节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概念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征和收集程序,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和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和收集程序、证人的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刑事证据的分类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证明对象(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标准(概念内容)
第九节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概念、种类、特点,适用中考虑的因素)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公民的扭送
拘传(概念、特点、适用、程序、期限)取保候审(概念、适用条件、方式,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期限)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刑事拘留(概念和适用条件,程序和期限,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逮捕(概念和适用条件,逮捕的权限,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第十节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十一节期间
期间与期日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期间恢复的条件
第十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第十三节立案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特征立案的意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不立案)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意义)
第十四节侦查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侦查的任务侦查的意义侦查工作的原则